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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海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宁海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宁海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宁波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在本县或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县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县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报对象
1、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且在三年有效期内的人员;
2、参加省教育学、心理学统考合格且在五年有效期内的人员;
3、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三、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网报时间:2016年4月6日——4月12日 (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四、报名方式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角“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及“任教学科”。选择资格种类为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省市为浙江省宁波市,认定机构为宁海县教育局,并选择相应的任教学科。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 申请教师根据信息说明如实填写全部信息(无论黑色或红色标识信息项),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2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照片格式须为jpg,建议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不得使用大头贴、生活照、手机等拍摄的照片),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个人简历必须从中学开始填起,时间不得间断。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9、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后按顺序翻印成A3纸格式,要求去掉页眉,页脚)和《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用A4纸打印)。
10.阅读、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符合“申报对象”第2、3类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角“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及“任教学科”。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 申请教师根据信息说明如实填写全部信息(无论黑色或红色标识信息项),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2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照片格式须为jpg,建议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不得使用大头贴、生活照、手机等拍摄的照片),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个人简历必须从中学开始填起,时间不得间断。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复印成1张A3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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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宁海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① 4月13日——14日上午,为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
  ② 4月14日下午为“申报对象”中第2、3类人员现场确定;
具体确认时间为每天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2.确认地点:宁海县教师进修学校(银河路181号1号楼5楼)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大小、正反面)一式2份。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持浙江省以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还需提供原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证明(包括测试时间,各分项内容的测试得分)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全日制学习期间在学校所在地取得的或工作期间在工作地取得的除外)。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省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 “国考”合格人员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前粘贴在申请表上)。
  ⑨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六、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
凡申请我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均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笔试(现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符者)、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详见附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初定于4月下旬。(国考通过的人员不需要参加面试)
八、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5月中下旬登录“宁海教师教育网”(http://www.nhjsjx.net),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九、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87266142
宁海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1、65207905
2、18067368559(4月13-14日可咨询此电话)
宁海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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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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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周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9月7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2.准时参加考试。注意出行安全,提前规划好赴考时间和路线,务必于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实行身份信息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相关文具(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文具袋等),参加考试。

  4.违禁物品存放。考试当天,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和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生手机、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放在家中或学校宿舍内,如需支付交通费或餐饮费,建议提前准备好所需现金。

  5.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涉考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将启用智能录像回放系统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核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违规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考生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取消,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核对个人信息。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

  8.按规定答题。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7日

辽宁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星期六)举行,为保障考试安全平稳实施,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

  一、完成报名及缴费的考生可在9月7日-9月12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规定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提前熟悉考点情况,避免走错考点。考试当天应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合理规划路线,提前到达考点,预留出足够的入场安检时间。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交卷离开考场的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待考试全部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三、考生须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无线耳机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四、所有考生均应自觉接受安检,考生通过安检时不得携带手机等考试违规物品,通过安检后方可入场考试。建议考生尽量不携带电子产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不佩戴金属制作的饰品,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进场考试。

  五、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信守考试承诺,自觉服从考点、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考试违规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好成绩!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二)
一、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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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考场规则

1.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字迹。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耳机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

4.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后,先核对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期间,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7.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8.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映。

9.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10.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上海市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星期六)举行。本项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9月12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9月7日至12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智能安检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附件中的《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江西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参加考试,温馨提示如下。

一、做好考前准备。考生可于9月7日至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提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提前做好考前准备。

二、主动配合安检。本次考试将使用智能安检门,科目一、科目二开考前50分钟,科目三开考前30分钟,考生应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等进入考点,主动接受考点、考场双安检。

严禁考生携带各类电子通信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隐形耳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点考场。若携带手机等禁带物品,请按考点的统一要求,存放在考点入口集中管理区域指定位置,考试结束后,按考点要求到指定位置领取。建议考试当天不携带大件行李,不穿戴有金属饰品的衣物,以免影响入场时间,同时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考生,科目二考试结束后在考点指定区域活动,不出智能安检门。

三、遵守考试时间。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试铃声为准。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不得重返考场。

四、规范考试答题。考生入场后,按要求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仔细核对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信息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及时向本场监考老师反馈。在答题卡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书写时字迹要工整清晰,保持答题卡面的清洁,不得折叠、损毁,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全体起立,停止答题并移步考场外等候,等监考教师收取完试卷、答题卡等材料,清点无误后方可进场取走考试证件及文具。

五、诚信参加考试。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等涉及考试作弊犯罪、违规取得报考资格的有关处罚条款,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如有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发布的“考试包过”“提供真题” 等有害信息,拒绝购买和使用非法利益集团兜售的各类作弊器材,践行诚信承诺,共同维护考试的良好环境。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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