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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利用信息化为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州利用信息化为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政务服务“网办为原则、不网办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广州市教育局在全省首次开发和使用“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平台”(下面简称“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一站式”网上服务。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平台

  在过去,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核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认定材料方面,普遍对纸质材料的真实性没有鉴别把握,耗时多,效率低,材料的真实性和认定结果的公信度受到极大的挑战。如:《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的内容和鉴定单位的真实性,尤其是“有无犯罪记录”一栏的鉴定;学历证书、外省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的真实性;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和结论的真实性。另外,若按原有的认定操作流程,申请人为取得教师申请资格,须多次往返公安、卫生、教育、语言文字、街道、银行等部门办理相关证明资料和缴费手续,环节多,负担重,成本高,不少申请人往往怨声载道。

  广州市教育局经过细致调研,提出了解放思想破除陈规、以申请人为本提供全程网办的改革思路。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设计和建设了“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平台”。该“管理平台”包含了“资格申请”模块中的“机构认定计划”、“网报数据审核”、“现场确认预约”、“面试考试安排”及“历史数据”模块中的“数据查询”、“证书补发”、“统计分析”等栏目,还设计了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管理、考官库考官管理、内部网上会议管理等模块,功能齐全。同时,该“管理平台”预留了“定期注册”端口,为我省从2017年起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的改革提供技术支撑。该“管理平台”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多次调试、论证、修改和完善,日趋成熟。

  2015年9月,该“管理平台”在广州市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中正式启用。全市2513个申请人在该“管理平台”进行教师资格申报和审核。除了前期的现场确认环节和最后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按规定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场之外,其他如网上报名、资料上传、学历鉴定、体检下载、网上缴费、信息查询、通知提示等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该“管理平台”有效整合和共享公安、卫生(体检医院)、普通话测试机构、学历鉴定机构、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能确保申请人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提高教师资格认定结果的公信度,减轻申请人80%以上多次往返的时间和费用成本,工作效率也提高了50%以上,得到广大申请人和各级认定机构的广泛认可,在全国同行中尚属首次。

  2016年下半年,广东省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该“管理平台”将在我市的这项改革工作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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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后续有关事项公告

各考生:

  我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已结束,现将后期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密切关注考试结束后在考点核酸检测的结果。如有异常,请立即向考区及居住地社区或所在学校报告,并配合做好属地流调和防控处置。

  二、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此次面试的考生可在5月20日17:00前向所报考区提交退费申请,由考区核实后登记考生信息并上报省教育厅。教育厅将按照有关程序上报教育部,经教育部确认后可退还报名费,有关考生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半年。

  三、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结果于6月15日公布。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入“考试动态”栏目,点击“成绩查询”,凭考生姓名、证件号码及验证码查询面试成绩。

  附件:广州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各考区信息表.docx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2年5月15日

广州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须知

各位考生:

  2022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4日~15日举行。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特提出如下要求,请所有考生知悉并遵照执行。

  一、所有考生须在4月30日前注册健康码(“粤康码”或“穗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每日如实在健康码中进行健康情况申报,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实填写考前14天考生个人健康监测表(见附件),并在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交考点工作人员。若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点,经相关部门研判,具备条件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前14天(4月30日起)非必要不离穗,非必要不离开所报考区,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避免参加聚集活动或去人员密集场所。尚在外地的考生应尽早返回考点所在地,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按属地防疫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返)穗的考生须按照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三、考前14天内无市外旅居史,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参加考试须遵守以下规定:须在考试当天向相关考点提供当次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可参加考试。

  四、考前14天内有市外旅居史,考试当天健康码为绿码,参加考试须遵守以下规定:须提供考前3天内2次(两次间隔时间超过24小时)广州市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可参加考试;其中考前14天内有市外旅居史,考试当天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带星号的考生(不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穗或返穗的考生),参加考试须遵守以下规定:须提供考前7天内3次(1、3、7天核酸检测,每次检测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广州市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当天,所有进入考试封闭区域的考生,均须最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保持安全距离,按规定出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手机)及当天更新的动态健康码和行程卡,提交考生个人健康监测表(每场考试入场前提交至考点工作人员),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的考生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临时隔离检查点观察,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或其他设备进行体温测量。经复测体温(≥37.3℃)仍不合格的考生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研判,做出安排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或禁止其考试的决定。
五、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试当天除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和在面试室摘下口罩进行答题、试讲、答辩环节等外,其他时间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六、考生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须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七、考试当天,如考生为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健康码非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考生,根据广州市防疫政策规定须实行居家隔离14天健康管理措施,不可参加考试。当次考试前7天内曾赋黄码人员属于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不可参加考试。

  八、考试全过程考生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一米安全间距,有序进、退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有义务配合考点完成防疫流调。

  九、因确诊、隔离或者其他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在2022年5月13日前向所报考区如实提交申请,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号(准考证号)、个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及缺考原因。经教育部确认后可退还报名费、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半年。如考生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考试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变动,疫情防控政策可能适时调整,请考生考前密切关注我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gzedu.gov.cn)、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所报考区发布的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和规定,提前做好考前准备,确保安全顺利参加考试。

