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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2017教师招聘547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2017教师招聘547人公告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松江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欢迎有志于教育事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在职骨干教师加盟松江教育。现将2017年松江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各类学校招聘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

1、高中学校教师

(1)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或211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部分国家“985”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1)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应届毕业生。

(2)部分国家“211”工程院校的本科及其以上应届毕业生。

(3)松江大学城的上海对外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部分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3、幼儿园教师

(1)公办大学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及其以上应届毕业生。

(2)公办大学音、体、美等专业师范类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及幼儿教师上岗证的公立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限上海松江户籍)。

4、其他类学校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参照上述相应范围进行。

(二)在编在职教师

1、上海市户籍在编在岗教师的招聘条件

(1)中小学教师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具有中级职称且聘在一级教师专技岗位上,(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大学师范专业、985、211高校毕业生可突破中级职称条件)。

(2)幼儿园教师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

2、非上海市户籍在编在岗教师的招聘条件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且聘在高级教师专技岗位上,近三年内获得过省市级及以上教学方面荣誉称号。根据沪府发〔2010〕28号《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及松江区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往届毕业生

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2015及2016届上海户籍的省市级师范院校、部分国家“211”工程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限中小学,招聘条件与应届毕业生相同)。

二、面向国内外招聘学科领军人才及专业技术骨干

1、教育领军人才基本条件

获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教育专业技术骨干基本条件

具有两年以上中高考命题经历,且具有高级教师专技职务;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研究经历人员;全日制博士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技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各类招聘人才在服务期享受如下待遇

1、教育领军人才享受区政府一次性人民币40万元住房补贴,为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条件。

2、教育专业技术骨干享受区政府一次性人民币20万元住房补贴,为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条件。

3、应届毕业的新教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区政府一次性人民币10万元住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首年每月享受住房补贴人民币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首年每月享受住房补贴人民币1000元。

四 、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见附表:2017年松江区教师招聘(第一批次)岗位一览表#p#副标题#e#

五、招聘程序

1、应聘者首先向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投递应聘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材料审核、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等测试。

2、教育局招聘工作小组对学校上报的应聘者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参加进入应聘程序名单。

3、经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双向选择后,由招聘单位按拟招聘计划1:1比例向松江区教育局人事科报送参加综合测试人员名单,经教育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笔试、面试、教育人才准入测试、心理测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录用人员。

4、通过综合素质测试的人员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凡不能按时毕业和取得学位者以及其他要求条件、不能按要求准时报到者,就业协议终止履行。

六、招聘时间安排

第一批(2016年11月—2017年2月)

(1)2016年11月5日——11月25日,学校组织招聘、面试,按要求与批准计划1:1提交应聘材料。

(2)2016年11月25日—-11月30日,教育局审核并确定资格名单。

(3)2017年12月10日,区统一考试、面试

(4)2017年12月11、12、13参加市心理及综合测试。

(5)2017年2月公布拟录用名单。

七、应聘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至招聘单位,原件由招聘单位审核,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上交)

1、应届毕业生

(1)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在校期间成绩单(就读学校盖章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聘语文和学前教育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大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非英语教师岗位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英语四及以上水平(其中应聘学前教育、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师岗位者原则上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5)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师范生提供学校证明。

(7)研究生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8)高中毕业证书。

(9)课堂教学能力评价表(由学校相关考核人员签名)。

2、在编在岗教师

(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手册(显示近期被聘用)。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显示单位和近期情况)。

(3)最近一次工资审批表

(4)户口薄(必须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户口要有显示地址的一页)。

(5)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还需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教师资格证书(幼儿教师还须有幼儿教师上岗证)。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9)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

(10)课堂教学能力评价表(由学校相关考核人员签名)。

咨询电话: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人事科,朱老师021-37736326,蔡老师021-37736344,

附件:

2017年松江区教师招聘(第一批次)岗位一览表.xlsx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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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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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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