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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2016年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省兰州市2016年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科文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学校(单位)、各市管民办中学:
    根据《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我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并取得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受理机构
1.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2.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辖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由以前所属县区教育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认定。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兰州市教育局 城关区南关十字民安大厦B塔五楼(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4818327
城关区教育局 城关区闵家桥50号 8437971
七里河区教育局 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22号 2651062
西固区教育局 西固中路105号(西固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五楼) 7567050
安宁区教育局 安宁区政府统办楼8楼 7655598
红古区教育局 海石湾镇平安路888号 6213532
永登县教育局 城关镇纬三路教育大厦 6411501
榆中县教育局 榆中县太白东路65号 5229347
皋兰县教育局 皋兰县建德大厦10楼 5724064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
四、免测条件
1.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免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在职教师中,非普通高等院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已取得相应层次的初级教师职称(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备助理讲师;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中学岗位具备二级教师;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具备二级教师)的免予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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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测试时间安排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4月28日。
报名网址:兰州教育网首页→为您服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网报系统。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2002〕34号文件规定:“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9日至5月13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城关区南关什子民安大厦B塔五楼教育局窗口)。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确认时须携带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兰州市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高等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教育学、心理学)。流程:⑴咨询导办服务区领号;⑵凭号在窗口进行审核、开具发票;⑶凭银行缴费票据,在窗口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并抽取试讲和说课题目。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试费每人170元。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面试(时间5分钟)、说课(时间5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三个环节进行。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于测试工作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通过兰州教育网首页→为您服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网报系统上公布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2015年7月到2016年7月,是省考与国考过渡期,在次期内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过渡期结束后并轨国考。本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系过渡期认定机构最后一次单独组织的测试。
2016年7月开始,除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和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二)各受理机构要进一步严格教师资格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对考试作弊者,及时将相关人员信息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由各认定机构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限制库中。省教育厅也会将全省考试作弊人员名单及时反馈至各地。
(三)各受理机构要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试点过渡阶段衔接工作。从2015年秋季甘肃省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和科目与省考不一致,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过渡期政策宣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有关问题证书处理等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衔接、顺利过渡。
(四)体检及中国教师资格网正式申报时间将另行通知,6月初请关注兰州教育网–通知公告栏。
兰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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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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