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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通知

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调整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辽教函[2016]5号)收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要求,我省从2016年春季起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考试形式由“省考”变为“国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综合考虑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实际成本和费用情况,并参考省外收费水平,现将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理论考试(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面试)。理论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实际操作考试(面试)收费标准: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教师为每人220元,其他类教师为每人18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包括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评委人员,命题、判卷、资格证书以及按国家规定上缴的考务费等全部费用。考生通过理论考试(笔试)后申请参加实践操作考试(面试)的,方可收取实践操作考试(面试)费。
三、请你单位按辽价发[2015]6号文件规定向省物价、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并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16年 1月25 日起执行,至2018年1月24日到期,有效期二年。到期后如需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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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一、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3月11日举行。

二、春季为流行性疾病高发期,考前考生应减少聚集性活动,往返考点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三、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四、进入考场前测温高于37.3℃的考生,将被安排在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五、考生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入场时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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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退费申请受理通知

报考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可申请退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10月30日至11月4日,超过受理时限视同自愿放弃。

二、受理范围

报名参加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经核实后,可申请退费。非疫情原因缺考的考生不予退费。

三、受理方式

考生打开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lntf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用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首次登录系统需输入姓名进行个人信息核验,验证成功后需修改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修改完成后,需重新登录系统。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点击链接地址无法登录的,请复制以上链接粘贴到浏览器地址栏,登录链接地址。登录成功后考生需核对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名考区等信息无误后,选择相应科目进行退费申请。考生在“申请退费原因”中选择未能参加考试的真实原因,并在“请详细说明退费原因”中使用文字详细说明未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原因,并按系统提示上传佐证材料(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行程码截图(变黄变红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隔离证明、社区或学校封闭公告、发热或新冠确诊医学证明或因其它疫情原因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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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退费说明

    1、经核准退费的考生,其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半年。

    2、考生因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法入场或其他自身原因缺考的不能退费。

    3、已参加考试的科目不能退费。

    4、填报信息与实际报名信息不符的考生无法退费。

    5、请考生务必如实、准确提报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辽宁省招考办    

2022年10月30日    

各市(区)招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37号

024-88711192

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

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

024-24126398

沈阳市大东区招考办

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32号

(大东区教育局院内)

024-88537400

沈阳市皇姑区招考办

沈阳市皇姑区雪山路8号

024-86856267

沈阳市铁西区招考办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熊家岗路28号

024-25444408

大连市招考办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兴巷4号

0411-84633608

大连市金普新区招考办

大连市金州区香水路149号

0411-87877702

瓦房店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办公室

瓦房店市大宽街三段77号

0411-85601162

庄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村李屯(庄河市高级中学院内)

0411-89868897

鞍山市招考办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0412-2663006

抚顺市招考办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78号

024-57602956

本溪市招考办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8号

(本溪市教育局二楼)

024-42843519

丹东市招考办

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48号

0415-2536771

锦州市招考办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14号

0416-2850991

营口市招考办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53号

0417-2698028  

0417-2698029

阜新市招考办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

0418-6010036

辽阳市招考办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A号

0419-3667785

铁岭市招考办

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秦淮人家小区南门西侧)

024-79792815

朝阳市招考办

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

(教育局办公楼二楼)

0421-2639366

盘锦市招考办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

防空大厦4楼

0427-2811915

葫芦岛市招生办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号

0429-3112524

辽宁12.8万名考生参加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笔试

  2022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3月12日圆满结束。我省今年共有12.8万名考生参加考试,全省共设14个考区、207个考点、6417个考场,考试组织平稳有序、考风良好。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专题研究考试相关问题,要求务必压实责任,做好防疫工作,确保各环节万无一失。考试期间,省教育厅负责同志在省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通过网络视频指挥系统对全省各地考试工作进行网上巡查和指导。 

  本次考试规模大、要求高,组考防控任务艰巨,我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一是精准制定方案,落细防控措施。省教育厅与省卫生健康委多次沟通协商、认真研判,制定《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各地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机制。省招考办及时发布考试公告,采取点对点短信告知考生防疫要求,主动公布咨询电话,畅通信息咨询渠道,对社会和考生关切有问必答。二是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各地严密部署、精心组织,将安全保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执行试卷运送、保管、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规定。加强考中监考巡查,依托高科技手段,严防违纪舞弊行为发生。严格选聘监考人员,做好考务人员安全保密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熟悉考务要求。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提升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积极协调各地卫健、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服务意识,为考试营造良好环境。 

