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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黑龙江省的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黑龙江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第六条 2016年以前(含2016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学生和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历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7年以后(含2017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在外省取得的国考笔试单科或多科合格成绩,且符合在我省报考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要求,在报名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时,其单科或多科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属合格成绩,可以免予考试。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和面试不指定统一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第十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其中,《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国家暂不统一组织,我省暂时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第十三条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科目。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十五条 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第十六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品德(社会)、美术、音乐、体育共8个学科。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纳入国家统一面试。
第十七条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第十八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九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条 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暂定一年一次,其中笔试每年3月份或11月份进行,面试每年5月份或12月份进行。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
第二十一条 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第二十四条 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第五章  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教育厅全面负责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省招考办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试中心函〔2013〕157号),具体负责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二)组织考务工作;
(三)负责自主命题工作;
(四)组织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五)管理、指导、监督各考区工作;
(六)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十条 教师资格考试以市(行署)(省管县(市)按原隶属划分)为单位设立考区。笔试考点与面试考点设置以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符合需要为原则。各市(行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要做好政策宣传,面试考官的推荐、选拔和管理,保障教师资格考试安全有序进行。各市(行署)招考办根据省招考办的具体安排,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省财政、省物价局批复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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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开始报名

日前,记者从省招生考试院获悉,我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网络报名于12月9日-12月12日进行,面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1月9日。
考生在考前14天起认真完成个人健康情况监测,填写《黑龙江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并按要求提前做好防疫准备工作,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将无法正常参加面试。
考生的高等教育学历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考生报考前应自行查询。如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下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资格并通过面试,由此产生的教师资格证不能认定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试报名信息须考生本人填报,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网上填报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考生,取得教师资格面试成绩无效。
高校在校生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本校寒假放假时间,按本人实际,可选择在“高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此次面试。
报考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12月9日-12月12日12:00时止;
网上审核时间:12月9日-12月13日15:00时止;
网上缴费时间:12月9日-12月15日24:00时止;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1月8日-1月9日;
面试时间:2022年1月8日-1月9日(考生人数较多的考区会出现考试时间顺延的情况)。
考生可登陆龙招港查询面试要求详情。

黑龙江省2021年下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公告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30日举行,根据省招委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前准备 
  1.自我健康监测:考生应在考前14天(10月15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填写《黑龙江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附件1)。《健康承诺书》作为考试入场凭证,应按考试科目准备相应份数,在每科考试进入考点时上交。
  2.完成核酸检测:考生须在考前48小时内(从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间计算)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考试当日须向考点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纸质版)。
  3.做好个人防护:考生考前应避免非必要外出,尽量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行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个人情况申报: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已治愈但未超过14天人员,或为考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人员,或在考前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须第一时间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考区联系方式见附件2),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二、入场检查
  1.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科目三为考前30分钟)进行入场验证。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健康承诺书》、考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纸质版)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接受工作人员身份验证时需摘除口罩。
  2.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龙江健康码”及“通讯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仍不合格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综合研判后进入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不得接触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
  3.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三、其他要求
  1.考生要服从管理,考点内不得随意走动。考生候考期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场,严禁聚集和逗留。
  2.考生在参加考试期间,要提高防疫意识,注意人身安全。建议考生独立赴考,不在考点门口聚集。
  3.考生提交的《健康承诺书》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考生须在公告之日起持续关注微信公众号“龙招港”或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及时接收或查阅考试通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衷心祝愿全体考生考出好成绩!
附件1:《黑龙江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附件2:黑龙江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区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1年10月14日
黑龙江10万人参加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
  3月13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院长李石先后到哈尔滨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哈尔市第九中学考点,巡视指导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巡视中,李石仔细察看了各考点疫情防控、视频监控、考场布置、值班安排、应急保障和考点周边环境安全等情况,并叮嘱考点负责人要细心谨慎,充分考虑到考试考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
   
  李石指出,教师资格证考试事关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事关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各考点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落细落实落靠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好监考和保密关口,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确保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本次考试,我省共报考100496人、196923科次,较2020年同期增长了21712人,增幅达27.5%。全省共设13个考区,98个考点,2715个考场。省招考院纪委书记张毅及相关处室同志、哈尔滨学院副校长吴旭峰、哈尔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刘大伟、哈尔滨市第九中学副校长刘洪贵分别陪同巡视。

 

黑龙江鸡西市2020年上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延期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和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在疫情流行期间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原定于3月中旬进行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推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认定报名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

教育部

2020年2月12日

黑龙江省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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