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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锦州市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省《关于2016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 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今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按照省《通知》要求,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负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公民,并具备省《通知》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类别
  从2016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纳入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同时,还有持省考成绩和其他条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为方便组织申请人完成报考、面试等项工作,将申请人员划分为“参加全国统考人员”和“未参加全国统考人员”两类,其中,“未参加全国统考人员”主要包括省考笔试合格人员、提供成人教育学历成绩(理论免考)人员、应往届师范生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和省考笔试面试合格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四、认定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10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参加全国统考人员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 未参加全国统考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考生要认真阅读网站上的提示,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完成报名工作(相关事宜见附件2、附件3)。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6年10月21日—22日两天进行。
  2.现场确认地点
  锦州市教师进修学院(详细地址: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北里115号,洛阳路与杭州街交叉口南行100路西侧)
  3.有关要求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有关材料参加现场确认。验收材料过程中考生与认定机构签定《承诺书》、领取《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现场确认携带的材料见附件4。
  (四)面试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应往届师范类毕业生和省考笔试面试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不需要参加面试,其他人员需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考场信息等内容,将于11月8日前在“锦州教育网”–公告栏中公布。参加面试的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和物品详见附件5。
  (五)缴费
  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需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教育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执行,每人次认定费用180元。
  (六)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一周后,申请人登录报名网站查询面试结果。经本人确认面试合格人员,持《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七)证书领取
  12月20日开始,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并确认最终认定结果。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表》到锦州市教育局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2.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交的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大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为双面打印,在文本的左上角装订(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申请人自行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单位意见栏”必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如属于未就业人员,“单位意见栏”加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印章(网上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相关内容要全部填写)。
  4.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独立完成《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请自行下载。见附件6。
  业务咨询电话:0416-2125305
  联系人:人事处 吴长清
附件: 1.《关于2016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7号).doc
  2.《网上报名指南》.doc
  3.《网上报名流程详解》.doc
  4.《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doc
  5.《面试环节应携带的材料》.doc
  6.《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doc

 锦州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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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安排,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做好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7月3日10:00—6日17:00。

(二)网上审核:7月3日10:00—7日17:00。

(三)网上缴费:7月3日10:00—8日24:00。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9月7—12日。

(五)考试日期:9月12日。

(六)成绩公布:11月6日。

二、报考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江西省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江西省居住证,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在江西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持有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江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含本年度9月入学的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下同)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江西省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可回户籍、居住证或高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并持有有效证件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江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即: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科目与时间

  

  

9月12日(星期六)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综合素质

(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一)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的面试;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的面试。201、202、301、302科目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但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不可替代201、202、301、302科目成绩(具体科目代码见附件1)。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的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在面试时一并考核;小学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特殊教育”“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的笔试科目为小学类别的科目一和科目二。请有意报考上述专业学科教师资格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科目报考。

(三)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四)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五)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各科考试。

(六)申请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的公共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学科结合面试进行考核。

(七)笔试考试科目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五、报名、缴费

笔试报名、资格审核和缴费三个环节均在网上完成。

(一)报名流程

1.登录。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认真仔细阅读网页提示和报名注意事项。

2.注册。考生登录网站进行注册。按要求准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本次报名需短信验证,核验考生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禁止委托他人或培训机构、学校等代为报名。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3.报名。考生登录网站进行报名。已获得规定的合格学历(即已毕业)的考生按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考生不得跨考区报考。

(二)资格审核。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指引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准确性负责,若通过虚报入学年份等方式违规取得报考资格,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不予退费。因个人报名信息错误,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笔试报名资格审核由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审核本考区户籍、居住证、属地高校报名资格,网上审核考生照片、考生信息的完整性。如因“照片不合格”或户籍不符等原因而未通过审核,考生需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资料,重新选报类别、科目。

(三)信息修改。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在未通过审核状态下,可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报名各项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

(四)缴费。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完成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缴纳考试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费一旦缴纳后不予退费。根据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精神,报名考试费按每生70元/科标准收取。

六、考场编排及试卷申报

考场编排以考区为单位,按考试类别随机编排考位。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需在国家、省、市网络平台互联互通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申报试卷,实际申报数量,以签字、盖章纸质文件为准。试卷(含备用卷)包装规格为每袋30份。各考区在考生报名结束后于7月17日前将试卷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七、违规处理

参加笔试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诚信参考,如有违纪作弊,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的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准考证号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由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将于11月6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国家确定,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考生在外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合格,在有效期内可跨省保留成绩。

(三)考生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个人信息正常变更,各级考试机构不再受理信息更正申请。具体情况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

(四)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五)政策咨询。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江西省教育厅官网(jyt.jiangxi.gov.cn)或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了解相关考试信息。有关问题可咨询相应的考区(咨询电话见附件2)。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2.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考区咨询电话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15日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考区咨询电话 