  考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做好收卷、试卷扫描、考场录像回放等工作。 

辽宁省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笔试退费申请受理通知

报考辽宁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可申请退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3月14日至18日,超过受理时限视同自愿放弃。

二、受理范围

报名参加辽宁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经核实后,可申请退费。非疫情原因缺考的考生不予退费。

三、受理方式

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行程码截图(变黄变红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隔离证明、社区或学校封闭公告、发热或新冠确诊医学证明或因其它疫情原因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将证明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所在考区电子邮箱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命名格式为“考区+姓名+身份证号码”。考生可拨打所在考区咨询电话了解详情。

四、退费说明

1、经核准退费的考生,其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半年。

2、考生因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法入场或其他自身原因缺考的不能退费。

3、已参加考试的科目不能退费。

4、个人邮件填报信息与实际报名信息不符的考生无法退费。

5、请考生务必如实、准确提报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辽宁省招考办

2022年3月13日

附件:     

 各考区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考区

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沈阳市和平区

024-88711192

505825326@qq.com

请考生按照考点所在区进行退费申请

沈阳市沈河区

024-24126398

894836009@qq.com

沈阳市大东区

024-88537400

470162311@qq.com

沈阳市皇姑区

024-86856267

179284929@qq.com

沈阳市铁西区

024-25444408

1379809612@qq.com

沈阳市浑南新区

024-24265321

260611003@qq.com

沈阳市苏家屯区

024-89815861

576182221@qq.com

沈阳市沈北新区

024-89612228

419472388@qq.com

大连市区

0411-84633608
0411-84645059
0411-84649773

 

dlzkb01@163.com(高中)

dlzkb02@163.com(高中)

dlzkb03@163.com(初中)

dlzkb04@163.com(小学)

dlzkb05@163.com(幼儿园+中职)

请考生按照类别进行退费申请

大连市金普新区

0411-87877702
0411-87673051
0411-87877707

jpxqzkb@163.com   

jpzkb123@163.com

 

 

鞍山市

0412-2663006
0412-2663004

aszhaokaoban@163.com
aszhaokaoban1@163.com

 

抚顺市

024-57602956
024-57602955

zzb57602956@163.com
zzb57602956@126.com

 

本溪市

024-42843519
024-42847973

 bxzsksfwzx@163.com
117116496@qq.com

 

丹东市

0415-2536771
0415-2536773
0415-2536768

ddzkb2536771@163.com

 

锦州市

0416-2850997  
0416-2850991

2418296702@qq.com
18239110@qq.com

 

营口市

0417-2698028
0417-2698029

59015443@qq.com
2716527453@qq.com

 

铁岭市

024-79792825
024-79792809
024-79792829
024-79792818
024-79792815

53548020@qq.com
tl79792815@163.com

 

辽阳市

0419-3667785
0419-3667793

276655075@qq.com
87779239@qq.com

 

阜新市

0418-6010037
0418-6010071
0418-6010041
0418-6010042
0418-6010036

lnfxjzbs@163.com

 

朝阳市区

0421-2639366

357354123@qq.com

请考生按照考点所在区进行退费申请

北票市

0421-5822481

beipiaozkb@163.com

凌源市

0421-6823681

2783701@qq.com

朝阳县

0421-8997055

1693737906@qq.com

建平县

0421-7816306

jianpingzhaokaoban@163.com

喀左县

0421-4863509

313367298@qq.com

盘锦市

0427-2811793
0427-2811915

pjzkbtf@126.com

 

葫芦岛市

0429-3112524
0429-3100306
0429-3115528

159429658@qq.com
hldjyjzkb@163.com
1209661982@qq.com

 
辽宁省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现对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做以下补充公告:

1.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因疫情防控被隔离人员,或考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行程,或28天内有港台地区、境外旅居史,不得参加考试。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2. 外省来(返)辽考生需持当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我省考点所在市,到达考点所在市后不得随意流动,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活动,并持考点所在市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如考生目前已在我省(未超过14天),需持我省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其中一次为考点所在市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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