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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江夏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方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武汉江夏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区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下同)教师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决定在全区全面试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省、市有关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提高依法治教能力,以促进教师专业化为导向,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程序,着力推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升,努力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目标
    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凸显教育教学能力导向,将教师素质和职业规范纳入考核条件,建立科学的教师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制度,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法,形成省、市、区、学校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与教师成长规律,坚持教师专业化导向,体现教师职业特点,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实施范围
    我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含依法举办的上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研机构所有在岗在编教师必须参加定期注册。
    四、实施内容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的资格进行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经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一)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经注册后,方可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二)注册条件
    1.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区教育局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区教育局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于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其教师资格可以与任教学科不一致;
3聘用为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与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签订有劳动合同;
4新任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两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三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任教四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任教五年及以上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及以上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需出具到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的证明。
5任教两年及以上人员每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2.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区教育局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区教育局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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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小学教师暂缓注册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4.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人员的改正条件
    暂缓注册人员经改正,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1对于上述第3条1规定的情形,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但应在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基础上增加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2对于上述第3条23规定的情形,应当参加 60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
    4.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人员的改正时限
暂缓人员改正时限暂定为五年。暂缓注册人员必须在五年内达到定期注册的标准。
    5.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不合格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三)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的程序
    定期注册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区教育局集中审核;
3.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60日内,申请办理一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4.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建议。注册建议应提前在申请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
#p#副标题#e#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材料
    申请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近年年度考核证明(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近5年的考核证明,5年以下工作经历的据实提供各年度的考核证明);
6.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的保管
    区教育局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粘贴注册帖)。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申诉制度
    中小学教师对注册结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注册结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
    (七)处罚措施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2.任教学校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区教育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保障措施
    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肖水林任组长,分管领导李宏武同志任副组长,政工科、办公室、成职教科、师训科、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相应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区教育局政工科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定期注册,并做好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
    六、定期注册时间
1.网报开始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29日
2.初审开始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6月27日
3.确认开始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6月27日
 

                            武汉市江夏区教育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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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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