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上海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上海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市报名将于9月6日开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以及《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市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一、考试时间
11月5日(星期六)。所有考试科目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时 间

类 别

11月5日(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二、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免费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三、考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五、报名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一)2016年下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的办法。其中,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9月6日(星期二)8:00– 9月12日(星期一)16:00,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9月11日(星期日)—9月13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各区级考区仍实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和临港高校考区实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www.ntce.cn),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本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p#副标题#e#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2。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9月6日—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第三步: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生选取的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报名信息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重要提示: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和上海建桥学院四所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临港高校考区,同时上述考区不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
(二)报名信息确认
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高校考区除外,高校考区的考生采用网上审核的办法,各高校考区工作人员须在2016年9月1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需在规定时限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和签字提交等事宜。不得跨考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11日(星期日)–9月13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以下所有规定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缺一不可)。
1.上海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上海的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
(3)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上海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
(4)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p#副标题#e#

(三)网上缴费
1.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审核通过后,须于9月16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报名无效。)
2.网上在线支付报名费和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3.网上可在线支付的银行列表见附件4。
七、考试收费
(一)考试收费全部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不再接受现场缴费。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
(二)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9月19日(星期一)–9月20日(星期二)(每天0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考区发票领取点领取发票(详见附件5),不得跨考区领取。
八、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一)报名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高校、各区的考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
(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 10月31日-11月5日,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九、其他说明
(一)各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见附件6。
(二)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12月13日,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本人成绩。
(三)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见附件7(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433,工作人员收到笔试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四)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五)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021-62523036,网址: www.shehr.cn。
(六)2016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12月13日开始,具体请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面试公告。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shehr.cn)查询。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请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ntce@mail.neea.edu.cn ,电话010-82345677。
(八)本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确认点一览表
附件:2.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附件: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
附件: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附件:5.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发票领取点一览表
附件:6.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附件:7.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p#副标题#e#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确认点一览表
17个区级考区现场确认点信息一览表
序号 考区名称 现场确认点名称 地址 电话
1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凤阳路152号 63271614
2 静安(原静安)区 静安区业余大学 胶州路601号 62530762
3 徐汇区 徐汇区业余大学 大木桥路434号 64168608
4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茅台路472号 62787558
5 普陀区 普陀区人才交流中心 枣阳路108号1717室 62221298
6 静安(原闸北)区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原平路55号 66115178
7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大连西路203号 63063079
8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延吉东路55号 55833009
9 宝山区 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永乐路宝山七村88号 66593165
66593210
10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沪光路120号(君莲学校内) 64921788
11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潍坊七村702号 58303406
12 嘉定区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嘉定区嘉定镇启良路82号 59524988
13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号高招、学业考试办公室 69202913
59205052
14 松江区 松江区教师进修学院 松江区方塔北路318号 57832347
15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4室 57931675
16 奉贤区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57418172
17 崇明区 崇明区教育考试中心 崇明区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59624534
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本校为考区,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和上海建桥学院四所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临港高校考区。下列高校考区实行网上审核确认的办法,不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
高校考区网上审核点信息一览表
1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 54342954
2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在校生) 60252188
64515343
3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在校生)
4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 39966126  39966105
5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在校生) 66115178
6 上海体育学院(在校生) 51253159
7 临港高校(四校在校生) 58139417
备注:
1、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9月11日(周日)–9月13日(周二),每天9:00-11:00, 13:00-16:00。
2、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区级考区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报名信息确认不得跨考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p#副标题#e#

附件2: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教师资格报名流程
附件3: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
报名支付流程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序号 名称 银行卡列表
1 招商银行 一卡通;信用卡
2 中国建设银行 龙卡准贷记卡;龙卡储蓄卡
3 中国工商银行 牡丹信用卡;牡丹储蓄卡;工行活期存折;
4 平安银行 信用卡/一账通卡信用账户; 借记卡/活期存折/一账通卡存款账户
5 民生银行 民生借记卡;民生信用卡
6 兴业银行 兴业储蓄卡;兴业信用卡
7 中国农业银行 金穗准贷记卡;金穗储蓄卡
8 广东发展银行 广发信用卡;广发借记卡
9 北京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绿卡;信用卡
11 华夏银行 华夏储蓄卡
12 交通银行 太平洋信用卡;太平洋借记卡
13 浦发银行 浦发借记卡;浦发信用卡
14 中国光大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活期一本通
15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凤凰借记卡
16 渤海银行 渤海银行借记卡
17 中信银行 中信借记卡;中信信用卡
18 中国银行 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中银人民币信用卡
19 上海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
20 银联支付 各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银行

支付方式:使用首信易支付平台进行网上支付。考生需要持有首信易支付平台接受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目前,首信易支付平台接受24家银行卡的网上支付业务。考生在支付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
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电话:
(010)4008182626或82652626转分机6644,6829,6576(9:00-17:30)
(010)82652963,82652961 (9:00-17:30)
(010)59321108(24小时)

