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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县2016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实施方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瓮安县2016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瓮安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实际,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特制定瓮安县2016年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瓮安县2016年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工作在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遴选计划、对象、范围
  遴选人数为109名,面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事业人员进行公开遴选。各职位遴选计划及条件详见附件表1。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中学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小学教师要求专科及以上,幼儿园教师要求中师及以上。专业以所评职称并已聘用且仍在聘期内的职称为准(需经审核有效)。
  3、工龄三年及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部分已认定工龄的教师,参加工作时间需符合该项规定)。2013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因未接转入编,不列为此次遴选对象。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2013年为见习期的,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2015-2016学年度量化考核成绩应在本校排名前60%以内(以中心学校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排名均可,学校已撤并,但编制未划转的教师,在现从教学校排名)。
  6、鉴于中小学职称正在并轨,此次遴选教师资格证及职称系列可高就低,但不能低就高,即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和中学职称系列的教师可报考小学职位(不能报考幼教职位),但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和小学职称系列的教师不能报考中学职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和幼教职称的教师,只能报考幼教职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通过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瓮安县教育网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等方式广泛宣传后组织实施。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16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
  3、考务费100元由报考人员承担。
  联系电话:瓮安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科2778567
  瓮安县考试指导中心2918260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由中心学校出具、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报考证明原件(证明需注明报考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2015-2016年度量化考核成绩等情况,并明确注明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同意报考)。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5、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交费收据于2016年8月17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领取准考证。
  6、本次遴选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及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
  7、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结束,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并退还考务费。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 60%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为照顾长期扎根基层工作的教师,对在乡镇工作年满10年以上的教师,实行加分照顾,从第11年起(含11年),教龄每增加1年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所加教龄分计入笔试折算前的成绩。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二者缺一不可。
  1、 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1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2)面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20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含省情、州情、县情及时事政治),实行闭卷考试。遴选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职位方可开考,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由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遴选计划数。
  笔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面试。面试以专业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所报职位所需专业知识。面试的具体内容由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确定。面试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由县公开招考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遴选计划数。
  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遴选下一环节。
  参加面试人员必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到达指定候考室,等待工作人员验证身份证、准考证及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开考时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察
  按遴选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遴选计划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考察。主要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不合格的需经瓮安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取消遴选资格。
  (五)公示与试用期
  根据遴选各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手续,试用时间为3个月。
  五、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接受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务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遴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遴选方案、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拟遴选人员名单等遴选信息,均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瓮安县教育网进行公开,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登录查阅,所有事项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人员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报考人员的,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本次遴选在本人自愿申请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报名。原单位凡已经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遴选人员,必需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签定承诺,到新单位后,根据单位空岗情况及事改任职条件参与竞聘上岗,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三)本次遴选人员到新单位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调动。
  (四)遴选方案未尽事宜及遴选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2016年教育遴选职位表.xls
附件2:遴选报名表.xls
附件3: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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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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