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滨江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议、审查,下列人员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分别获得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6年11月7至2016年11月11日。
如对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有异议,或发现有弄虚作假,请在公示期内向滨江区教育局人事科反映或举报。
联系人:郑老师 举报电话:87702530
举报地址:滨江区政府二楼1230室,教育局人事保卫科。
滨江区教育局
2016.11.7
20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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