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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81号)的要求,云南省将于2016年下半年启动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工作。为确保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建立体系开放、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管理科学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提高教师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改革考试内容,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引导教师教育改革;健全教师资格认定体系,规范认定工作,严格教师职业准入,结合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工作原则
(一)系统设计,统筹规划。统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考试管理、资格认定等主要环节,系统推进改革;妥善处理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二)严格标准,稳步实施。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组织考试,全省参与,同步推进。
(三)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整体方案设计和政策制定,统筹管理笔试、面试和资格认定工作;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笔试和面试工作;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认定权限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明纪律。
(四)以人为本,公平择优。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为宗旨,为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坚持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择优选拔乐教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省招生考试院分管理领导、厅人事处等相关处室、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各州市教育局以及各高等学校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组织和政策制定。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本州(市)的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州(市)成立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做好本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具体业务工作。
(二)考试管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面试由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各州(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地区面试组织实施工作。
(三)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1、关于笔试考场设置:根据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要求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各州(市)按照要求提供标准化考场。
2、关于面试考场设置:面试对考场、设备和考试材料都有具体规定和要求,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设好面试考场并配备管理技术人员。
3、关于面试考官:面试考官由各州(市)教育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担任本州(市)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面试考官。已取得培训合格证的面试考官要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定期培训,以更好地掌握面试要求,统一面试标准,确保面试质量。
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笔试、面试考场建设、面试考官培训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各高等学校负责做好本校学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相关工作。
(四)做好政策衔接
在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同时,要依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妥善处理好省内原有政策和国家现行政策的关系,以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该办法实施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在明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高等学校分工的同时,在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云南省教育厅人事处牵头,建立云南省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协调机制,并制定相关的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地协调解决云南省组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工作中加强交流沟通,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六)严肃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教育部暂行办法的要求,严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各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承担考务管理、监考、面试等与考试工作相关的人员及报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七)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要求 责任机构
2016年6-8月 考试前准备工作 各州市教育局做好考场的建设和考官的选聘工作;省中心组织开展考务系统的培训和考官培训工作。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各州市教育局
2016年9月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 各州市教育局做好宣传,组织好本地区考生报名工作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各州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组织 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各州(市)教育局按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具体负责本地区笔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各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各州市教育局按要求开展面试报名工作。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各州市教育局
2017年1月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组织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全省教师资格面试;各州市教育局按要求具体负责本地区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各州市教育局

(八)具体工作要求详见《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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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致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笔试考生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

云南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在全省各州市进行。请参加考试的各位考生坚守“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理念,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知法、守法,诚信考试、拒绝作弊。为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23年3月7日至11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仔细阅读考生考试须知和特别提示,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

(二)提前熟悉考点。请根据准考证上的信息提前做好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准备,建议考生提前一天熟悉考点交通路线和周边环境,但不得进入考点学校内。考试当天,考点无法满足考生停车位需求,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出行方式。

(三)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考试期间天气变化情况,注意个人防寒保暖,以免影响考试。

二、考试须知

(一)带齐入场材料。考生携带①纸质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

(二)考试入场。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通过安检后进入考场,请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和衣物。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考点。

(三)携带物品须知。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考生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

(四)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五)成绩查询。考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4月14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到报名考区申请复核。

三、个人防护

请考生在考试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但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请考生自行准备和携带口罩。

四、诚信考试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组织作弊的行为;买卖或提供作弊器材、试题及答案;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请考生珍惜个人的诚信记录、名誉及前程,诚信考试。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云南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防疫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

云南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0月29日进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试防疫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防疫实行属地管理

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考生应及时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近期旅居地与考点所在地不一致的考生,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考点所在州市疫情防控规定。建议考生于考前7天到达考点所在地,为执行旅居地和考点所在地防疫规定预留充足时间。考点所在州市如有特殊要求的,须按照当地防疫要求应考。

二、做好个人防护

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主动了解防疫知识,做好个人防护。考前7天内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和境外返回人员接触。

