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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宁乡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方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宁乡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398号)、《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长教通【2016】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宗旨,以教师专业化为导向,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入职后教师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对全县辖区内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从教资格定期注册,掌握教师资格持证人员的从教情况,为师资培养规划和教师录用提供依据。

  (二)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建立教师发展长效激励机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宁乡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单位做好定期注册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和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成立宁乡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戴晓成

  副组长:符灿阳、曾曙光

  成  员:戴礼章、李兰芳、黄为明、刘俐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宁乡县教育局人事科,由李兰芳任办公室主任,岳瑞华、谢彩飞为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宁乡县教师资源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计划安排、业务咨询、初审等基础事务性工作的具体实施,夏杰军、谢飞、李星宇、张华、周鑫宇、彭立、喻卫华、孙航为专干,其中夏杰军为组长,办公地点设教师资源中心。

  (二)此次的注册工作实施为首次注册,纳入此次注册范围的中小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和本单位教师首次注册工作的宣传、组织申请、材料审核、集体办理等具体工作。

  (三)按照工作职能和人事管理权限,纳入定期注册的人员按人事隶属关系所在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为注册机构。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为终审机构,负责业务指导、政策发布,分配初审、复核部门管理员权限,对市、州提出复核意见,进行省级终审。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为复核机构,负责市本级和区县(市)教师注册申请材料和注册结论建议的复核,提出复核意见报省教育厅终审。县教育局为初审机构,负责安排所属中小学校教师注册工作的现场确认点、分配注册信息系统的确认点管理员账号、后台数据管理;负责所属中小学校教师注册申请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公示结论建议。中央在湘单位,省、市属和我县其他系统的中小学校教师注册按照属地原则在所在县教育局注册。纳入此次注册范围的各中小学校(单位)为现场确认点,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的网报申请、材料审核、集体办理、现场确认、注册信息系统后台数据管理等具体操作。

  四、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和具有教师资格的管理人员;受聘于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和具有教师资格的管理人员;政府举办的直接为中小学教育服务,且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研、教师培训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上述学校和机构简称为中小学。

  所有属于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应申请首次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应申请首次注册。

  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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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2016年注册的即为2011-2015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分累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初次聘用为教师的,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以上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应暂缓注册。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在暂缓期内(暂缓期为2年),补修学分和本年度必修学分都达到规定的,允许再次申请首次注册。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中职高中通用”等情形的人员,按下列办法注册: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原则上需在一个注册周期(5年)内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高学段教师资格,必须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的;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五)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应符合以下条件:

  1.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2.补齐未完成的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并完成暂缓注册期内应完成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3.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即一个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六、注册程序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每年下半年9月至12月进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016年长沙市首次注册流程安排:

  (一)准备工作(9月26日—10月31日)

  终审机构、复核机构分别在管理系统内设置机构注册计划,初审机构在管理系统内设置注册计划和确认计划,安排确认点工作,前期摸底、清理核查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证、修改有误信息。

  (二)个人网上申请(10月10日—10月31日)

  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申请,依据本人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填报。可由各确认点统一组织本校老师集中网报。

  (三)提交的材料

  1.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2)。

  (4)民办学校教师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凭证(一年以上);

  (5)前一年度考核表;初次聘用为教师的,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由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或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出具的教师学分登记表(加盖登记机构公章)。

  2.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五年一周期),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四)确认点现场确认(10月15日—11月5日)

  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确认点)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学校(确认点)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中的复印件、证明件均需学校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确认点管理员登录信息系统后台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

  11月5日前,各中小学校(确认点)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集中报县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办公室(进修校);中央在湘单位,省、市级有关单位所属中小学校按属地原则报县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办公室(进修校)。

  (五)初审(11月6日—11月20日)

  县教育局(初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11月20日前,县教育局将注册结论建议报市教育局。

  (六)复核

  11月21日—12月6日,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对本级初审的注册结论建议及区县(市)教育局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特殊情况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提出复核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七)终审(12月7日—12月23日)

  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并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市、区县(市)教育局注册机构。

  (八)注册结论

  2017年1月,市、区县(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注册结论,分别在本级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在本级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同时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申请人。

  七、相关要求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不得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二)定期注册工作完成后,县教育局将本级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建档保存。

  (三)申请人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八、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册后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岗位等级,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九、违规处罚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各中小学校要依据真实情况为本校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首次注册证明材料的,教育局将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各单位、学校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 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2. 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注册制度的改革试点,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专项经费,严格按照注册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要求,高质高效、严谨认真完成注册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广大教师队伍中做好广泛宣传、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

  (三)规范管理,严肃纪律。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注册操作中,杜绝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参与注册的情况和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情况,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教师首次注册工作,是教育部门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注册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附件下载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3. 临退休人员自愿放弃教师资格注册承诺书

  4.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资料袋封面

  5.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安排表

  6.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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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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