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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洪湖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市教研究室,各民办学校:

    现将《洪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洪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洪湖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洪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洪湖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下同)教师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荆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教体师〔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是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目标。对于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可进可出的教师管理机制,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二、注册对象

    洪湖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三、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定期注册不改变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别。

(一)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条件

首次注册合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于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中小学教师,其教师资格可以与任教学科不一致。

3.聘用为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与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教师。

4.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两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三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任教四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任教五年及五年以上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及以上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需出具到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的证明。

5.任教两年及以上人员每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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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满足以下以下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中小学教师暂缓注册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在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人员改正条件

暂缓注册人员经改正,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1.对于上述第(三)条1规定的情形,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但应在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基础上增加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2.对于上述第(三)条2、3规定的情形,应当参加60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

3.上述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由省教育厅另行确定。

(五)中小学教师暂缓定期注册人员改正时限

暂缓人员改正时限暂定为五年。暂缓注册人员必须在五年内达到定期注册的标准。

(六)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不合格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在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四、注册程序

(一)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程序

定期注册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4.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建议。注册建议应提前在申请人所在学校和本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

申请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相关材料;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近年年度考核证明(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近5年的考核证明,5年以下工作经历的据实提供各年度的考核证明);

6.湖北省教育厅监制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7.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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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特殊规定

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问题的处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相关意见办理(另发)。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的保管

市教育体育局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粘贴注册贴)。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定期注册结果可以与学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绩效工资改革等工作相结合,与教师评优奖励、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派出研修培训、名师骨干评选等工作相结合。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收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五、首次注册的时间和步骤

第一步:申请人网上报名(3月28日 — 4月22日)

第二步:学校工作人员确认(3月28日 — 4月29日)

第三步:各单位材料报批(5月10日 — 5月31日)

第四步:市教育体育局初审及结果公示(3月28日—6月10日)

第五步:荆州市教育体育局复审(6月13日 — 7月08日)

第六步:省教育厅终审(7月11日 — 7月22日)

第七步:发放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贴(9月)

第八步:申请人定期注册表入档(10月 — 11月)

六、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具体时间安排

5月10日:新滩、燕窝

5月11日:大沙、大同

5月12日:龙口、老湾

5月13日:乌林、螺山、滨湖

5月16日-17日:新堤

5月18日:小港、汊河、黄家口

5月19日:峰口 

5月20日:万全、沙口

5月23日:曹市、府场

5月24日:戴家场、瞿家湾

5月25日:洪湖一中、实验幼儿园

5月26日:洪湖二中、教研室

5月27日:实验中学、实验小学

5月30日:贺龙中学、园林中学

5月31日:文泉中学、洪湖市理工中专、特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专人负责,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洪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洪湖市教育体育局局长王诗双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许树华担任,叶华杉、刘俊平、周南华、卢德瑜、张红卫、吴超、别伏霞、樊险峰、张文武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教师管理科。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各单位和学校要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每位教师明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性质、目标和意义。要以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建设为抓手,促进教师专业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信息系统培训,确保每位教师都能按时完成“网报”规定动作。要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定期注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坚持原则,严明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在工作中,应严明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各单位、学校及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已报名但不符合注册条件人员花名册(仅公办学校)

    3.应注册但未报名人员花名册(仅公办学校)

    4.暂缓注册人员花名册(仅公办学校)

    5.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人员花名册

    6.荆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汇总表

湖北洪湖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洪教体办文11号洪湖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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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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