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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金寨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省金寨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受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即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16年春季我县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4月22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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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6年4月25日—4月29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2、确认地点:金寨县教育局(原金寨师范教学楼)。
3、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现场确认后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小二寸照片3张。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联系电话:0564-7064834。
金寨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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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岑巩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026年4月测试工作计划

一、测试对象

有测试需求的社会人员及在校师生。

二、测试时间与地点

(一)测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400人)。

(二)测试地点:贵州省岑巩县综合高级中学(办公楼7楼)。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27日9:00至4月10日17:00(名额报满后通道自动关闭)。

(二)报名方式

网站:地址栏输“bm.cltt.org”进入。请使用“360”或“谷歌”浏览器极速模式。

四、测试费用

(一)收费标准:中学生15元/人次、大中专学生20元/人次、教师35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二)缴费方式及时间请关注“岑巩县综合高级中学”微信公众号,预计缴费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21日,具体缴费时间以公众号通知为准。

五、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测试日期前3日内,自行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documents-print)查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测试的重要凭证,且查询成绩时须输入准考证号,请务必妥善保管。

六、参测要求

(一)测试当天,考生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按照准考证上给定的时间,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测试地点报到,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当次测试资格,未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测试当天现场采集照片,采集的照片将作为普通话等级证书照片。请考生注意仪容仪表,不化浓妆,不遮盖或改变脸部特征;发型不能过于蓬松、不能遮眉遮耳,不佩戴过大的首饰或染过于艳丽的彩发。采集照片背景为白色,请考生尽量穿深色服装,以免照片不清晰。

七、成绩查询与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登录“贵州语言文字网”或关注“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证书领取

1.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岑巩县综合高级中学”微信公众号。

2.领取方式

(1)本人领取: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岑巩县综合高级中学办公楼六楼611室领取。

(2)委托他人代领:受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领取。

(三)证书领取时限

考生领取纸质证书的时限为自测试日期起的一年内,过期不再受理。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所需材料:大专或中专学生需上传身份证照片面、学生证封面及内页或就读证明;教师需上传身份证照片面、教师资格证封面及内页;其他人员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

(二)信息准确:考生报名时,请务必确保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手机号码等)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错误导致无法参加测试,责任自负。

(三)请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中介“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姚老师18285127568、游老师15121416139

岑巩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6年3月26日

贵州省独山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026年4月测试计划

一、报名

(一)网站:“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地址栏输网址“bm.cltt.org”进入,选择独山县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二)收费标准:中学生15元/人次、大中专学生20元/人次、教师35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三)网上报名时间:4月7日上午9时–4月12日下午18时。

(四)注意事项:

1.报名对象:本次测试面向本校师生以及社会上需要进行测试的人员。

2.注册:考生首次报名,须用手机号注册后刷新网页,获取最新测试时间。(注:再次报名,用注册手机号直接登录即可)。

3.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①学生报名时需上传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②教师报名时需上传教师资格证或学校出具在职证明;

③其他人员报名时需上传身份证。

审核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审核结果,若未按照规定资料上传,审核将不通过,请及时修改。审核通过确认无误完成交费后方能参加测试。

4.缴纳测试费:2026年4月13日-16日(9:00–16:30)。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到独山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楼四楼双提升办公室进行现场交费,也可添加qq群494205439咨询报名、缴费、证书领取等相关事宜。(注: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并完成缴费,否则视为弃考)。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

5.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登录“贵州语言文字网”(www.gzyywz.net/cn)或关注“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微信公众号”(GuiZHou-PSC)查询成绩。

6.测试内容可参考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

二、测试

1.日期:4月25日。

2.地点:独山县中等职业学校。

3.测试量:300人/天(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4.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22日——4月25日(自行打印)。

三、纸质证书领取

领取方式及地点:独山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楼四楼双提升办公室领取。

领取时间:测试结束45个工作日左右,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1:30,下午14:30–16:30,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不办理证书领取。

