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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县2016年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13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开县2016年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13人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13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在现场资格审查开始日前,已取得符合《岗位一览表》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证(学位证)和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开县职业教育中心职教应用电子技术岗位、职教财会岗位的,须在试用期满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五)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专业条件和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七)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考试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过开除学籍、党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满1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脱产就读毕业证(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
   (一)职位查询。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渝公局综〔2015〕29号,见附件5)执行。
   (二)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岗位一览表》,对照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本人毕业证书所载明专业或2016年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并按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报考期间如对报考条件有疑问,可在规定报名时间的上班期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进行电话咨询(开县教委咨询电话:023—52218021、023-52218583)。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6年6月27日上午9:00时—2016年7月1日上午9:00时期间,登录开县教育城域网(http:// www.kxedu.gov.cn,网址下同)首页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报名与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开县教育委员会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网上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网上报名未通过。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7月3日上午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网上报名通过,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通过后,须在2016年7月5日上午9:00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网上报名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缴费后需领取发票的,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信息表到开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领取。
    5.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报考人员,务必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确认参考的人员,请于2016年7月25日上午9:00至2016年7月27日下午24:00登录开县教育城域网首页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但须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笔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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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
    请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并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统一组织实施。
    1. 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即各岗位的招聘指标与网上报名已缴费人数之比)。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指标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或特殊岗位的,经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可适当放宽笔试开考比例。
    因无法递减取消招聘的岗位,退还已缴费报考人员的笔试考务费,或征求考生本人同意后改报到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笔试的,笔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2. 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笔试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以2015年2月11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news_59877.shtml)上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4. 笔试总成绩计算。考生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笔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 岗位招聘指标递减、招聘岗位取消、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的开考比例降低情况,以及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分别在开县教育城域网和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kxhrss.gov.cn,网址下同)上公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看。
六、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比例为1:2(即各岗位的招聘指标与笔试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之比)。根据现场资格审查比例,按照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或被取消考试成绩的,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名单,于2016年7月29日在开县教育城域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届时在网上自行查看。
    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资格审查由开县人力社保局指导,开县教委具体组织实施。落实现场资格审查责任到人,审查人员、验证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表》及相关验证资料上审查签字,并对审查情况负责。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2日— 2016年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其自动放弃。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楼七楼。
    (三)现场资格审查资料: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 《开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准确)。
    2. 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和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3. 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若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则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仅仅高校所属院系党支部、团委、学生会盖章的,不予认可)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原件。
    4. 提供在“学信网”、“学位网”上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其学历、学位未上网暂不提供,但在考察阶段需提供),由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现场网上验证核实。
    5. 若考生按《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时户口在开县辖区内的考生或高考时户口在开县辖区内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考生,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本科(专科)及以上”条件报考,还需提供本人户口薄(含主页、增减页、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6. 报考者为非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当地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加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原件。
    7. 《简章》要求的其他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因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开县教委、开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4日下午17:00时。递补人员必须于2016年8月5日下午17:00前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七、面试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最后一名人员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各岗位的面试比例为1:2。若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规定面试比例,则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确定招聘指标(从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
    面试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在面试报到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不得进入面试考场,并视为其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岗位只有1人实际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日同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若同一面试考官组当日同面试方式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低于60分,则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计分采用“体操计分法”,即:去掉面试组考官评出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保留得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应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考生签字确认,次日在开县教育城域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各项成绩时,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与招聘有关的事项,在开县教育城域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和获奖层次高者优先。
    体检医院在考生集中封闭后由考生代表以随机抽签方式,在重庆市确定的全市公务员录用定点体检医院中随机抽签选取确定。体检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开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录用普通公务员的体检规定和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对按规定可申请复检一次的体检项目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同意后,统一组织到定点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根据招聘岗位的急需情况,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九、考察及报名资格复查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考察组人员考察责任制,由招聘单位、开县教委共同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回避等统一进行考察。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
    考察时,按照考生的属地管理原则,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纪检监察、公安、计生等职能部门对考生有无违纪违法等记录的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考察组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名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考察时,考察组须全面查阅被考察人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考生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内容,核对档案信息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复查报名资格条件是否真实。
    考察结束后,开县人力社保局根据开县教委提供的考察资料、报考资格条件复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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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示
    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合格的作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一、选择聘用单位
    对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于面试前在开县教育城域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对未报考到具体招聘单位,且体检、考察和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实行分层次、分学科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按规定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开县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解除人事关系并计入本人档案,同时由考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次招聘除《简章》已规定环节可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十三、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同时由开县纪委监察部门牵头,成立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2.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号码全天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不能接收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12388(县纪委)023—52231797(开县教委党风廉政建设科)
    咨询联系电话:023—52218021、023-52218583(县教委)
    023—52218882(县人力社保局)

    附件:
    1. 开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 开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核表
    3.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4.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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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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