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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2016年教师特岗位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沈阳市2016年教师特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现就2016年沈阳市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个别岗位学历放宽至专科,但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应聘对象还要具备应聘岗位的具体条件。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2016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 。
 三、信息发布
  招聘过程中的所有信息都将在沈阳市招生考试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同时发布。
  考生在报考期间务必保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上述网站信息。
  四、考生报名与网上资格初审
  1. 10月8日9:00至10月11日16:00为报名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沈阳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syzsks.com)。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并按提示填报有关信息。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 考生信息提交后,由相关工作部门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3.初审通过的考生,需要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考场参加笔试,具体要求见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10月13日9:00至10月16日上午11:00。
  五、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的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其比例为4:3:2:1。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采用标准化试卷。
  根据笔试情况全市统一划定及格分数线。在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的时间为10月16日下午,具体时间与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10月19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维与表达、仪容仪态、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等,形式为试讲与答辩。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未达到60分者无聘用资格。
  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2.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在资格复审阶段由于考生弃权或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以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公告预计在10月20日发布。
  面试计划在10月29日举行,具体时间与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六.体检与考核
  按照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 总成绩,对各学科组的考生成绩进行总排名,在及格线上以上,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在规定医院进行。教师岗位同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由各县(市)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县市通知。
  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
  七、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批复后,各县(市)办理聘用手续,安排新教师上岗。
  八、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九、监督咨询电话
  招聘考试由沈阳市教育局组织,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察。
  本简章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7:00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024-22719774、024-22874810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24-22837755
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4-22539026
附:《2016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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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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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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