考区名称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南昌市

南昌市教育考试院

0791-86220979

九江市

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

0792-8583437,0792-8583588

景德镇市

景德镇市教育考试中心

0798-8576269

萍乡市

萍乡市教育考试中心

0799-6213773,6213778

新余市

新余市教育考试中心

0790-6205616,6442589

鹰潭市

鹰潭市教育考试中心

0701-6229272,6210189

赣州市

赣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0797-8215809

宜春市

宜春市教育考试中心

0795-3997957

上饶市

上饶市教育考试中心

0793-8229228

吉安市

吉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0796-8239871,8225641

抚州市

抚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0794-8263419,8238285

福建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考点由考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随机安排(不按考生户籍所在区县安排),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7月6日17:00截止。
  3. 审核时间:2026年7月7日17:00截止。
  4. 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户籍或居住证在报考所在地的居民。

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专科学历层次为应届毕业生)的学生,凭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考区报考,也可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步骤

该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2.注册。考生报名注册时需要核验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接收短信验证信息后进行注册。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3.报名。考生在报名时先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然后再填报个人信息。最后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上传照片。

照片将用于公安联网审核、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不允许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深色服装,白色背景。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文件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4.缴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后,经考试部门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不接受调整考区及退费等申请。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8日24时,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根据发改委、省财政厅(闽发改价格函〔2025〕52号)文件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考试每人每科70元。

5.福建省各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审核点

考区

单位

地址

电话

备注

福州

福州市自考办考生服务点

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350号(晋安交警大院内)

0591-83332876

报考对象含平潭综合实验区

厦门

集美大学师范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学(主校区)南门

0592-6181064,

5703121

 

莆田

莆田市教育考试院

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5号楼三层

0594-2633833

 

三明

三明学院(三元校区)

三明市三元区沙洲路27号(天元丽景酒店旁))

0598-8033408

 

泉州

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泉州市鲤城区崇福路225号

0595-22784647

0595-28388663

 

漳州

漳州市自考中心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大院内市教育局二楼

0596-2046223

 

南平

南平市自学考试中心

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49号南林商务楼4号楼

0599-8868395

 

武夷学院(在校生)

武夷学院瑞樟1-307教务处五

0599-5137789

报考对象只限武夷学院大三及以上在校生

龙岩

龙岩市教育局招考中心

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25号龙岩市教育局办公楼五层

0597-2319003

 

宁德

宁德市教育局考试办

蕉城南路55号宁德市教育局4楼考试办(三)

0593-2915691

 

、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报名确认点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7日-12日在报名网站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成绩查询

11月6日左右,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成绩查询公告。复核工作只复核成绩,不查卷。

、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学科及课程调整

1.我省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中学类别初中、高中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学科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中学类别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2.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考生提供虚假、错误信息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禁止他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后台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个人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有变更的,应当出具公安机关证明,同时申请人应及时向各考区申请变更信息。以下情况不予受理信息变更:

(1)面试报名开始前10个工作日至面试报名结束期间,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2)面试合格证明一旦发出(上半年受理截止到5月15日,下半年受理截止到12月15日),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3)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考生个人信息正常变更,不应当再向考试机构申请,应由申请人按各省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认定环节办理信息更正。

4.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建议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5.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安徽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现将安徽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及考区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6日17:00; 

2.网上审核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7日17:00; 

3.网上缴费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8日24: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9月7日—12日; 

5.笔试考试时间:2026年9月12日; 

6.报名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7.笔试成绩公布日期:2026年11月6日。 

考区设在安徽省辖市(广德市、宿松县考生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考生应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的省辖市作为考区;在校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作为考区;港澳台居民可选择居住地所在的省辖市作为考区。

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信息为准。

二、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安徽省; 

2.安徽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3.户籍在安徽省,就读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具有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中“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的规定,当前年级以本年度9月份入学后的年级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1.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三年级及以上者才能报考。

2.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和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度才能报考。

3.全日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度才能报考。

4.全日制专科起点专升本在校生,在本科阶段第一学年度可以报考。

5.参加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者,在获得毕业证书后才能报考。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曾因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时 间

 

类 别

9月12日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科目说明:

1.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2.“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笔试时只需报考301、302。

五、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报名、审核、缴费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进行注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逾期未注册或只注册没有提交报考科目信息的不得再提交报考信息。

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注册时考生应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选择考区和报考科目等。

请正确选择毕业(或就读)学校全称,先点击院校代码查询,查询不到院校名称的,请在院校代码中输入“00000”,院校名称中输入学校的全称。

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考生提供虚假、错误信息造成笔试、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提交信息前仔细检查填写的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照片要求: 

  1. 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考生可以选择到照相馆或者用支付宝等APP制作证件照。 
  2. 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3.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考生须一次性填报所有要报考的科目。审核通过后,不得再增加、减少或更改报考科目。 

