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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相关准备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要求下,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建设高素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的教师准入制度。

三、报考条件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二)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天津市的申请人,以及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在天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2016年之前已入学的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按原程序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为做好原天津市考试与全国统一考试的衔接工作,我委制定了《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已参加天津市考试人员的过渡办法》,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可选择适用过渡办法,也可选择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内容与形式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主要采用纸笔考试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分学科进行考查,具体科目以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设置为准。

类别

笔试科目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幼儿园

综合素质

保教知识

与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

教育教学

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教育知识

与能力

学科知识

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

与教学能力

中等职业学校

文化课

专业课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二)面试

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面试部分,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分科目进行,与考生笔试报考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一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面试分专业进行。面试科目以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设置为准。

(三)成绩查询及有效期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成立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我市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2.组织我市考务工作;

3.组织面试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4.指导、监督各考区工作;

5.负责我市教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已参加天津市考试人员的过渡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经费保障

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进行测算,并经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收取。

六、试点工作安排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次年1月各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七、其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组织或参与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相关信息将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网站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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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要强化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责任,自觉履行考前每日健康监测义务。须至少于考前7天(3月4日前)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2023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1),按规定如实记录体温,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在每场考试入场时交给工作人员。参加多个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填写多份《健康卡及承诺书》。

  二、考生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考前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最大限度降低涉疫风险。倡导考生不带病参加考试。

  三、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配合现场处置:

  1.考生若考前7天内,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病状的,不建议参加考试;如坚持参加则通过独立通道进入“应急处置考场”。

  2.考生若考试当天,在进入考点接受体温检测时,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不建议参加考试;如坚持参加则通过独立通道进入“应急处置考场”。

  3.考生若考试当天,在考场内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在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健康观察室,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研判是否可以继续参加考试,如可以继续参加则通过专用转移通道进入“应急处置考场”。

  4.考生若在考试期间出现呕吐,在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健康观察室,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研判是否可以继续参加考试。考点工作人员立即对呕吐物进行处理和消毒。

  四、考生须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五、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及承诺书》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替代。

  六、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参加考试。

  七、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适当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八、考生须如实报告发热史等信息,不得隐瞒有关病情。

  九、考生还须遵守考点所在地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

  十、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手机短信通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考生遵守相关规定,共建共享安全健康的考试环境。

附件1:《2023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附件2:考生咨询电话

天津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考区设置:

  今年我市在原有行政区考区的基础上新增设天津师范大学考区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考区两个高校考区。其中

  天津师范大学在籍考生须在天津师范大学考区报考;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籍考生须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考区报考;

  其他符合报考条件拟在津报考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在全市行政区考区选择报考。

  2.笔试网上报名时间:1月13日—15日16:00;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1月16日16: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月18日24:00

  3.笔试考试日期:3月1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内蒙古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5.拥有天津市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居住证》(注:《天津市居住证》为卡片式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电子居住证,其他任何回执或凭证均无效)。

  6. 报名时,只能选填天津市户籍或天津市居住证其中之一。

  7.坐落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凭《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他年级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级。

  8.凡使用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自行打印的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精神,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1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免试认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通过参加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认定本学科教师资格;也可自愿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考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相关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四、报名方式及步骤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2.注册。笔试报名,必须先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且注册前必须通过短信验证。

  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考生用户必须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报名。

  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先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然后再填报个人信息,包括本人姓名、证件号码、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报考类别、学习形式、是否师范生、学校名称、是否大学在读、院系班级、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最后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上传照片。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不允许戴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文件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4.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区考试机构进行网上审核。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

  信息审核咨询电话及接听时间见《考生咨询电话》(见附件)。

  5.缴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须等待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1月18日24:00,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文件规定,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费每科65元。

  五、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为确保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将于考前根据国务院和我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制定并适时发布《2023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请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或“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完成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区考试机构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3月6—11日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七、成绩查询和确认

  4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区考试机构集中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笔试、面试成绩,在全国所有省(区、市)均有效。

  凡笔试成绩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须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面试公告,按规定办理面试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报名信息确认时,考生须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如学信网未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持有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毕业学校所在省级学历认定机构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重点提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省级学历认定机构学历证明的办理周期较长,请考生务必在面试报名确认前完成相关申办事宜。

  八、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自2020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其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

  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2.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由于本人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将由本人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没有天津户籍且未获得《天津市居住证》、不符合在校生报考条件以及成人高校、网络教育等在读生,不得在津报名参加考试。凡利用提供虚假信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后台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5.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获取考试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6.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

  附件:考生咨询电话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1月6日

天津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一、考生要强化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责任,自觉履行考前每日健康监测义务。须至少于考前7天(12月31日前)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2022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按规定如实记录体温,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在候考室交监考员。

  二、考生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考前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最大限度降低涉疫风险。倡导考生不带病参加考试。

  三、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配合现场处置:

  1. 考生若考前7天内,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病状的,不建议参加考试;如坚持参加则通过独立通道进入“特情考室”。

  2.考生若考试当天,在进入考点接受体温检测时,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不建议参加考试;如坚持参加则通过独立通道进入“特情考室”。

  3.考生若考试当天,在考场内接受体温检测时,温度达到或超过37.3℃或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在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隔离观察室,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研判是否可以继续参加考试;如可以继续参加则通过独立通道进入“特情考室”。

  4.考生若在考试期间出现呕吐,在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隔离观察室,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研判是否可以继续参加考试。考点工作人员立即对呕吐物进行处理和消毒。

  四、考生须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五、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及承诺书》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替代。

  六、考生进入考点后,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点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七、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面试室考生与考官间距离保持2.5米以上),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八、考生还须遵守考点所在地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

  九、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手机短信通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考生遵守相关规定,共建共享安全健康的考试环境。

附件:《2022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天津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退费受理公告

  2022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教资面试)将于2023年1月7日-8日举行。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现将退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以下三种情况的考生可申请退费:

  1.因同时报考2023年1月7日-8日举行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冲突主动放弃教资面试的考生;

  2.因学校提前放假,返乡后无法参加面试的天津市高校在校考生;

  3.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参加面试的考生。

  二、受理时间

  2023年1月9日10:00-12日17:00

  三、申请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https://jiankang.zhaokao.net:9366/)进入“教师资格考试退费申请系统”,在线提交退费申请,填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以上信息均需与报名信息一致)和其他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宜

  1.本次退费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请考生耐心等待;

  2.核准后,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已经通过的笔试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半年;

  3. 超过受理时限(1月12日17:00)视为自愿放弃;

  4.考生须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天津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为做好2022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防疫安全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前防疫要求

  (一)如实申报个人健康信息

  1.考生须至少于考前7天(10月22日前)使用手机下载“天津数字防疫APP”,在“一屏通行”中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

  2.考生须至少于考前7天(10月22日前)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2022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卡》,见附件1)和《流行病学调查表》(以下简称《流调表》,见附件2);按规定如实记录考前7天期间体温,签署《健康卡》,填写《流调表》,将以上材料在每场考试入场时交给工作人员。参加多个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填写多份《健康卡》和《流调表》。

  3.考生须至少于考前7天(10月22日前)登录“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健康监测”小程序(https://jiankang.zhaokao.net:9366/),每天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

  (二)考前核酸检测

  1.考生应按要求合理安排考前核酸检测时间,确保考试入场前查询到检测结果,以免影响参加考试(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间依据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天津数字防疫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

  2.考前7天内始终在津且可以自由流动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3.考前7天内具有我市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内具有澳门旅居史的考生;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考生;与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同住的考生;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尚未经医疗机构鉴诊的考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且离院/舱后未满28日的考生;离开风险区域、重点疫情地区未满10日的考生;其他需要核酸筛查的考生,须持考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24小时一次,且两次间隔须超过24小时)参加考试。

  4.考前7天内具有天津以外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按照我市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后,持考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24小时一次,且两次间隔须超过24小时)参加考试。

  5.自低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抵津考生,须按照我市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后,持考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24小时一次,且两次间隔须超过24小时)参加考试。

  6.具有中高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区和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将县(市、区、旗)调整为所在乡镇(街道))及感染者关联轨迹区旅居史的考生,除按照我市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外,还应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隔离管控措施(以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管控措施解除后,持考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24小时一次,且两次间隔须超过24小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须确保证件材料齐全,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所需证件、材料包括:①考生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④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⑤规定时效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⑥填写完整的《健康卡》;⑦《流调表》。

  2.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3.考试期间除入场身份核查外,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4.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据分类管理原则有序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5.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7天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报名所在考区报告有关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考点学校、异常情况(①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②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③其他情况)。具有高中低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区和发生本土疫情及感染者关联轨迹区(以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旅居史的考生,须于考试后第1日和第3日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报报名所在区考试中心。

  三、特别提示

  1.考生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坚持非必要不离津。如离津,建议考前7天返津备考,以免因疫情变化而影响参加考试。

  考生来返津途中需做好个人防护。来返津需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抵津后要在设有核酸采样点的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路口等进行“落地检”,在间隔24小时后、72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同时,严格落实“七天三不”防疫要求,即抵津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并要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主动向社区、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告,按规定就医。

  2.来返津人员应认真阅读我市疫情防控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要求。

  3.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考生确因疫情防控执行隔离管控措施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可于考前向报名所在区考试中心(考生联系电话见附件3)提交书面说明。

  5.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发布的信息,以及各考区发布的提醒消息,随时留意短信通知,及时了解相关要求。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考生遵守相关规定,共建共享安全健康的考试环境。

  附件1.2022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附件2.流行病学调查表

  附件3.考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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