备注:根据普通话证书管理规定,应试人应及时领取纸质证书,测试机构代管时间为一年,逾期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四、声明

请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考试。

咨询电话:郭老师15086109691

独山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6年3月31日

内蒙古通辽市2026年4月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报名通知

按照工作安排,通辽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将于2026年4月面向社会举办一期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报名、测试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务必认真、完整阅读。

一、报名对象

(一)具有通辽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需年满18周岁。

(三)非通辽市户籍在通辽市工作的社会人员,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通辽市居住证明。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4月6日—4月8日,报名通道将于4月6日上午8:30开启,4月8日下午17:00关闭,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本次计划测试300人,报满后任务自动关闭。

报名人员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必须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登录前请认真阅读“隐私权政策”),按照“首页-报名入口-内蒙古(我要报名)-选择测试站”工作流程进行报名。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请持续关注之后发布的公告。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2026年4月13日上午9:00开放准考证打印,4月17日下午17:00关闭准考证打印,请各位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http://bm.cltt.org/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参加测试,原则上迟到半小时者取消本次测试资格。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必须先注册账号,通过注册账户登录平台。

2.带*标记和联系电话为必须填写项目,照片按报名要求上传。

3.“证件类型”一栏必须选“身份证”,不得填写其它证件号码。

4.通辽户籍的考生需上传材料为身份证照片;非通辽户籍考生需上传身份证及有效期内的通辽市居住证明。

5.本次测试审核在网上进行。请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材料,如不按要求随意提交材料会导致审核不通过。

6.本次测试通辽市教育局普通话培训测试站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参与报名和测试工作,请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切勿相信任何机构“代报”“包过”等宣传,谨防上当,诚信应试。

7.已在其他测试站报名普通话测试且未出成绩的人员不能报名本次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否则导致无法考试个人承担责任。

三、现场缴费

网上报名经过审核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缴费。

(一)现场缴费时间:2026年4月9日—4月10日,4月9日缴费时间9:00-11:30,14:30-17:00;4月10日缴费时间9:00-11:30,11:30后本次测试截止缴费。

(二)现场缴费地点:通辽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科尔沁大街通辽市医院西200米路北侧从市场监督管理牌子下大门进入院内三楼)。如需代缴,代缴人需持报考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现场进行缴费。

四、培训测试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6年4月11日(周六)(具体培训时间缴费当天通知)

测试时间:2026年4月18日(周六)

培训及测试地点:通辽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科尔沁大街市医院西侧200米路北市场监督管理院内三楼)。

五、证书邮寄领取

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直邮系统现已正式上线。考生可通过报名官网登录“畅言普通话”小程序,考试结束后次日至成绩可查询后的48小时内,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分邮寄”界面选择“邮寄”,完成个人相关信息的填写(选择邮寄的考生一定要仔细核对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若信息填写错误可能导致证书退回或遗失等后果),支付邮递费用,选择证书直邮。证书将直接由印刷厂邮递到考生手中,没有选择直邮的证书仍按以往流程送达通辽市,考生自行到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取回。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当天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穿深色衣服以便现场采集白底照片,该照片为证书照片。

(二)报名信息经测试站确认后无法删除,缴费成功后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不予退费。请慎重选择并珍惜考试机会,认真准备,切勿缺考。

(三)考生务必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测试点候测室等待,迟到30分钟以上者,原则上取消当次测试资格。考生进入考区,请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录音录像器材等进入测试室。违者取消本场考试资格。如请人代考,成绩计零分,一年内不能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四)建议考生提前合理安排时间和交通工具避免错过考试。

七、咨询电话:0475-6123457 

湖北省荆门市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不能替代使用)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人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当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学段 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生(须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小学教师资格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说明: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学历要求按原政策执行;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及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均按上表学历要求执行。

(三)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体检标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相关通知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申请其他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指定医院为荆门市中心医院(原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荆门市人民医院(原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以所在县(市、区)认定机构公告为准。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六)其他要求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自行将《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交相关部门,核实结果由认定机构接收。