  附件:考生个人健康监测表.docx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广州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防疫须知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2日(星期六)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防疫要求温馨提示》及《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8号)》要求,就广州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防疫须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考生须在2月26日前注册健康码(穗康码或粤康码)。考前14天(2月26日起)非必要不离开广州市;离开过广州市的来(返)穗考生,须按照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执行。考生须从2月26日起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每天如实填写监测表,如考生报考多个科目,则每科目填写一张,考试当天在每场考试入场前提交至考点工作人员。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点,经相关部门研判,具备条件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前14天内无市外旅居史(或有市外旅居史,但无本土阳性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报告的地市旅居史)、粤康码为绿码的考生,参加考试须遵守以下规定:须在考试当天向相关考点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检测结果时间在3月10日上午9时后),否则不可参加考试。

  三、考前14天内有市外旅居史,考试当天粤康码为绿码、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报告的地市旅居史(不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穗或返穗考生),参加考试须遵守以下规定:须提供考前3天内2次(两次间隔时间超过24小时)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试当天,所有进入考试封闭区域的考生,均须最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按规定出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手机)及当天更新的健康码和行程卡,提交健康状况监测表,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的考生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临时隔离检查点观察,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并排查其流行病学史,以确定体温异常原因。经复查体温仍不正常的考生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研判,作出安排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或禁止其考试的决定。

  五、所有考生到达考点须佩戴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除进行人脸识别等必要的身份验证程序外,其余时间均不能摘下。

  六、考生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须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七、考试当天,如考生为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健康码非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八、因疫情原因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于考后密切关注广东省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退费公告,根据指引向所在考区提出退费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笔试报名费,其已通过的笔试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半年。

  九、考试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变动,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可能适时调整,请考生考前密切关注我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详情可查询“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的《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或“广州卫健委”或“广州疾控i健康” 微信公众号每日更新的《出行防疫政策提示》)及广州招考网有关通知公告,提前做好考前准备,确保安全顺利参加考试。  

  附件:广州市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部门联系表.docx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广州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复查工作通知

各区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安排,2020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于12月10日公布,现将考生成绩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

  2020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公布。12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网址: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成绩。网上公布的考生成绩为在各科合格线基础上进行转换的报告分,报告分满分12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考生申请成绩复查

  我市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网上查询的成绩分数打印件,于12月11日至18日期间的工作日上班时间到报考所在考区招考办(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按复查科目逐行填写《2020年下半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查分登记表》(附件2),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考区汇总上报

  各区招考办于12月21日上午下班前,汇总本考区考生成绩复查申请数据并填写附件2盖章扫描版连同电子版发送至我办社考科邮箱:505615326@qq.com。文件命名格式:考区—年月日,例如:广州(越秀)—20201211。我办合并汇总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成绩复查结果公布

  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通知考生所属考区招考办。对复查后成绩有变更的考生,由区招考办通知考生,复查后成绩无变更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 NTCE笔试成绩复查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2. 2020年下半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查分登记表  

  附件1-2.docx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广州市荔湾区2020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申请人:

  广州市荔湾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广州市荔湾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限。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在“信用广州”公共信息管理系统无诚信不良记录者。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 ),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可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点击 )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 报名(2020年6月22日至7月6日)。

  1.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选择认定机构。

  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广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荔湾区教育局;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选择确认点。

  (1)广州荔湾户籍的申请人选择荔湾区教育局。

  (2)居住地在广州荔湾(含驻穗部队)的申请人选择荔湾区教育局。

  (3)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审核申报(2020年6月22日至7月10日)。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实行“零现场”审核,申请人无须现场提交材料,请按以下流程和要求进行材料审核申报。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在手机端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  ,进行身份认证登录。

  2.申请人务必在审核申报时间内搜索并进入“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按步骤进行操作,“所属区”的选择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确认点一致。

  3.“穗好办”APP上传的对应资料必须清晰完整。

  特别提示: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如“穗好办”APP上进行的户籍身份认证无法通过,则表示申请人的户籍条件不符合,请到相关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体检。

  1.申请人在“穗好办”APP上提交审核申报后的1周内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荔湾路35号)进行体检进行体检(见附件2)。

  2.在本公告下载、填写和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体检表》(见附件3)。

  3.在本公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填写好相关资料并贴好照片(见附件4)。

  特别提示: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4.申请人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荔湾路35号)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体检结果将在“穗好办”APP的审核结果中显示,如不合格,可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

  5.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认定机构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认定机构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材料审核和网上确认。

  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20日前,荔湾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申请人须在7月10日前在“穗好办”APP上进行材料审核申报,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认定申请。

  • 领取教师资格证。

  荔湾区教育局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方式有2种:

  1.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2.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荔湾区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只能用自取的方式,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可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上发布的信息。(网址:http://jyj.gz.gov.cn/yw2/xxhjsfw/zgrd/index.html)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认定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用。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诚信申报。申请人的申报诚信信息相关数据将录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  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与“穗好办”APP上传的照片应与《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粘贴的照片一致,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0-83494295。

附件:

1.广州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方式

2.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6.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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