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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泰安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师训科(人事科)、市直各学校有关科室:教师资格法定凭证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要求,教师资格法定凭证缺失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过渡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法定凭证或其他认定证明材料或认定机构(学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出具的书面证明(需证明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须按现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法定凭证或其他认定证明材料的,须按现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经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核实曾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但缺失法定凭证的,由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负责补发教师资格证书、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缺失的《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代替)。

根据《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泰教师训〔2015〕39号),我市对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工作进行了规范。鉴于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2008年正式启用,针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我市只补办2008年之后认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见附件3)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到原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手续。教师资格证书原认定机构为泰安市教育局的申请人到市教育局师训科(泰安市政大楼C9032)办理。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还需提供学籍号和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请将通知及时传达到各级各类学校及教师,并按照通知要求执行证书补发换发办法。 

附件:
1.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申请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泰安市教育局师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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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2017年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等有关条款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精神,现就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接受申请对象
  由扬州市教育局组织认定的各类教师资格证书拥有者确因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办的或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换证书的。
  二、申请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6日-11月17日
  (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105室
  (淮海路54号,电话:0514—87361239)
  三、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初次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档案中有留存)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见附件,需贴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证书上使用);
  5、因证书污损、信息有误申请换发的,需提交原证书。
  四、办理流程
  扬州市教育局对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进行审核并归档,在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新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或换发的原因和时间,确保补发或换发后的证书与原证书信息一致。申请人于2017年12月7日-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凭本人身份证在申请地点领取新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河南省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通知
  各有关院校:
 
  根据我省教师资格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办理遗失、错损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相关业务的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办理时间
 
  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周四,具体时间为:9月27、29日,10月25、27日,11月29日、12月01日,12月27、29日。
 
  2.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或小两寸免冠证件照片;
 
  第二步:携带上述材料至中原文化艺术学院(地址:郑州市郑开大道19号西,学院西门 )1号教学楼1楼 B111(西)房间,进行材料审核及打印证书;
 
  第三步:携带打印好的证书及相关材料至河南省教育厅C区705房间办理签字及后续业务。
 
  3.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流程办理遗失、错损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相关业务,其余时间概不办理。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要求,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3)如有疑问,请咨询:0371-60867560。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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