(二)网上审核 

考生信息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才能缴费,缴费成功后才完成报名。 

审核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提交报考信息但还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修改报考信息,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后,考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由于报考人员较多,请考生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安徽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网上审核各市联系方式

考区

单位及地址

联系电话

合肥市

合肥市教育考试院

(合肥市金寨路322号)

笔试咨询电话:0551-62323099
网站:合肥招生考试网(http://www.hfzk.net.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微信号:hfsjyjfb)

芜湖市

芜湖市教育考试中心

(芜湖市中山北路28号)

0553-3868700、3884572

蚌埠市

蚌埠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蚌埠市淮河路498号)

考试院(笔试):0552-4041933、4041620

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面试):0552-2157595

淮南市

淮南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田家庵区陈洞南路10-1)

笔试咨询: 0554-6651605

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西路299号(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

笔试咨询:0555-8324775

面试咨询:0555-8324011、8324018

认定咨询:0555-2310108

淮北市

淮北市教育局考试管理中心

(淮北市烈山区花庄路2号)

笔试咨询:0561-3880466

面试、认定咨询:0561-3880396

铜陵市

铜陵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铜陵市长江西路2936号(原市体育局二楼,铜陵市立医院对面))

笔试咨询:0562-2832672

面试咨询:0562-2601023

认定咨询:0562-5858203

安庆市

安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安庆市宜秀区中兴大街107号)

笔试咨询:0556-5514757

面试、认定咨询:0556-5514557

黄山市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55号市教育局二楼202室

教育考试院(笔试):0559-2525950

组织人事科(面试、认定、注册) :0559-2522753

滁州市

滁州市教育局自考办

(滁州市南谯区醉翁西路230号,国家开放大学新校区综合楼3楼)

0550-2177877、2177876

阜阳市

阜阳市考试管理中心

(阜阳市双清路8号市教育局三楼)

笔试咨询:0558-2197288、2197287

面试咨询:0558-2191295

宿州市

宿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宿州市淮海南路732号市教体局五楼)

笔试咨询:0557-3935029、3929682

面试咨询:0557-3929826

认定咨询:0557-3929059

六安市

六安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安市金安路六安一中东校区南门立德楼)

笔试、面试咨询:0564-3341901

认定咨询:0564-3379809

亳州市

亳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亳州市药都大道1621号市教育局二楼)

笔试咨询:0558-5125181

面试咨询:0558-5725997

池州市

池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池州市石城大道339号广电大厦)

笔试咨询:0566-2317808

面试咨询:0566-2317814

宣城市

宣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宣城市昭亭中路177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五楼)

笔试咨询:0563-2518643、2518648

面试咨询:0563-3033021

(三)网上缴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函﹝2015﹞209号)与《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每人每科70元(幼儿园、小学2科,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3科,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2科)。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审核状态为“报名成功(已缴费)”)。缴费后不能退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如有异常的重复缴费,报名结束后原渠道自动退费。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5日内,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ahzsks.cn/)相关公告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仅核对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阅。 

(四)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安徽教育网查询《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9号)。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 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师范生,可咨询本人所在学校,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违纪、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有变更的,须本人携带书面申请、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设考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登记,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变更。考生未及时申请信息变更,造成不能考试、认定的,责任自负。

注:

1.面试报名开始前5个工作日至面试报名结束期间不予受理。

2.面试报名结束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有变更的,上半年受理时间截止到5月31日,下半年受理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

3.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考生个人信息有变更的,应按省级认定机构要求办理信息更正。

(八)政策咨询电话:0551-64495743、64495938,笔试报名期间考务咨询电话:0551-63611207。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浙江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温馨提示:

1.《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系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将纳入浙江省信用中心平台统一管理。

2.报名系统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务必及时查看个人邮箱收到的审核不通过原因,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或上传证明材料重新报名。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对象

1.户籍在浙江省内或持有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持有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3.在浙江省就读的或户籍(居住证)在浙江省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中高职一体化高职阶段毕业年级学生、专升本本科阶段在读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注: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报考。)

4.在浙江省服役的现役军人。

(二)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此类考生需根据审核提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以上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学历,结业、肄业、未认证境外学历不予认可;满足“报名对象”第3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从2024年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报考人员在报考前须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谨慎报考。考试报名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本次笔试考试日期为2026年9月12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采用纸笔考试形式。

时  间

类  别

2026年9月12日(星期六)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101)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02、202A)

初中

综合素质(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

文化课

专业课

 

实习指导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审核及缴费时间

1.网上报名:2026年7月3日10时—6日16时

2.网上审核:2026年7月3日10时—7日16时

注:7月6日16时前提交过报名信息的考生,如审核不通过最迟可于7月7日16时前修改并重新报名,等待审核。邮件提示需提交证明材料进行人工审核的考生,可根据提示在7月7日16时前通过指定链接上传资料。7月7日16时之后,所有考生均无法提交报名、审核信息。请考生合理安排,预留充足的审核及修改提交重报的时间。

