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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云南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其他行业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教育的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派驻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以下简称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教育的学校和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各级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少年宫)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暂缓。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五条  云南省教育厅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六条  首次注册合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四)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须在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七条  注册时,对于低证高聘、高证低聘以及一人多证、科证不一等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低证高聘,即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开始前已经在编在岗的教师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岗位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后低段高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年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对新聘任教师不得再“低证高聘”。
(二)高证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一人多证,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小学、初中、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书的,且现在小学、初中、高中或中职任教的,在一个注册周期内,申请人只能自行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四)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对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或拥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
第八条  首次注册合格后,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二)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的;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锻炼以及遵从国家法律执行的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两年过渡期,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1、因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参加相关培训,补齐学时并取得合格证明;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过渡期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3、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后,由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在两年过渡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视为注册不合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第十一条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二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第十三条  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五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定期注册周期内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所在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齐证明。
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七六条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
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并公示7天;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省直管县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也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并公示7天;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受理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盖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可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先在试点地区实行,待时机成熟后逐步在全省实施,具体时间与步骤由省教育厅确定。
第二十七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下半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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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致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笔试考生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

云南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在全省各州市进行。请参加考试的各位考生坚守“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理念,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知法、守法,诚信考试、拒绝作弊。为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23年3月7日至11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仔细阅读考生考试须知和特别提示,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

(二)提前熟悉考点。请根据准考证上的信息提前做好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准备,建议考生提前一天熟悉考点交通路线和周边环境,但不得进入考点学校内。考试当天,考点无法满足考生停车位需求,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出行方式。

(三)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考试期间天气变化情况,注意个人防寒保暖,以免影响考试。

二、考试须知

(一)带齐入场材料。考生携带①纸质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

(二)考试入场。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通过安检后进入考场,请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和衣物。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考点。

(三)携带物品须知。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考生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

(四)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五)成绩查询。考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4月14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到报名考区申请复核。

三、个人防护

请考生在考试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但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请考生自行准备和携带口罩。

四、诚信考试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组织作弊的行为;买卖或提供作弊器材、试题及答案;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请考生珍惜个人的诚信记录、名誉及前程,诚信考试。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云南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防疫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

云南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0月29日进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试防疫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防疫实行属地管理

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考生应及时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近期旅居地与考点所在地不一致的考生,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考点所在州市疫情防控规定。建议考生于考前7天到达考点所在地,为执行旅居地和考点所在地防疫规定预留充足时间。考点所在州市如有特殊要求的,须按照当地防疫要求应考。

二、做好个人防护

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主动了解防疫知识,做好个人防护。考前7天内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和境外返回人员接触。

三、做好考前防疫准备

(一)考生须在考前7天起,申领“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状态,同时下载打印《云南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告知暨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考试承诺书》),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中有关信息并签字确认。《考试承诺书》应按本人考试科目数准备充足的份数,每场考试均需提交。

(二)考生须持有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点所在州市如有特殊疫情防控要求的,须按照当地要求应考)。

四、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考生要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并持续关注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考生如“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轨迹、健康状况(含其他传染病)等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

五、遵守考点防疫要求

(一)配合考点疫情防控检查。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持有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前7天内到达或途径城市名称后备注中未包含中高风险区域、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承诺书》(纸质版),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考点所在州市如有特殊疫情防控要求的,须按照当地要求应考。

(二)配合考点防疫隔离安排。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防疫人员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三)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时须规范佩戴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过程中,常态化防控区域、低风险地区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中、高风险地区及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四)遵守考点防疫秩序。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照监考员指令规范有序离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拥挤。

(五)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处理意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密切关注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信息。

祝各位考生身体健康、考试顺利!

附件(点击查看或下载):云南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告知暨承诺书

云南省2022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退费公告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于3月12日举行。鉴于目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于考后申请退费。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退费成功的考生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半年。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材料

1.考生退费申请表(附件1)。

2.全国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本人考试预留手机号申请的“全国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截图应清晰完整。

3.其他证明材料。考生至少要提供1项能证明本人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相关材料(如手机短信截图、所在社区张贴的相关通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等)。

4.推迟本次考试的考区,考生不用提交申请材料。

二、提交方式

申请退费的考生请于3月18日24时前将“考生退费申请表”、“全国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其他证明材料”等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本人所报考区的指定邮箱(附件2)。申请材料命名格式为“考区+姓名+身份证号”。

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点击查看或下载):

1.考生退费申请表

2.云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考区退费申请受理邮箱及咨询电话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22年3月12日

云南省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咨询电话

昆明市直属考区   0871-65377433;65314163(笔试)0871-65180066(面试)

昆明(五华区)考区 0871-65157355

昆明(盘龙区)考区 0871-63177912

昆明(官渡区)考区 0871-67183225

昆明(西山区)考区 0871-68233646

昆明(呈贡区)考区 0871-67478261

昆明(安宁市)考区 0871-68699207(笔试);0871-68683114(面试)

昆明(嵩明县)考区 0871-67914873(笔试)0871-67914846(面试)

昭通市考区 0870-2223043(笔试);0870-2223028(面试)

曲靖市考区 0874-3312155;3336161;0874-3333216(面试)

宣威市(曲靖市辖区)考区  0874-7123773(笔试)

楚雄州考区  0878-3122624(笔试);0878-3122846(面试)

玉溪市考区 0877-2025586(笔试);0877-2023061(面试)

红河州考区 0873-3732959、3732960(笔试);3732150(面试)

文山州考区 0876-2190690、2191812(笔试);2191795(面试)

普洱市考区 0879-3023609(笔试)0879-2123085(面试)

版纳州考区 0691-2122658

大理州考区0872-2319382 、2319383(笔试);0872-2319394(面试)

保山市考区 0875-2122617(笔试);0875-2122926(面试)

德宏州招办 0692-2121703 ;0692-2127515(面试)

芒市考区   0692-3028675

梁河县考区 0692-6161947

盈江县考区 0692-8183913

陇川县考区 0692-7176309

瑞丽市考区 0692-4141576

丽江市考区0888-5121435、0888-5121829(笔试)、 0888-3196085(面试)

怒江州考区 0886-3622467(笔试)0886-3623470(面试)

迪庆州考区 0887-8224901 (笔试)0887-8288845(面试)

临沧市考区 0883-2122826(笔试)0883-2124315(面试)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0871-65148075(笔试)

云南省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补充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日期的通知》要求,云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试)时间安排作如下调整:

报名日期:1月24日9:00—27日17:00

网上审核日期:1月24日—27日18:00 

网上缴费截止日期:1月2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日期:3月7日—12日

考试日期:3月12日

笔试成绩公布日期:4月15日

有关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具体要求,请考生查看“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s://www.ynzs.cn)发布的笔试公告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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