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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湖县2016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建湖县2016教师招聘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建湖县部分学校公开招聘一批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建湖县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无不良行为记录;

③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体条件

具体报考岗位的要求和资格条件,详见《建湖县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12日—13日。

3.报名地点:建湖县城双湖东路建湖县教育局706室。联系人:曹大云,联系电话:80695313、13921853096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报名时报考人员须缴纳笔试费每人100元。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写《建湖县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在《报名表》上粘贴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该生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办理中”证明,并注明学段、学科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或提交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准考证。对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的岗位不需提交);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6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职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报考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所有招聘职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管理权限,商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6年7月15日凭居民身份证到建湖县教育局706室领取准考证。

4.对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的职位,应聘者被聘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设50分合格线。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在建湖教育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跟进)。

2.面试

①面试内容及形式。

幼教、体育(含体育教练)学科采取上微型课(70分)加专业技能考核(30分)形式进行。其余学科只需上微型课。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总分100分,设50分合格线,但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未达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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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同进)。体检由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妇联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县教育局、县妇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3.公示。体检、考察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社网、建湖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出现不能聘用情况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学科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顺延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同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1.资格终审。应 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下同)和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 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县外机关事业编制的人员,须提供编制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编制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按照管理 权限提交建湖县教育局、建湖县妇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进行资格终审。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 具的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及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证明),逾期未提供的不予聘用。

2.办理聘用手续。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6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及规定限期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待遇

聘用人员直接进入事业编制,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七、回避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纪律监督

为保证教师招录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由分管县长和政府办、监察局、编办、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方案的审定、过程的统筹,结果报请县编委会确认。

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妇联组织实施。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86225100(县纪委党风廉政监督室)

86233249(教育局监察室)

咨 询 电 话:86232117(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86212660(县妇联办公室)

86220569(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86211505(人社局人才中心)

附件
2016年建湖县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建湖县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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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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