#p#副标题#e#

附件5: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发票领取点一览表
序号 考区名称 发票领取点名称 地址 电话
1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凤阳路152号 63271614
2 静安(原静安)区 静安区业余大学 胶州路601号 62530762
3 徐汇区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百色支路28号 54361040
4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茅台路472号 62787558
5 普陀区 普陀区人才交流中心 枣阳路108号17楼 62221298
6 静安(原闸北)区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原平路55号 66115178
7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大连西路203号 63063079
8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延吉东路55号 55833009
9 宝山区 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永乐路宝山七村88号 66593165
66593210
10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沪光路120号(君莲学校内) 64921788
11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潍坊七村702号 58303406
12 嘉定区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嘉定区嘉定镇启良路82号 59524988
13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号高招、学业考试办公室 69202913
59205052
14 松江区 松江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松江区方塔北路195号 57837092
15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4室 57931675
16 奉贤区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57418172
17 崇明区 崇明区教育考试中心 崇明区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59624534
18 高校考区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 东川路500号(第一教学楼415) 54342954
19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在校生) 桂林路64号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号楼408室 60252188
64515343
20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在校生)
21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 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39966126
39966105
22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在校生) 原平路55号 66115178
23 上海体育学院(在校生) 长海路399号 51253159
24 临港高校(四校在校生) 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事务中心206室 58139417
备注:
考生网上在线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9月19日-9月20日(每天0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所选考区对应的发票领取点领取发票,不得跨考区领取

附件6: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序号 考区名称 笔试政策咨询部门 咨询电话
1 上海市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35367856
2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63271614
3 静安(原静安)区 静安(原静安)区教育事务综合管理中心 62887602
4 徐汇区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54665872
5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62787558
6 普陀区 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 62221298
7 静安(原闸北)区 静安(原闸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56624976
8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63063079
9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55833009
10 宝山区 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66593165
66593210
11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64921788
12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58303406
13 嘉定区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59524988
14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人才中心 69202913
59710231
15 松江区 松江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57837092
16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7931675
17 奉贤区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57418172
18 崇明区 崇明区教育考试中心 59624534
19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 54342954
20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在校生)
60252188转243
21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在校生)
22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 39966126
39966105
23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在校生) 66115178
24 上海体育学院(在校生) 51253159
25 临港高校(四校在校生) 58139417
附件7: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核查
科目代码
网站
查询分数
电话 申请日期
             
   
   
电子邮箱  
备注:
1、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
2、表格填妥后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433,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
加入“上海教师资格考试群365227019上海教师资格交流群,即可获取更多考试帮助。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特岗教师聘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各特岗计划实施县(区、市)人民政府:

为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3〕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精神及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23〕15号)安排,2023年我省9个设区市65个县区共招聘特岗教师3412人(见附件1、2)。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特岗教师聘用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要切实提高站位,进一步夯实部门主体责任,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机制的通知》(陕教〔2019〕333号)精神和要求,确保特岗教师工资待遇按时正常足额发放,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关于特岗教师工资待遇有关政策。特岗教师在三年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其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补助部分,由县(区、市)政府承担。

二、切实解决特岗教师生活待遇。县(区、市)政府要落实资金,解决特岗教师地方性津补贴、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除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落实好特岗教师周转宿舍等生活待遇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县(区、市),应将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

三、不断规范和加强特岗教师管理。特岗教师三年聘期(服务期)内由县(区、市)教育局(特岗办)代本级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计算工龄、教龄。县(区、市)教育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管理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作为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有效依据;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聘用合同及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四、保障和维护特岗教师权益。持续加大对特岗教师的关心帮扶力度,在工作和学习上多指导,思想和生活上多关心,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骨干选拔、继续教育、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按规定程序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鼓励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继续扎根基层,服务乡村教育。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国家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尽快完成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全力保障特岗教师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对特岗计划的总结宣传。加大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深入挖掘特岗教师群体的优秀典型,大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乡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切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定期总结交流,不断增强特岗教师的职业自信和使命感、归宿感,确保特岗教师安心舒心用心工作。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省特岗办)联系。

联系人:周淼、赵芳

电话:029-85370059

电子邮箱:sxtgjs@126.com

附件:
1.   2023年陕西省招聘特岗教师统计表
2.   2023年陕西省招聘特岗教师名单

      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福建宁德市福安市高级中学2024年招聘教师6名的通告

福安市高级中学地处福安城区,福建省二级达标高中,环境幽雅,交通便利。现为满足学校教学需求,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高中数学教师3名

高中物理教师3名

二、报名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师范院校毕业生优先。师范类大学四年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可顶岗、实习。

2.性格开朗、大方得体,对学生认真负责,有责任心。

3.职业道德高尚、为人师表,积极承担学校工作任务。

4.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操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涉金融“三欠”,无犯罪记录。