三、做好考前防疫准备

(一)考生须在考前7天起,申领“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状态,同时下载打印《云南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告知暨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考试承诺书》),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中有关信息并签字确认。《考试承诺书》应按本人考试科目数准备充足的份数,每场考试均需提交。

(二)考生须持有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点所在州市如有特殊疫情防控要求的,须按照当地要求应考)。

四、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考生要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并持续关注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考生如“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轨迹、健康状况(含其他传染病)等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

五、遵守考点防疫要求

(一)配合考点疫情防控检查。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持有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前7天内到达或途径城市名称后备注中未包含中高风险区域、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承诺书》(纸质版),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考点所在州市如有特殊疫情防控要求的,须按照当地要求应考。

(二)配合考点防疫隔离安排。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防疫人员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三)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时须规范佩戴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过程中,常态化防控区域、低风险地区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中、高风险地区及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四)遵守考点防疫秩序。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照监考员指令规范有序离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拥挤。

(五)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处理意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密切关注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信息。

祝各位考生身体健康、考试顺利!

附件(点击查看或下载):云南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告知暨承诺书

云南省2022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退费公告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于3月12日举行。鉴于目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于考后申请退费。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退费成功的考生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半年。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材料

1.考生退费申请表(附件1)。

2.全国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本人考试预留手机号申请的“全国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截图应清晰完整。

3.其他证明材料。考生至少要提供1项能证明本人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相关材料(如手机短信截图、所在社区张贴的相关通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等)。

4.推迟本次考试的考区,考生不用提交申请材料。

二、提交方式

申请退费的考生请于3月18日24时前将“考生退费申请表”、“全国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其他证明材料”等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本人所报考区的指定邮箱(附件2)。申请材料命名格式为“考区+姓名+身份证号”。

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点击查看或下载):

1.考生退费申请表

2.云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考区退费申请受理邮箱及咨询电话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22年3月12日

云南省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咨询电话

昆明市直属考区   0871-65377433;65314163(笔试)0871-65180066(面试)

昆明(五华区)考区 0871-65157355

昆明(盘龙区)考区 0871-63177912

昆明(官渡区)考区 0871-67183225

昆明(西山区)考区 0871-68233646

昆明(呈贡区)考区 0871-67478261

昆明(安宁市)考区 0871-68699207(笔试);0871-68683114(面试)

昆明(嵩明县)考区 0871-67914873(笔试)0871-67914846(面试)

昭通市考区 0870-2223043(笔试);0870-2223028(面试)

曲靖市考区 0874-3312155;3336161;0874-3333216(面试)

宣威市(曲靖市辖区)考区  0874-7123773(笔试)

楚雄州考区  0878-3122624(笔试);0878-3122846(面试)

玉溪市考区 0877-2025586(笔试);0877-2023061(面试)

红河州考区 0873-3732959、3732960(笔试);3732150(面试)

文山州考区 0876-2190690、2191812(笔试);2191795(面试)

普洱市考区 0879-3023609(笔试)0879-2123085(面试)

版纳州考区 0691-2122658

大理州考区0872-2319382 、2319383(笔试);0872-2319394(面试)

保山市考区 0875-2122617(笔试);0875-2122926(面试)

德宏州招办 0692-2121703 ;0692-2127515(面试)

芒市考区   0692-3028675

梁河县考区 0692-6161947

盈江县考区 0692-8183913

陇川县考区 0692-7176309

瑞丽市考区 0692-4141576

丽江市考区0888-5121435、0888-5121829(笔试)、 0888-3196085(面试)

怒江州考区 0886-3622467(笔试)0886-3623470(面试)

迪庆州考区 0887-8224901 (笔试)0887-8288845(面试)

临沧市考区 0883-2122826(笔试)0883-2124315(面试)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0871-65148075(笔试)

云南省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补充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日期的通知》要求,云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试)时间安排作如下调整:

报名日期:1月24日9:00—27日17:00

网上审核日期:1月24日—27日18:00 

网上缴费截止日期:1月2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日期:3月7日—12日

考试日期:3月12日

笔试成绩公布日期:4月15日

有关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具体要求,请考生查看“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s://www.ynzs.cn)发布的笔试公告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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