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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主要政策问答-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主要政策问答

  按照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凡在本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1.什么是教师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2.设立教师资格考试的依据是什么?

  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

  教育部从2011年起在湖北、浙江等十个省份开展试点,2013年8月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作为指导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基本政策依据。

  3.教师资格考试的意义是什么?

  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实现均衡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对象是哪些人?

  2016年下半年起,凡在本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其中,2016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硕士免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仍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性质?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方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目前,本市只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考生通过抽题、备课、试讲、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本市由谁组织实施?

  在本市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考试承办机构(考试中心)承担考务工作,负责具体的考试实施。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怎么安排?

  2016年下半年起,全市每年举行两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次年1月各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发布。

  10.在本市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市;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1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命题依据是什么?有无教材和参考用书?

  命题依据是教育部发布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考试标准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大纲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教师资格考试无指定教材和参考用书。

  1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主要考核什么?

  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1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主要考核什么?

  面试主要考试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1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几种类型?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

  15.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科目有哪些?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科目为两科: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保教知识与能力》。

  16.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科目有哪些?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科目为两科: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17.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科目有哪些?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科目均为三科: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又具体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

  18.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科目有哪些?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科目为三科: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的测试纳入面试环节一并考察,现阶段实际笔试科目为科目一和科目二两科。

  19.申请人在哪里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原则上以本市现行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考区。申请人一般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县考试机构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区县参加考试。

  20.教师资格考试如何报名?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登陆后进行注册,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应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公布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按照规定要求自行打印准考证。

  21.笔试、面试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多长?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22.本市教师资格考试如何收费?

  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规定执行,笔试费:每人每科65元,面试费:每人260元。

  23.参加原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双科合格成绩且仍在有效期的考生如何过渡?

  取得原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双科合格成绩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适用于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已参加天津市考试人员的过渡办法》。具体过渡办法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请登录http://www.tjgspx.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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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报考安排

1.考区设置

继续在原有行政区考区的基础上设置天津师范大学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两个高校考区。其中

天津师范大学在籍考生须在天津师范大学考区报考且该考区仅接收本校在籍考生报考;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籍考生须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考区报考且该考区仅接收本校在籍考生报考;

其他符合报考条件拟在津报考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在全市行政区考区选择报考。

2.时间安排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6:00;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7月6日16:3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7月8日24:00。

笔试考试日期:9月12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0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5.拥有天津市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居住证》(注:《天津市居住证》为卡片式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其他任何回执或凭证均无效)。

6.报名时,只能选填天津市户籍或天津市居住证其中之一。

7.坐落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凭《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他年级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特别提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填报“当前年级”时,以本年度9月份入学后的年级为准。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级。

8.凡使用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自行打印的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精神,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1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03、关于免试认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通过参加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认定本学科教师资格;也可自愿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考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相关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04、报名方式及步骤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2.注册。笔试报名,必须先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且注册前必须通过短信验证。

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考生用户必须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报名。考生须首先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然后再填报个人信息,包括本人姓名、证件号码、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报考类别、学习形式、是否师范生、学校名称、是否大学在读、院系班级、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最后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上传照片。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不允许戴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文件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4.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区考试机构进行网上审核。考生要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

考生如对审核不通过结果有异议,须在2026年7月6日16:00网上报名截止前向考区电话提请核实。未及时提请核实的,视为认同审核结果。

信息审核咨询电话及接听时间见《考生咨询电话》(见附件)。

5.缴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须等待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8日24:00,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文件规定,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费每科65元。报名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05、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完成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考区考试机构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7日—9月12日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06、成绩查询和确认

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11月26日后,考生可登录查询复核结果。手机或电脑均可登录进行在线申请及查询,如果在电脑上打开链接无法访问,建议更换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笔试、面试成绩,在全国所有省(区、市)均有效。

07、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08、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自2020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其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

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2.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由于本人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将由本人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没有天津户籍且未获得《天津市居住证》、不符合在校生报考条件以及成人高校、网络教育等在读生,不得在津报名参加考试。凡利用提供虚假信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后台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请慎重选择考试科目。如因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变更,需要修改相关信息,考生须出具公安机关证明,向所属考试承办机构提出申请。

5.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获取考试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6.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

天津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要强化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责任,自觉履行考前每日健康监测义务。须至少于考前7天(3月4日前)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2023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1),按规定如实记录体温,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在每场考试入场时交给工作人员。参加多个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填写多份《健康卡及承诺书》。

  二、考生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考前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最大限度降低涉疫风险。倡导考生不带病参加考试。

  三、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配合现场处置:

  1.考生若考前7天内,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病状的,不建议参加考试;如坚持参加则通过独立通道进入“应急处置考场”。

  2.考生若考试当天,在进入考点接受体温检测时,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不建议参加考试;如坚持参加则通过独立通道进入“应急处置考场”。

