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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教育局2016年市直学校教师招聘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鄂州教育局2016年市直学校教师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

鄂州市2016年市直学校面向教育部部属六所师范大学和湖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招聘教师100人,各学校学科招聘岗位计划如下:

 

政治 语文 数学 外语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体育



信息

技术
幼儿教育
鄂州高中 3     1     1 1              
鄂州中专 4 1       1               2  
市二中(高中) 4   1   2     1              
市一中(初中) 6 1   1 1     1 1 1          
市三中(初中) 7   1 1 1   1   1     1   1  
市五中(初中) 10     1   2 2 1 1 1   1   1  
新民街小学 9   1 3 2           1   1 1  
明塘小学 4   1   3                    
东方红小学 10   3 2 1           1 1 1 1  
吴都小学 8   1 1 3             1 1 1  
实验小学 8   2 3 3                    
西山小学 1                         1  
落驾坪小学 1     1                      
实验幼儿园 5                           5
市第一幼儿园 5                           5
市第二幼儿园 15                           15
合计 100 2 10 14 16 3 4 4 3 2 2 4 3 8 25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部属六所师范大学和湖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爱岗敬业,愿意履行工作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幼儿教育岗位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以上高校在读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4)以上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中的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招聘报名由各相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16年6月7日 8:00—6月17日17:00。

(二)报名要求

1、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可于试用期满前提供,否则不予正式聘用)、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两张。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鄂州市2016年市直学校教师专项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上交一份、考生自留一份作为考试入场凭证)。填写信息错误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与招聘简章规定报名条件不一致的,不得报考。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5、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及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不能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过程。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的形式和内容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7月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湖北大学(详细地址见湖北大学行政办公大楼门前公告)。

2、笔试的内容范围

笔试的内容和范围参照《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以不参加笔试。

3、笔试开考比例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急需紧缺学科岗位人员,确需保留岗位的,须经招聘部门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放宽至1:2的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现场公示。

(二)确定面试人选

1、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数与本简章规定的笔试开考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免统一笔试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7月5日上午8:30在笔试考场进行,由招聘单位及鄂州市教育局组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四)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70%。

用人单位须根据各学科考生综合排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职数与拟签约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员名单。

拟签约人员现场公示。

六、考核与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职数与拟签约人数1:1比例,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和体检工作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考核

1、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应届毕业生考核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未就业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已就业的,由就业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考核中还要对拟签约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约。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后,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拟签约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签约。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成绩、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鄂州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反映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报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资格。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附则

本《简章》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1-3386036

鄂  州  市  教  育  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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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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