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市教研究室,各民办学校:
现将《洪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洪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洪湖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洪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洪湖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下同)教师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荆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教体师〔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是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目标。对于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可进可出的教师管理机制,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二、注册对象
洪湖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三、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定期注册不改变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别。
(一)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条件
首次注册合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于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中小学教师,其教师资格可以与任教学科不一致。
3.聘用为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与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教师。
4.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两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三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任教四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任教五年及五年以上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及以上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需出具到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的证明。
5.任教两年及以上人员每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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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满足以下以下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中小学教师暂缓注册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在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人员改正条件
暂缓注册人员经改正,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1.对于上述第(三)条1规定的情形,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但应在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基础上增加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2.对于上述第(三)条2、3规定的情形,应当参加60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
3.上述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由省教育厅另行确定。
(五)中小学教师暂缓定期注册人员改正时限
暂缓人员改正时限暂定为五年。暂缓注册人员必须在五年内达到定期注册的标准。
(六)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不合格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在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四、注册程序
(一)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程序
定期注册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4.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建议。注册建议应提前在申请人所在学校和本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
申请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相关材料;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近年年度考核证明(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近5年的考核证明,5年以下工作经历的据实提供各年度的考核证明);
6.湖北省教育厅监制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7.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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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特殊规定
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问题的处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相关意见办理(另发)。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的保管
市教育体育局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粘贴注册贴)。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定期注册结果可以与学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绩效工资改革等工作相结合,与教师评优奖励、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派出研修培训、名师骨干评选等工作相结合。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收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五、首次注册的时间和步骤
第一步:申请人网上报名(3月28日 — 4月22日)
第二步:学校工作人员确认(3月28日 — 4月29日)
第三步:各单位材料报批(5月10日 — 5月31日)
第四步:市教育体育局初审及结果公示(3月28日—6月10日)
第五步:荆州市教育体育局复审(6月13日 — 7月08日)
第六步:省教育厅终审(7月11日 — 7月22日)
第七步:发放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贴(9月)
第八步:申请人定期注册表入档(10月 — 11月)
六、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具体时间安排
5月10日:新滩、燕窝
5月11日:大沙、大同
5月12日:龙口、老湾
5月13日:乌林、螺山、滨湖
5月16日-17日:新堤
5月18日:小港、汊河、黄家口
5月19日:峰口
5月20日:万全、沙口
5月23日:曹市、府场
5月24日:戴家场、瞿家湾
5月25日:洪湖一中、实验幼儿园
5月26日:洪湖二中、教研室
5月27日:实验中学、实验小学
5月30日:贺龙中学、园林中学
5月31日:文泉中学、洪湖市理工中专、特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专人负责,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洪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洪湖市教育体育局局长王诗双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许树华担任,叶华杉、刘俊平、周南华、卢德瑜、张红卫、吴超、别伏霞、樊险峰、张文武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教师管理科。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各单位和学校要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每位教师明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性质、目标和意义。要以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建设为抓手,促进教师专业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信息系统培训,确保每位教师都能按时完成“网报”规定动作。要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定期注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坚持原则,严明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在工作中,应严明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各单位、学校及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已报名但不符合注册条件人员花名册(仅公办学校)
3.应注册但未报名人员花名册(仅公办学校)
4.暂缓注册人员花名册(仅公办学校)
5.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人员花名册
6.荆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