三、认定机构

荆门市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由荆门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漳河新区范围的教师资格认定,归口东宝区教育局办理。

证书发放由材料受理单位负责,春季预计7月下旬,秋季预计12月下旬。

四、认定时间

时间类型 春季 秋季
公告发布 4月7日前 10月16日前
网上申报 第一段:4月8日-17日(非应届毕业生)
第二段:6月8日-18日(应届毕业生、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
10月19日-30日
现场确认 第一段:4月20日-24日
第二段:6月22日-26日
11月2日-6日

说明:网报时间为每天8:30-17:30(节假日除外)。现场确认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和14:30-17:30。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申报程序: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特别提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选择荆门市教育局确认点)。

3.申报要求:“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学科(专业)一致。幼儿园教师资格不填写学科;小学教师资格与面试学科一致;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与报考专业一致。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提前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表1份(附件1或附件2),须有明确体检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原件丢失者提供电子证书)。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与网报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7.户籍材料或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学生证原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

9.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材料提交至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荆门市东宝区天鹅路西段25号)1号楼409室。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由认定机构生成并归档。

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2份。

2.原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坏证书原件。

七、其他事项

(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完成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撤销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认定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张银春(0724-8885629)

沙洋县教育局:金  涛(0724-8596681)

钟祥市教育局:孙沛磊(0724-4230474)

京山市教育局:徐亚萍(0724-7234081)

东宝区教育局:陈玉波(0724-2340996)

掇刀区教育局:刘  伟(0724-2441101)

屈家岭管理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赵琪(0724-7411153)

如有疑问,请查阅荆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jingmen.gov.cn/)或拨打咨询电话。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荆门市教育局

2026年3月30日

深圳市宝安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宝安区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宝安区户籍人员。

  (二)持《深圳特区居住证》且住在宝安的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四)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人员。

  (五)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六)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七)持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上面试科目和学段一致。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教学段和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步:网上申报

  第一阶段: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

  第二阶段: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认定机构选择: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选“深圳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选“宝安区教育局”。

  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显示“待审核”状态,申请人需带齐资料预约到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宝安区罗田路与宝安大道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现场审核资料。

  第二步:现场审核材料

  (一)预约方式: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需要网上预约,预约方式可通过“i深圳”APP进入→【生活在】→【宝安区】→【预约办事】→【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线预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2026年4月13日至4月22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7:30。

  第二阶段:2025年6月16日至6月25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7:30。

  (三)需审核的材料:

  1.身份证明 (必验)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或在“粤省事”App 或小程序“数字空间”中调取证件电子凭证。

  (2)非深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汕特别合作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原件及居住登记查询单。

  (3)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查)或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如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附件1)出具的最近半年(第一阶段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期间;第二阶段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期间)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且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及现场提交的照片一致。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区认定机构会同公安机关核查本区所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提交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将函件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后续认定机构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6.照片

  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须与网报时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申请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号、学科等重要信息。

  7.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2)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的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按照相关规定,该类人员只能免试认定一次,如前期已通过免试认定获得教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免试认定。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第三步:查看结果

  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将在“宝安区教育局”(官网)上发布:第一阶段在5月20日前,第二阶段在7月20日前。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认定结果公告由深圳市教育局发布。

  第四步:领取证书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选择“领取方式”,应届毕业生和孕妇只能选择“现场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邮费到付,因申请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接收的责任自负;选择“现场领取”的发证时不能更改为“邮寄”,需亲自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领取。证书发放时间以“宝安区教育局”(官网)上发布的领取证书通知为准。

  第五步:保存档案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档案)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申请人收到后应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 不可以委托他人或机构代办。

  (二) 申请高中、中职的需准备一个档案袋(附件 5)。

  (三)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以《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需要拍照上传,现场验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四)在读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补充学历审核通过才可正式取得该教师资格证。

  (五)对于在认定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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