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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兴文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兴文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我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程序”,现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户籍条件:在兴文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在兴文县行政辖区内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三年及以上的户籍在县外的人员。
2.具体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有幼师及以上学前教育师范类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师范类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专业不能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3.普通话水平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4.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符合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师范学习阶段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业成绩;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成绩。
(二)认定权限
兴文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受理认定县域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兴文县行政辖区内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由兴文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人事师训股收集初审后,报宜宾市教育体育局复审确认。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今年春季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程序。申请人须在4月1日-4月21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途径如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等程序。
(二)体检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体检时间:4月1日-4月21日),自行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本人符合有关类型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到兴文县中医医院进行体检(当日体检前须空腹)。
(三)现场确认
材料报送和审核地点:兴文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人事师训股。
申请认定普、职高相关教师资格的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于4月25日—4月27日将个人相关材料送达审核地点,确保按时安排初审和上报。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4月28日-5月5日到审核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核;未按时到现场提交全部必须材料的,不予审核,责任自负。
1.申请条件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自己打印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要求用A4纸在网报系统中双面打印、重新贴好照片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3)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好照片,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印章,体检表表格附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即《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表格附后)。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好照片。此表表格附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
(8)本人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供办理证书使用(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相同。照片需修剪整齐,并在背面写上姓名和申请认定类别)。
2.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该成绩单由就读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具,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签字并加盖鲜章。
(2)在相应层次学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签字并加盖鲜章。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提交以下资料: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师范类专业申请者应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应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在职教师应提交上一年度的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师岗位上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不用再提供实习鉴定(一式一份)。
6.申请人应打印一张网上报名成功的页面带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填报信息确认。
申请人在确认点核对网报信息无误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初审档案合格后,按政策需缴纳测试费的人员,按200元/人交费。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相关事宜:
1.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体信息将于5月初在“兴文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请随时留意网站相关信息。
2.普职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信息将在“宜宾教育体育网”上予以公告,请大家随时查看(预计说课时间:5月28日—5月29日)。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二)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用的照片必须为同底照片。
(三)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申请条件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四)关于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我局会及时在“兴文县教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发布信息,请密切关注。
(五)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具体要求以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以准,详见“宜宾教育体育网”公示公告栏。
(六)若有疑问,请浏览“中国教师资格网”、“宜宾教育体育网”“兴文县教育信息网”或咨询兴文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人事师训股,咨询电话:0831-8835037
(七)近几年我县已发现多起外地办理的假普通话等级证书情况,均已报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请相关申报人员注意选择合法资质的普通话等级评定机构、谨防上当受骗,恶意造假的一经查实还将依法承担责任。
2016年3月28日
点击下载打印附件: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表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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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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