  3.考生若考试当天,在考场内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在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健康观察室,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研判是否可以继续参加考试,如可以继续参加则通过专用转移通道进入“应急处置考场”。

  4.考生若在考试期间出现呕吐,在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健康观察室,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研判是否可以继续参加考试。考点工作人员立即对呕吐物进行处理和消毒。

  四、考生须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五、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及承诺书》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替代。

  六、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参加考试。

  七、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适当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八、考生须如实报告发热史等信息,不得隐瞒有关病情。

  九、考生还须遵守考点所在地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

  十、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手机短信通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考生遵守相关规定,共建共享安全健康的考试环境。

附件1:《2023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附件2:考生咨询电话

天津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考区设置:

  今年我市在原有行政区考区的基础上新增设天津师范大学考区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考区两个高校考区。其中

  天津师范大学在籍考生须在天津师范大学考区报考;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籍考生须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考区报考;

  其他符合报考条件拟在津报考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在全市行政区考区选择报考。

  2.笔试网上报名时间:1月13日—15日16:00;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1月16日16: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月18日24:00

  3.笔试考试日期:3月1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内蒙古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5.拥有天津市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居住证》(注:《天津市居住证》为卡片式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电子居住证,其他任何回执或凭证均无效)。

  6. 报名时,只能选填天津市户籍或天津市居住证其中之一。

  7.坐落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凭《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他年级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级。

  8.凡使用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自行打印的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精神,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1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免试认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通过参加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认定本学科教师资格;也可自愿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考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相关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四、报名方式及步骤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2.注册。笔试报名,必须先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且注册前必须通过短信验证。

  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考生用户必须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报名。

  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先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然后再填报个人信息,包括本人姓名、证件号码、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报考类别、学习形式、是否师范生、学校名称、是否大学在读、院系班级、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最后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上传照片。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不允许戴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文件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4.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区考试机构进行网上审核。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

  信息审核咨询电话及接听时间见《考生咨询电话》(见附件)。

  5.缴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须等待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1月18日24:00,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文件规定,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费每科65元。

  五、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为确保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将于考前根据国务院和我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制定并适时发布《2023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请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或“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完成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区考试机构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3月6—11日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七、成绩查询和确认

  4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区考试机构集中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笔试、面试成绩,在全国所有省(区、市)均有效。

  凡笔试成绩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须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面试公告,按规定办理面试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报名信息确认时,考生须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如学信网未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持有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毕业学校所在省级学历认定机构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重点提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省级学历认定机构学历证明的办理周期较长,请考生务必在面试报名确认前完成相关申办事宜。

  八、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自2020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其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

  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2.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由于本人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将由本人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没有天津户籍且未获得《天津市居住证》、不符合在校生报考条件以及成人高校、网络教育等在读生,不得在津报名参加考试。凡利用提供虚假信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后台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5.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获取考试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6.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

  附件:考生咨询电话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1月6日

天津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一、考生要强化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责任,自觉履行考前每日健康监测义务。须至少于考前7天(12月31日前)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2022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按规定如实记录体温,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在候考室交监考员。

  二、考生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考前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最大限度降低涉疫风险。倡导考生不带病参加考试。

  三、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配合现场处置:

  1. 考生若考前7天内,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病状的,不建议参加考试;如坚持参加则通过独立通道进入“特情考室”。

  2.考生若考试当天,在进入考点接受体温检测时,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不建议参加考试;如坚持参加则通过独立通道进入“特情考室”。

  3.考生若考试当天,在考场内接受体温检测时,温度达到或超过37.3℃或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在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隔离观察室,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研判是否可以继续参加考试;如可以继续参加则通过独立通道进入“特情考室”。

  4.考生若在考试期间出现呕吐,在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隔离观察室,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研判是否可以继续参加考试。考点工作人员立即对呕吐物进行处理和消毒。

  四、考生须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五、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及承诺书》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替代。

  六、考生进入考点后,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点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七、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面试室考生与考官间距离保持2.5米以上),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八、考生还须遵守考点所在地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

  九、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手机短信通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考生遵守相关规定,共建共享安全健康的考试环境。

附件:《2022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天津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退费受理公告

  2022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教资面试)将于2023年1月7日-8日举行。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现将退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以下三种情况的考生可申请退费:

  1.因同时报考2023年1月7日-8日举行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冲突主动放弃教资面试的考生;

  2.因学校提前放假,返乡后无法参加面试的天津市高校在校考生;

  3.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参加面试的考生。

  二、受理时间

  2023年1月9日10:00-12日17:00

  三、申请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https://jiankang.zhaokao.net:9366/)进入“教师资格考试退费申请系统”,在线提交退费申请,填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以上信息均需与报名信息一致)和其他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宜

  1.本次退费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请考生耐心等待;

  2.核准后,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已经通过的笔试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半年;

  3. 超过受理时限(1月12日17:00)视为自愿放弃;

  4.考生须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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