3.网上缴费:审核通过(系统显示为“待缴费”)即可缴费,时间截至7月8日24时,逾期不能缴费。缴费完成的状态以报名系统反馈为准,请考生在缴费截止前关注确认。系统显示“报名成功(已缴费)”时,表示缴费已完成。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次70元(浙价费〔2016〕176号)。

4.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逾期未完成报名的各项信息无效。

(二)报名须知

1.所有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注册,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等信息,注册信息必须与证件信息一致。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并接收短信验证。

2.报名资格实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以报名系统反馈为准。审核过程无短信提示,请考生在时间节点内关注报名系统和本人提交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提示说明信息。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审核未通过的具体意见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考生,请留意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电子邮件提示仅供参考,不作为审核工作的提示依据。请考生务必在审核期间及时关注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

注:

①如信息有误且暂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请在7月7日16时前及时更改并重新提交报名;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要求但审核未通过,请按电子邮件的提示信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等待人工审核。

②因核验身份信息的需要,港澳台考生身份核验审核不通过后,请按电子邮件的提示信息于7月7日16时前提供身份证件审核材料,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等待人工审核。

③报名人数较多时,审核状态可能会一直显示“待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

3.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科目及考区,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

4.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请参照报名系统内的要求及照片样张,请勿过度美颜,否则易造成系统身份核验比对不通过,不能通过审核。

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为方便考生上传符合要求的报名照片,今年我省免费向考生提供考试照片拍摄辅助服务,考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教你拍”小程序进行拍摄。

 5.考生在考试期间个人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有变更的,须本人携带书面申请、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登记,经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变更。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考生个人信息有变更的,不再向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应由申请人按各省级认定机构要求在认定环节办理信息更正。考生未及时申请信息变更,造成不能考试、认定的,责任自负。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均不可随意变更。如与考生的其他考试、工作、学习等时间发生冲突,请考生自主选择,审慎报考,责任自负。

四、部分专业和科目的说明

(一)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专业,笔试科目为初、高中《综合素质》(代码: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代码:302),以上科目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在面试时一并考核。

(二)音、体、美专业的笔试科目一(中小学《综合素质》)和科目二(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或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实行单独编码,小学类别的代码为201A、202A,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代码为301A、302A。取得201A、2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小学音、体、美专业的面试,取得301A、3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的面试。201、202、301、302科目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但 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不能替代201、202、301、302科目成绩。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在完成报名后,可于9月7日至12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六、违规处理

考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作弊考生还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追加“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罚。该追加处罚系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将纳入浙江省信用中心平台统一管理。

七、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11月6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八、其他事项

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其他信息,如《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了解。

网上报名相关问题咨询方式:

①报名系统内“在线客服”。

②咨询电话:010-82345677。

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3:00-16:30。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1-96399,各考区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2026年下半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各考区咨询电话及公告网站.docx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辽宁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通知

  根据《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辽宁省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

  3.辽宁省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专科毕业年级在校生;

  4.在我省学习、工作、生活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5.驻辽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七)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免试认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通过参加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认定本学科教师资格;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考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相关免试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3日10时至7月6日24时。

  (二)报名流程

  1.登录。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进入报名系统选择“辽宁”。

  2.注册。报名前,考生须注册取得网上报名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账号为本人居民身份证号),账号当次考试有效。

  3.签订承诺书。完成注册后,考生须在线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4.填报个人信息。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因考生提供虚假、错误信息造成笔试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5.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本人照片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不能通过审核。

  ☆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2)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3)网上审核时会将考生照片与公安部户籍信息进行人脸比对,请考生尽量不要上传化浓妆、过度美颜处理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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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名。考生应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学段类别和科目,提交报名信息。

  7.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须由所在市(区)招考办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之内完成。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

  8.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3日10时-7月8日24时。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应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缴纳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考生当次报考信息。

  四、报名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网上审核。考生信息只在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提交进行审核。

  (二)信息更正。如考生发现填报个人信息有误,未审核通过之前可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已审核通过的考生,需要更改基础信息(不包含报考科目)时,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于2026年7月6日15时30分前到报名所在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更改,市(区)招考办留存复印件,同时打印更改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签字。

  (三)收费标准。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人。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26年9月7-12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特别提示。考生须本人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信息更改。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找回,系统将会把新密码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报名时填报的手机。手机短信为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请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六)容量限制。当考区报名人数达到最大容量时,该考区将关闭报名通道。

  五、考试方式

  辽宁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六、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期为2026年9月12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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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查询时段内,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2026年下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11月6日。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核。考生在申请时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阅。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五)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其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点击链接查看)

            2.各市(区)招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点击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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