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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省济南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2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和《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济南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二)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通过济南市2016年教师资格面试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三)符合鲁教师发[2013]1号和鲁教师发[2015]6号免试规定条件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济南市的中国公民(含驻济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 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济南市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要求进行调整。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6月21日8:30—6月30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省考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为高新区的选择历城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选择济南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所在县(市)区为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网报结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型纸,双面打印)。

(二)现场确认:

6月29日—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型纸,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3.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济南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济南的申请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9.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①在外省、山东省内其他地市参加2013、2014、2015年上半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参加2015年下半年、2016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和在济南市参加2013、2014、2015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需提交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网打印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在济南市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省考合格人员不需提交);

③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三)资格认定。济南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录入申请信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济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于6月21日至6月28日进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详见附件1,可任选一家)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于7月18日至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进行。请在济南市申请认定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并现场确认成功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确认地县(市)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1.济南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

2.济南市2016年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一览表

2016年6月20日

附件1:

济南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

体检医院

医院地址

咨询电话

备注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文化东路73号

68695110

周一至周六上午9:30前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市中区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南院)

郎茂山路61号

58706722

周一至周五上午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山东省医科院附属医院(原山东省建筑医院)

无影山路38号五号楼体检部

82903611

周一至周六8:00前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经十路24297号

87197020

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1:00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历城区中医医院

洪家楼南路26号

88110823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前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长清区中医医院

长清龙泉街2399号

87262910

周一至周六上午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章丘市人民医院

明水镇汇泉路308号

83251077

周一至周日上午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平阴县人民医院查体中心

平阴黄河路28号

87888521

周一至周六上午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济阳县人民医院新院查体中心

汽车站南邻

81172796

周一至周六上午7:30至10:30,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商河县中医医院

青年路10号

84879795

周一至周日上午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附件2:

济南市2016年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一览表

现场确认点

地  址

咨询电话

报名受理范围

历下区教育局

历下区文化东路44号

 86553611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历下区的考生

市中区教育局

济南市经六纬一路205号(市中区教育局)

67819637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市中区的考生

槐荫区教育局

槐荫区张庄路367号(财税大厦424室)

81255674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槐荫区的考生

济南市新苑小学

无影潭东路10号

80998128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天桥区的考生

历城教师进修学校

历城区华信路6号(历城教师进修学校)

88115030 88161120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历城区、高新区的考生

济南市长清区乐天中学

长清区大学路齐鲁文化产业园南邻乐天中学北门一楼

87221720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长清区的考生

章丘市教育体育局

章丘市龙泉大厦政务大厅教体局窗口

83212089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章丘市的考生

平阴县教育体育局

平阴县五岭路107号

83101609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平阴县的考生

济阳县教育体育局

济阳县城富强街南正安路东

84235003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济阳县的考生

商河县教育体育局

商河县青年路101号

84874730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商河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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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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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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