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21号)相关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秋季)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教师资格考试成绩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学历及专业
符合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所学专业应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执行《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的相关规定。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户籍条件
申报人员应为宝鸡户籍
二、认定申报流程
凡申请参加认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
(一)领取表格材料
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11月1日、2日期间到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领取相关表格材料,考生在现场填写体检表的相关信息粘贴照片后交教师资格认定办。
领取表格时社会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正面小二寸蓝底证件照4张(同一底版)。
(二)体检
2016年11月2—3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宝鸡永康体检中心 (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12号 电话:0917-3904567)进行体检。凡未在规定时间按规定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4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都是关闭不开放的)
(四)报名方式及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先学习网报流程,然后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选择网上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务必选择宝鸡市教育局,选择确认点一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提交的毕业证书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上传的照片为正面小二寸蓝底证件照(须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纸质照片同底)。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考生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将作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五)、现场确认
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来现场进行确认
1、确认时间:2016年11月7—8日
2、确认地点: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3、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资料
(1)户口本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申请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为的专升本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毕业证)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然后点击零散查询,按要求操作,申请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的制表日期须在2016年11月1日之后)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填写完整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考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可自行打印,详见附件1)
(9)《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10)申报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还必须提供中级工及其以上职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1)正面小二寸蓝底证件照一张(网报时须用同底电子版照片)
三、资格证发放时间将另行在宝鸡教育网发布,请随时关注。
四、注意事项:
(一)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安排和通知一律通过宝鸡教育网(www.sxbjedu.com)发布,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考生须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一切责任自负。
(二)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0917-2790772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齐燕楼十层1008室。
乘车路线:乘公交36路、7路、46路、53路、15路到宝鸡市教育中心站下车。
附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