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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古蔺县2016年公开考调城区学校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古蔺县2016年公开考调城区学校教师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部分城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古蔺县2016年春在岗公办教师,新聘用后具有三年以上公办教师工作经历(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员,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此次考调的教师不受单位流出控制数3%的限制。
二、考调岗位及名额
考调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三、考调条件及办法
(一)考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师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考调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公办教师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国家规定的寒暑假视作正常教龄)。
4、年龄: 1975年8月13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严重违反师风师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考调办法
1、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考调人数。
2、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持《古蔺县2016年部分城区学校考调在职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具备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3)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报名。
报名地点:古蔺县教育局人事股
8月14日下午15:00—18:00在古蔺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
(1)笔试内容:以考察本学科专业知识为主(不指定教材和资料),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8月15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8月16日在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可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8:30-12:00到人事股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6年8月17日下午在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5)形不成竞争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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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试人员的确定和面试时间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考调职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为零分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8月18日上午在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8月18日下午3:00—6:00在县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书, 8月19日进行面试,8月20日在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面试成绩。
5、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享受加分,加分同类不叠加,以获得最高级别计算,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2013年7月以来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党员、拔尖人才,分别按国家级表彰的每项加5分、省级表彰的每项加4分、市级表彰的每项加3分、县级表彰的每项加2分;2013年7月以来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党员、拔尖人才,分别按国家级表彰的每项加4分、省级表彰的每项加3分、市级表彰的每项加2分、县级表彰的每项加1分;曾获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加3分。
加分须在报名时现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享受加分。
6、公示与聘用
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后,以面试成绩加政策加分作为聘用依据。若某岗位由于考生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政策加分5分,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计入聘用成绩。聘用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每一个岗位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聘用,若聘用成绩相同者,按政策加分排名聘用,若政策加分仍相同者,教龄长者优先。
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对被聘用人员,在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程序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7、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信息。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等,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4)所有考试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为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gulin.gov.cn),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glxhrss,gov.cn/)。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期、不在约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报名、笔试、面试等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新聘岗位
办理调动手续后,岗位等级确定为初岗十二级,若岗位等级低于初岗十二级的,确定为原岗位等级,以后岗位等级晋升及职务评聘等按进人单位岗位等级晋升或职务评聘方案执行。考调教师对执行的岗位等级或以后岗位等级晋升及职务评聘等有异议者,在未办理调动手续前可申请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要求
(一)参加考调的教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在考调期间,取消考调资格;如已被聘用,退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各种考调。对弄虚作假行为,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文件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参加此次考调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操作,一经发现,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三)招考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古蔺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7204706(古蔺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30—7205280(古蔺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古蔺县教育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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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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