三、报名方式

1.来电报名;

联系人:詹老师 13030966706

     江老师13706028910

2.应聘教师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学校邮箱:2556339119@qq.com

3.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7月19日

四、待遇与福利

1.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2.工资待遇面议。

安徽池州市贵池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现就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使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数共1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1)。

招聘公告、岗位等信息于2024年5月16日起同时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ahgc.gov.cn/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zsrsj.chizhou.gov.cn/home.html)、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网(http://czsjtj.chizhou.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等相关网站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4届毕业生可凭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幼儿园)和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及以上证书报名,并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5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专业”参照《安徽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汇总》。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专业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名时间为5月23日8:00至5月27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资格审查由贵池区招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网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5月28日12: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5月28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9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6月11日工作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池州市秋浦东路168号,联系电话:0566-3214807)现场办理退费手续。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紧缺学科岗位(专业),经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于5月30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1)中小学教师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改革政策和师德修养等相关知识及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附件2)为准。

(2)幼儿园笔试科目为《幼儿园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幼儿园教师修养和幼儿教育课程理论等相关知识及学前教育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6月10日

上午 8:30—10:30 《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或《幼儿园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池州市城区,具体考点、考场见准考证。

考生于6月7日9:00至6月9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笔试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上述人员于6月11日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到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池州市秋浦东路168号,联系电话:0566-3214807)申报加分。逾期不再办理。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笔试成绩将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为确保新进教师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考生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上通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4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4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幼儿园)和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或证书编号。至2024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或证书编号,或原件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专业测试费用80元,在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单时缴纳。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四)专业测试

1.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

2.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专业测试采取专业考评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专业考评包括试讲和技能展示(钢琴弹唱、舞蹈、绘画),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40分,技能展示每项20分)。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最终合成成绩

考生最终合成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含加分)÷1.2×40%+专业测试成绩×60%,合成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生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各项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教资〔2014〕7号)、《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5〕1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贵池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有关信息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66-3214807(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6-3219827(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考务电话:0566-3214808(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0566-2029030(贵池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2.安徽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       

                                                                                 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安徽省石台中学2024年引进教育人才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石台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批准,决定开展石台中学2024年引进教育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师范专业毕业生。

二、引进计划

引进教育人才共5名(具体计划见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附件岗位表“专业”参照《安徽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等。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考生不能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方式

采取“专业测试加体检、考察”方式进行。

五、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安徽省石台中学2024年引进教育人才公告于2024年5月16日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1日-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石台县人社局(地址: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劳动巷3号)  

3.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专业测试(考试)。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安徽省石台中学2024年引进教育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登录公告网页下载自行填写)、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属参加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和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承诺书。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为确保引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数。

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超过20人的,则按先笔试后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按笔试成绩取前10名进入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最后1名如有并列,则一同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无生上课)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

专业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设定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岗位专业测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加试内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本次引进人才不收取专业测试考试费用。

(五)体检与考察

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教资〔2014〕7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诚信记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综合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引进人才名单,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核准报批相关手续。

引进人才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事业编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引进人才各环节信息,均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请报名考生及时登陆查询查阅。同时,报名考生须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台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6-6027685(县教体局)

                0566-3295055(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66-3296660(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0566-6021059(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石台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16日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2024年招聘公告

因学校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非编教师、驻校教官、生活老师14名。

一、招聘计划

1.教师8名(其中高中数学、化学、物理、生物、历史、日语教师各1名,体育教师2名)

2.驻校教官4名

3.生活老师2名

二、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岗位工作。

同时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非编教师

(二)驻校教官

1.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驻校教官工作经验者可放宽学历到高中;

2.限男性,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热爱学生、责任心强,善于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团队协作、信息化工作能力。能长期住校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党员、在部队期间曾担任思想政治工作、有学校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三)生活老师

1.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丰富的学校宿舍管理经验者,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2.限女性,年龄30周岁至46周岁;

3.热爱学生、责任心强,善于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团队协作、信息化工作能力。能长期住校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三、福利待遇

1.参照在编教职工,待遇优厚,建立工资增长考核机制;

2.购买五险;

3.招聘录用后的教师,可参与职称评定。

四、招聘程序

1.非编教师

笔试→面试→体检

2.驻校教官、生活老师

面试→体检

五、报名

1.时间:即日起报名,聘满截止。

2.方式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相关证书、一张个人生活近照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148449713@qq.com(教师岗)、335830454@qq.com(驻校教官、生活老师),邮件及简历命名为“应聘XX+姓名+电话+应/往届+学历+毕业学校”。

应聘教师咨询电话:

13883898356(徐老师)

15223057608(石老师)

15023755792(刘老师)

应聘驻校教官、生活老师咨询电话:

13883864997(张老师)

15736504351(李老师)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