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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2016年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衡阳市2016年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简章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衡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现就2016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94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4名(其中教师88名、会计 3名、建筑管理员1名、网络管理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见《2016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毕业生岗位者须系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骨干人员岗位者须从事相应工作连续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且现在相应岗位。报考直接考核岗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特级教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省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骨干教师,省级课堂教学现场比赛(含中职说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国家级课堂教学现场比赛(含中职说课比赛)一等奖或二等奖获得者,具有相应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指导中职学生参加省级技能比赛获一等奖者,指导中职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比赛获一等奖或二等奖者及符合紧缺教师岗位报名条件者。其中在编人员报考须经单位和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年龄要求:

毕业生岗位:报考幼儿园毕业生岗位者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它毕业生岗位者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骨干人员岗位:报考骨干人员岗位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直接考核岗位:报考直接考核岗位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执业资格要求

报考中职学校特定专业课教师岗位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其它教师岗位者须已获得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会计岗位者须已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五)报考教师岗位者所报岗位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职称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或与大学毕业证书标注的所学专业相同相近(六)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2016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在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或直接引进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引进)纪律行为的人员;

8、普通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师;

10、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11、有其他不宜担任报考岗位职务情形的。

(八)注意事项:

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招聘办审定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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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简章,发布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招聘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者代报名时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定校定岗)。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15日-7月17日。报名地点:衡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衡阳市人社局南院三楼)。报名期间联系电话:0734-8867005。     

3、报名程序为:填写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缴纳考试费用(收费标准以市物价局批复为准)、领取领证卡等。 

4、资格初审时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及如下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或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部分岗位报考者还须提供能够证明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编人员报考者还须提交单位和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每一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出生年月日原则上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笔试准考证》发放工作在指定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领证卡,领证时必须出示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相关的领证卡。

(4)资格初审合格的直接考核岗位报考人员均免笔试,直接参加考核。

(三)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待定,总时量150分钟,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满分均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占80%、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教师岗位笔试分学科分别制卷,满分为100分。

非教师岗位者(会计、建筑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分专业分别制卷,满分为100分。

所有岗位笔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登录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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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

1、考核对象:
直接考核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均为考核对象。其它岗位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如果岗位实际考核人数仅为一人时,该考核人员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如其考核成绩低于80分,则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取消体检入围资格。

2、考核方式:见《2016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考核内容:

试教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专业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束后,报考部分特定专业教师岗位(电子信息工程、汽车维修工程、电子商务、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数控技术)者按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报考音体美舞教师岗位按试教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者的专业测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报考其他教师岗位者的试教成绩即为考核成绩。报考会计岗位者和建筑管理岗位者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报考网络管理岗位者按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4、考核出现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直接考核教师岗位的考核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其它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所有非教师岗位(会计岗位、建筑管理员岗位、网络管理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递补仅为一次。

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招聘办会同招聘学校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但递补仅为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y12333.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招聘办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办理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由组织派遣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参加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办理入编聘用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岗之日起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最低服务期三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事项

(一)所有招聘工作在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衡阳市教育局二楼213室),联系电话:0734-8811335,报名期间联系电话:0734-8867005。

(二)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其被聘任的岗位确定。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y12333.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监督电话: 0734-8866630 (市纪委)、0734-2896692(市人社局)、0134-8811350(市教育局纪工委)。
本简章由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下载
1、2016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6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非直接考核岗位)(可下载打印)
3、2016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直接考核岗位)(可下载打印)
4、工作经历证明(模板)(可下载打印)

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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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宁夏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9月7日至12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均不可随意变更,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4.按规定携带考试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允许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箱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一旦发现考生将手机、智能眼镜等通信设备或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不论是否开机,一律视情况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5.自觉接受安检。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接受、配合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本次考试采用“2+1”安检模式(即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交出相应物品并再次进行安检。
6.诚信守纪应考。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不得作答,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对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可于2026年11月6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考试成绩。预祝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吉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周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9月7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2.准时参加考试。注意出行安全,提前规划好赴考时间和路线,务必于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实行身份信息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相关文具(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文具袋等),参加考试。

  4.违禁物品存放。考试当天,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和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生手机、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放在家中或学校宿舍内,如需支付交通费或餐饮费,建议提前准备好所需现金。

  5.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涉考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将启用智能录像回放系统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核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违规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考生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取消,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核对个人信息。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

  8.按规定答题。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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