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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钦州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广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现就2016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一)认定机构

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咨询电话: 2868530、2829988。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3.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函授教育等)。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4.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5.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钦州市管辖区内。

6.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1)广西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

第一次开放时间:2016年3月21日—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7:00。

第二次开放时间:2016年6月13日—7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7:00。

(2)考生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4月5日至6月28日。

(3)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4)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p#副标题#e#

2.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

①时段一: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至6月3日(星期五)期间的工作日;地点:钦州市乘风大道市教育局南楼A208室或相应县区教育局人事股。 确认对象:2016年前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②时段二:2016年6月28日 (星期二)至7月1日(星期五)期间的工作日;地点:钦州市乘风大道市教育局南楼A208室或相应县区教育局人事股。 确认对象:参加201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的规定,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县区教育局人事股提交认定材料,经相应县区教育局审查后,由县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认定。

③钦州学院2016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由钦州学院教育学院负责,具体时间由钦州学院教育学院安排。 地址:钦州学院滨海校区16栋16-510室,联系人:黄永吉老师,联系电话:13387771837。

(2)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②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户籍在钦州市的,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不在钦州市,人事档案在钦州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中由单位填写部分,说明如下:

户籍在钦州市的申请人 :有工作单位的,由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对于户籍不在钦州市、人事档案在钦州市的申请人: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人事档案在钦州市或各县区人才交流中心的,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填写盖章。

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院或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

④《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灵山县人民医院、浦北县人民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和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⑧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⑨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⑩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3.5×4.5cm)。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视现场审查情况提出)。

请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依序装订成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3)认定结果将以钦州教育信息网公布等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主要通过各县区教育局发放和在钦州教育信息网上发布领取通知等形式。

二、关于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一)各县(区) 教育局负责辖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其中: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申请人员集中在钦南区教育局认定。

(二)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安排及联系电话:

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广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

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安排及联系电话

钦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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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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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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