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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2016年春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2016年春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泸州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现就我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我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并审查确认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网上报名
(一)时间:2016年4月1日—4月10日 (工作日内:8:30—17:30)。
(二)对象:户籍在纳溪区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愿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三)方法:
1.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注册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请通过“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余人员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6年4月12日—4月18日。
(二)地点: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用A4纸双面打印,由本人填写并签名,并粘贴好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中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其余为二级乙等);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社会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办在职教师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学校出具;其他在职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载,必须使用此表格);
(6)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现场确认时交的照片、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体检时交的照片必须一致);
(7)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8)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自考办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初中:教育学B 、教育心理学B;高中、中职:教育学A 、教育心理学A);
(9)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1)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另需提供《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附件2)和上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和要求4月25日前将公布在纳溪教育网公告栏。请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由纳溪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5月13日前公布在纳溪教育网公告栏,请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六、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导组进行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七、证书发放
具体时间、地点6月30日前公布在纳溪教育网。
咨询电话:0830—4282240。
八、注意事项
1.认定期间国家规定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
2.体检、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的时间和要求通过纳溪教育网予以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按时参加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和能力测试,完善各程序规定的事宜,如有不能按时进行的,逾期教育局不再受理,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网上报名认定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及时间安排。
      2.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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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泸州市纳溪区网上报名认定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及时间安排
一、基本条件
1.户籍为泸州市纳溪区,符合条件且愿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专业人员不能申办小学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中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除语文学科以外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师范学习阶段含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学业成绩单;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提供自考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相关事宜及有关文件可在四川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询(网址:www.scedu.net)。
二、时间安排
内容 时   间 地   点 需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 4月1日—4月10日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 详见本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需提交基本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 4月12日—4月18日 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体 检 4月25日前通过纳溪教育网公布体检时间和要求 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指定医院 按区教育局通知要求提交
能力测试 5月13日前通过纳溪教育网公布能力测试时间和要求 按公告通知地点准时参加 按区教育局通知要求提交
证书发放 领取证书的具体时间、地点于6月30日前公布在纳溪教育网,请自行查询 区教育局人事股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附件2 
 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
姓  名   性别   年 龄   民 族   政治面貌  
教师资格证号   任教学科   工作单位  
学校教务部门对现所任学科的教学评价                                              教导主任:
 
年    月    日
               
学校评语及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注:任教学科应写明:教学层次+学科。如:“高中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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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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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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