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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201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徐州201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
  1.专门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人员;
  2. 附属医院拟聘教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须承担列入高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并已取得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暂缓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1.在职教师最近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任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
  2.外借脱离教育系统工作两年以上,至今未回校任教者;
  3.非学院选派脱产学习,至今未归者;
  4.停薪留职,自费出国留学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
  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达到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标准,并测试合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测:
  A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
  B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只有在申请与师范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时方可免测;
  C 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
  (2)普通话: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 ,可免测。
  (3)体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见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岗前培训:参加省教育厅委托高校师培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等四门课程的全省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中符合《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见附件)有关规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三、认定费用
  根据苏教财[2003]95号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为每人150元。
  四、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9月24日期间每个工作日8:30-20:0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免错过网上报名时间。请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或www.jste.net.cn)“教师资格”专题,或江苏省教师资格网(www.jsjszg.org),在“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申请认定所有表格。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申请。
  2、2016年9月25日前,申请人将认定费用交到各部、系(院)。
  各院系于9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①《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电子版发送至wanglinlin@xzmc.edu.cn
  ②教师资格认定费用
  各附属医院在现场确认时报送以上材料。
  3、9月29日-9月30日
  学校对各部、系(院)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附属医院请在10月10日前自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体检等工作。
  4、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10日—11日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将所需材料及网报的报名号报到所在部门,由各部门审核、整理好后统一报到师资办公室(主校区行政楼225室)进行现场确认(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自备一个档案袋,上贴标准封面,档案袋内装以下材料(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单面复印,将第3至12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放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片粘贴页的后面,一齐装进材料袋中)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不贴照片)。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照片大小为小二寸(33MM宽×48MM高),与网上提交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采用高分辨率冲洗,不能用电脑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意见、填写人一律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鉴定单位全称填“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地址填“徐州市铜山路209号”,邮编“221004”,盖章由人事处统一盖;各附属医院鉴定单位填:徐州医科大学附属XX医院人事处,盖附属医院人事处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注意:符合苏教规〔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免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者,毕业证书应明确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标注教育字样应是2007年年底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或提供经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同意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按以下要求办理:
  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除1999年高等学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他人员还需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
  注意: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只有在申请与师范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时方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需提供标有“师范”字样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或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证书。已取得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人员申请免测需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具有高级职称授权的部属本科高校发放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博士学位专业教师申请免测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认定当年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注意:教学任务书应由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并经人事部门认可。申请时教学任务书应仍在有效期内(教学任务书的时间范围: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高校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人员须承担列入高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没有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报告会、讲座或培训班等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学工作条件。专职辅导员申请思想政治类教师资格,对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但需由学工部门出具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10、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
注意:申请人应在高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请在教师资格认定网站上下载统一表格“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体检医院应在体检表上明确给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无体检合格结论或提出复检但申请人未复检的,不予认定。
  11、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的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以往取得过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凡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所在部门审核人进行审查验证。通过检验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部门印章,原件及时退回申请人。审核人在档案袋外部认定封面页的验核情况栏中打“√”,依规定免予提供材料的注“免”。
  六、网上报名及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省份选择“江苏省”,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专职辅导员的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选择确认点时一般应选择本人任教学校。
  2、依次填写申请人身份信息、登录信息、申请信息、个人简历等。
  1)“毕业学校”按毕业证书填写,如果系统中检索不到学校名可以自行添加;
  2)“工作单位”的学校名称应与学校公章字样一致,附属医院人员要写明医院所属高校(如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徐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其他医院写“徐州医科大学附属XX医院”);
  3)“现从事职业”选择“在职教学人员”;
  4)“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5)“个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起按照时间先后填写,必须填写到现阶段,填写高等教育学习经历时在“职务”中注明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电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及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最高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最高学历”:填写研究生或大学本科;
  6)网上提交的照片应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淡蓝、红或白色背景,无边框,上传时建议将像素设为114(宽)×156(高)。
  7)所填身份信息应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登录信息中所设置的密码用于后续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信息查看、修改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请妥善保存。“密码找回邮箱”是申请人忘记密码,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接收系统发送密码的电子邮箱,请务必填写正确的电子信箱地址。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注意:申请人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会对提交的信息进行检测,若符合要求,将给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表明申报信息已经提交成功。如果系统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须根据提示对有误的信息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直到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为止。
  4、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注意:建议完成注册后立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登录个人账号,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6、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选用PDF格式导出A3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两份。打印出申请表后,申请人应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并在备注栏上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和证书号。
  注意:申请表应双面打印在一张A3纸上,请勿选择“在线打印”,导出的PDF文件由申请人保存至认定工作结束。打印出的申请表上不需贴照片。如填报内容有变动,应首先在系统中改动,再进行打印,确保打印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纸质申请表封面和第三页不得手填、涂改。
  7、“身体和健康状况”:体检合格者填写“合格”;
  8、“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已补修本科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填写“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合格”;
  9、“普通话水平测试”:在写测试等级后,还需写上“合格”;对符合免测条件者写上“符合免测条件”;
  10、“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一栏的填写:以分数的形式反映测试结果,并由测评组长签名,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盖上学校公章。
 联系人:汪琳琳         联系电话:83262042

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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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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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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