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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展第二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省开展第二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洛阳、濮阳、信阳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81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要求,在新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首次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新增洛阳、濮阳、信阳市为试点市,于2016年下半年启动改革试点。
  各试点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精神,充分认识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工作计划和试点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将是一项常态性工作,各试点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并耐心做好试点学校教师的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改革中来,确保我省第二批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为全省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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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培训会议举行
  7月7日,2016年河南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培训会在新乡市召开,会议由省教育厅人事处副调研员张庆丽同志主持,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丁建志同志做了工作部署。参加会议的还有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的相关领导,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相关专家,新乡、信阳、洛阳和濮阳市教育局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共计100余人。
河南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培训会议举行
  会上,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丁建志同志对我省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对“定期注册范围”、“低段高聘”及“定期注册结果运用”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解释和强调,并要求新加入定期注册试点范围的地市提前摸底、加强培训、规范操作、统筹安排。
  作为我省首批开展定期注册工作的试点——新乡市,新乡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建学同志全面总结了该市2015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验,对定期注册工作中出现的认定机构名称变更、定期注册人员重复网报等疑难问题进行详细汇报。
河南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培训会议举行
  最后,省教育厅人事处副调研员张庆丽同志强调各地市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会后,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专家成娟、张云利对信阳、洛阳和濮阳市的定期注册信息系统管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为我省下半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河南省举行201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会
  7月7日,2016年河南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培训会议在新乡市召开。河南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丁建志,新乡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修国,新乡市、洛阳市、信阳市、濮阳市等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据了解,按照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部署,本着“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2015年新乡市被确定为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市,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经教育部批准,我省2016年新增洛阳、濮阳、信阳3个省辖市为第二批注册试点。
  会上,李修国致欢迎词,新乡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建学介绍了一年来我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就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丁建志对全省第二批定期注册工作改革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充分肯定了作为第一批试点改革市的新乡市一年来取得的成绩,要求与会地市要认真学习新乡市的工作经验,将新乡市好的经验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推动第二批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会议强调:一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实施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可以实现对教师入职后的定期检查,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从而有效调动广大教师学习积极性。二要牢固树立做好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服务意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关系到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三要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为全省全面推行注册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会后,教育部专家还将对与会人员进行为期两天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系统操作技术培训。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扩大
  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要注册认定职业资格,师德有问题者,将被一票否决“出局”。昨日,省教育厅宣布,201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扩大,未来将面向全省推广实施,这也意味着教师资格“终身制”被彻底打破。
  新增3个试点城市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定期注册制度将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我省去年在新乡市先行试点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我省新增洛阳、濮阳、信阳3个省辖市为第二批注册试点。按照计划,在试点运行完善的基础上,新政将加速向全省推广实施。
  定期注册5年有效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结合新乡市改革试点工作实际,今年我省对新政主要内容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
  政策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省教育厅表示,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定期注册一次。定期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政策规定,教师有下列三类情形之一的资格注册不合格,其中包括: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并且,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工作中,严格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相关链接:
河南省开展第二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通知
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的通知

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部署,本着“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2015年我省确定新乡市先行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经教育部批准,我省2016年新增洛阳、濮阳、信阳3个省辖市为第二批注册试点。为加快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机制,促进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就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也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项目。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现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对健全教师激励约束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改革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5年6月,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2015〕501号),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结合新乡市改革试点工作实际,现将改革的主要内容作进一步补充、完善。
  (一)定期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二)关于“低段高聘”问题
  首次注册时,对“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岗位任教的),试点前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年且经学校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5年内取得与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持有的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否则,下次定期注册时,按“注册不合格”处理。其他“低段高聘”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
  (三)注册程序及时间节点
  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每年9月中下旬至10月底)
  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实行网上个人申请。学校要统一组织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行网上申请。
  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集中统一报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县级审核(每年9月中下旬至10月底)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教师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3.市级复核(每年10、11月)
  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复核。
  4.省级终审(每年12月)
  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在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按照定期注册条件,给出终审结论。
  三、精心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平稳推进改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成立由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革工作。要明确职能科室,充实人手力量,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宣传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的意义、注册对象范围、注册程序等内容,努力营造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专业培训、励志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审查材料等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同时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改革,并自觉参与、积极配合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的思想稳定,保证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二)开展调研摸底,科学制订方案
  新进入改革试点的省辖市要认真开展调研摸底工作,重点摸清教师队伍的构成情况、教师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以及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同时,从2016年起,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须由原认定机构对证书信息进行规范和更正后,方可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尽早对定期注册范围内人员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摸底,及时办理证书信息更正和证书补发换发手续,规范处理认定材料缺失、存疑证书、认定机构变更、申请人异地办理等问题。
  新进入改革试点的省辖市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2015〕501号),结合先期试点省辖市的经验和当地教师队伍实际,科学制定改革实施细则,于6月30前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先行试点的新乡市要进一步完善改革实施细则,实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加强系统培训,做好经费保障
  各试点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于7月底前召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明确改革任务,加强政策解读,提出工作要求。要聘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专家,对县区和直属学校的工作人员统一进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培训,从技术层面保证首次注册的顺利实施。
  根据教育部规定,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加强系统安全,做好数据保密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明确专人负责,严防信息泄露。因工作麻痹、疏忽造成失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贯彻落实好《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教师〔2015〕740号)要求,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工作中,严格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要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要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的有效手段,用好教师定期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教师队伍的发展变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动态管理。
  要强化注册结果的运用,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与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相结合,并作为重要依据。注册合格者,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暂缓注册者,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要通过实施定期注册改革,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的从教行为,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6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
(试  行)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81号)有关精神,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以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可进可出的教师管理机制,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二、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暂不包含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在编在岗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定期注册一次。定期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注册条件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我省实施定期注册工作前已经任教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合格;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须完成不少于80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二)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1.对于“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2.对于“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3.对于“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岗位任教的),试点前已经在编在岗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但原则上需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原则上应调整到低学段任教或调离教学岗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各地各校的新进教师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于“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五)暂缓注册者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方可重新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其中,对属于第四条第一款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教师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二款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三款的,学校应进行转岗安排,暂缓注册期满后由学校组织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四款的,在次年度申请注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七)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八)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p#副标题#e#四、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4、6项材料。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五)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五、相关经费来源
根据教育部规定,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师资格认定及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实施时间
我省从2015年起,选新乡市作为试点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和5年一个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每年秋季开展定期注册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再在全省范围内推开。
七、组织保障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教育部部署的相关工作;
(三)省辖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系统设计,统筹规划。正确处理好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岗位聘用之间的关系,建立三者贯通、配套支撑、互为一体的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实行平稳过渡;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资格认定等主要环节,系统推进改革。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定期注册方案经教育部批准后,要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告相关内容、实施办法和时间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专人负责,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三)坚持原则,严明纪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在工作中,应严明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总结经验,提高效率。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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