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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偃师市2016年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偃师市2016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偃师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请洛阳市编办、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20名(事业全供)。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现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偃师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招聘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站伟任组长,副市长赵丽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监察、编办及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社局局长郑现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程序,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见附件)

四、报考条件

(一)年龄要求

截止2016年6月30日, 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6年7月1日(含)以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出生年月:1981年7月1日(含)以后)。

(二)学历要求

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与报考专业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

(三)其它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6年6月21日9:00至2016年6月23日17:30 。网上缴费时间(或提交免考务费材料):2016年6月21日9:00至2016年6月24日17:30。

3.报名申请的24小时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6月23日17:30)之前,未进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6月23日17:30)之后,所有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6年7月1日9:00至2016年7月3日9: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或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凭低保证及户口本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6年6月23日至6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到偃师市人社局事业科提交以下材料: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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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9.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1)参加 “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目前在岗,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偃师市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

(2)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参加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偃师市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1);

(2)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偃师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目前在岗、连续任职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2);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洛阳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5日(笔试后两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提交地点:偃师市人社局事业科(联系电话0379-67728433)。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3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次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3.笔试内容:高中教师职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卷面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将在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予以公布,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四)面试

面试由偃师市人社局牵头,会同编办、监察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1.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办法

(1)确认办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

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环节。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确认或未通过资格确认形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资格确认提交材料:

面试资格确认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考生填写《偃师市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 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且出具时间在一周之内);

(6)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7)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6)。

3.面试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登录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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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试办法:

(1)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在现行高中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4)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面试满分为100分。

(2)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人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在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予以公示。

(五)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予以公布,请届时登录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确定进入下一阶段。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与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被聘单位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五、其它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查看。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偃师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六、本方案由偃师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偃师市人社局事业科地址:偃师市区商都路67号东办公楼二楼(偃师宾馆西隔壁)。

政策咨询电话:0379-67728433

监督电话:0379-67732111

原标题:2016年偃师市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附件1-7

1. 偃师市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

2. 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3. 偃师市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

4. 偃师市公开招聘教师试讲教材目录

5.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6.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岗位计划表

(以上表格及证明也可从邮箱ysgkzp@163.com密码67728433中下载 )

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偃 师 市 教 育 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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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各位考生:

山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进行,为助力广大考生考试平稳顺利,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做好考试准备,规范应考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9月7日至9月12日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严格遵守考试要求。请注意: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

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身份证丢失或正在办理中的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入场。

(三)规范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能携带准考证上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严禁将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智能眼镜、手表、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书包、学习资料、稿纸、计算器、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带入封闭区和考场。

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严格、规范的两次人工安检、一次智能安检,并进行人脸识别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将进行复检复查,请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为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请不要携带钥匙(含汽车钥匙)、充电器、磁卡、打火机等物品,不穿戴或携带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和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尺子、圆规、眼镜盒、雨伞、水杯等物品。请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考试违规、延误或物品丢失等情况发生。

二、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一)遵守考试时间。根据考试管理规定,考生迟到15分钟将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请牢记各科目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安排,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到达后应尽快有序排队入场,勿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确保按时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后请有序离场。

(二)诚信守纪考试。考生要严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杜绝违纪作弊行为。考试期间,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动笔答题;根据有关规定,一旦被认定为抢答、拖答等考试违纪行为,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注意不要在此时“争分夺秒”,否则将会因小失大!请考生注意:开考前禁止使用草稿纸;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生携带手机等设备拍摄涉考内容,通过qq、微信及其他网络平台发布、传播试题及答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由司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惩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有严厉的处罚规定。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组织作弊、传播试题答案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为避免将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请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切莫心存侥幸,一步踏错,抱憾终身。

三、防范涉考骗局,谨防上当

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信息等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坚决不相信、不参与“助考”违法犯罪活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考试期间,如发现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我院举报(我院举报电话:0531-86162757,邮箱:jubao@sdzk.cn)。业务咨询请联系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或我院(咨询电话:0531-86162753、82598759)。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山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docx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6年9月4日

吉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周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9月7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2.准时参加考试。注意出行安全,提前规划好赴考时间和路线,务必于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实行身份信息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相关文具(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文具袋等),参加考试。

  4.违禁物品存放。考试当天,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和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生手机、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放在家中或学校宿舍内,如需支付交通费或餐饮费,建议提前准备好所需现金。

  5.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涉考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将启用智能录像回放系统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核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违规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考生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取消,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核对个人信息。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

  8.按规定答题。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7日

辽宁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星期六)举行,为保障考试安全平稳实施,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

  一、完成报名及缴费的考生可在9月7日-9月12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规定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提前熟悉考点情况,避免走错考点。考试当天应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合理规划路线,提前到达考点,预留出足够的入场安检时间。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交卷离开考场的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待考试全部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三、考生须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无线耳机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四、所有考生均应自觉接受安检,考生通过安检时不得携带手机等考试违规物品,通过安检后方可入场考试。建议考生尽量不携带电子产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不佩戴金属制作的饰品,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进场考试。

  五、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信守考试承诺,自觉服从考点、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考试违规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好成绩!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二)
一、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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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考场规则

1.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字迹。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耳机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

4.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后,先核对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期间,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7.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8.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映。

9.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10.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上海市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星期六)举行。本项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9月12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9月7日至12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智能安检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附件中的《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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