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陕西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启动会举办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陕西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启动会举办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3〕2号)安排,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在咸阳、铜川、杨凌三市(区)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举办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启动暨信息系统使用培训工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4月12日—13日,12日10:00—12:00报到。
      二、会议地点
      陕西师范大学学术活动中心(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
      三、参会人员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主管教师资格工作的科(处)长及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各1名,咸阳、铜川、杨凌三个试点市(区)教育局局长、科长以及试点区县负责教师资格工作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各1名。
      四、主要议程
      1.省教育厅领导主持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并讲话。
      2.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专家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并解读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
      3. 安排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
      4. 上机练习及疑难解答。
      五、其他事项
      1.各注册试点市应将各县(区、市)具体负责县级审核的权限落实到人,并填写“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新增使用USBKey用户申报表”(附件1)。已经配发USBKey的市(区)请在开会时携带。
      2. 请各市(区)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机构曾用名称情况汇总表(修订)”(附件2)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和定期注册机构变更申报表”(附件3)。
      3. 请各市4月11日16:00前向会务组提交参会回执(见附件4)。其他附件请在开会时将纸质版交会务组。
      4.各试点市(区)人员将负责本市(区)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定期注册使用与管理。因此,不能是临聘或短期借用人员。
      5.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往返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联 系 人:韩润社、杨红庆
      电    话:029—88668691、15319481439
      电子邮箱:snjszgzx@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陕西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要求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3〕42号)的安排,现将陕西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我省上一轮注册期满(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度)的在职在岗教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注册范围内教师以及各市(区)、县新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教师。

二、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实施工作安排,每年秋季开展定期注册工作,我省定期注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教师个人网上申报阶段(9月20日-10月7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本辖区纳入注册范围的学校,组织本校参加本次定期注册的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任教学校。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遗失或信息错误需要更正的,须在县(区)教育局注册初审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办。

(二)现场确认阶段(10月8日-10月29日)。

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连同各类统计表集中统一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确认点审核。确认点对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合格材料在网上给出确认意见;不合格材料要求补全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再次确认,确认完成后将合格材料上报注册初审机构。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各市教育局批准的依法举办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合格;

5.新入职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

四、注册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后最近受理期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网上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原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及时参与新一轮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所在学校(单位)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有关情况解除或改正的补充证明。

(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注册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初审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给出注册结论。

(六)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给出注册结论和有效期并加盖公章。

五、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对“一人多证”“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1.对于“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2.对于“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首次注册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结论,已经注册的按“暂缓注册”处理。

1.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三)暂缓注册者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期间,原则上不应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需在受理季及时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予以解聘或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4.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请申请人按照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作单位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申请,特殊问题请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或通过“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陕西省教育厅

2023年9月15日

陕西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日前,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会在西安召开,正式启动了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部署和陕西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咸阳、铜川两市和杨凌示范区首批进入试点,此次试点共涉及19个县(区、市)67500余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本次培训重点学习了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相关要求;对三个试点市(区)2016年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和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面试工作作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本次培训,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项目专家应邀为11个市区及19个试点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60余人,作了系统使用培训和实践操作指导。
  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可以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大对试点市区的政策指导和支持,引导教师正确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教师资格制度改革中来,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陕西省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2016年4月12—13日,陕西省教育厅在西安召开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会,正式启动了该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部署和陕西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咸阳、铜川两市和杨凌示范区将首批进入试点,此次试点共涉及19个县(区、市)67500余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为高质量完成这次培训,陕西省教育厅特别邀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专家作为主讲教师,为11个市区及19个试点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60余人,作了系统使用培训和实践操作指导。

    这次培训重点学习了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相关要求;对三个试点市(区)2016年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和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面试工作作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都将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作为重点内容作了强调和要求;特别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在相关省份试点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中小学一线教师的广泛关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可以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陕西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大对试点市区的政策指导和支持,引导教师正确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教师资格制度改革中来,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陕西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调查摸底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于2014年8月13日印发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暂行)》(陕教规范〔2014〕14号),正式启动了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试点工作。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省教育厅决定对定期注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情况进行摸底,并对近年来各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摸底范围
      在陕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以及上述范围内的聘用(合同)制教师。
      二、摸底内容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历史数据保存情况。
      (二)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人数。
      (三)持有与岗位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人数。
      (四)持证教师不在教学岗位情况。
      (五)历年教师年度考核情况。
      (六)历年教师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七)历年撤销、丧失及补发、换发教师资格人员情况。
      三、有关事项
      (一)韩城市的摸底工作由渭南市教育局负责受理,神木县、府谷县的摸底工作由榆林市教育局负责受理。高校附属学校及省属有关学校应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开展丢失、损毁证书的补办业务。原认定机构因撤并、更名或不再具有某种认定权限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由现接替机构负责。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与原认定机构不在同一城市的,可委托办理证书的补发或换发事宜。
      (三)为确保本次调研摸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区)应及时组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的最后一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及时将有关事项和工作流程向考生公告,认真做好网报和认定工作。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成绩合格证并符合我省认定条件的申请人,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因各种原因未网报人员,应一并纳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育部和我省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的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教师加深对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意义的理解,营造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学习培训、励志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二)夯实责任,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机构,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指定专人按要求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要严格保证数据的质量和安全,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按照填表说明,准确、规范地填报表格,确保填报内容及所附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规范统计,按时报送。纳入摸底范围的老师,应以校为单位,整体推进,组织专人填报《陕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摸底表》(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曾用名称情况汇总表》(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历史数据保存情况调查表》(附件3),务于11月30日前将上述表格的纸质版及Excel格式电子版,报送至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 系 人:韩润社 杨红庆
      联系电话:029-88668691(兼传真)
      电子邮箱:snjszgzx@126.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邮编: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