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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2016秋教师招聘-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肇庆2016秋教师招聘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肇人社发〔2014〕29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肇庆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53个市直事业单位208个岗位招聘39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中职(中技)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中技)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毕业,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中职(中技)学校毕业生(含2014年、2015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中职(中技)学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毕业的普通高等、中职(中技)学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毕业不超过1年的报考者视为应届毕业生。

年龄要求为18-40周岁(1975年12月1日至1998年12月1日出生)。个别专业或特殊岗位确有需要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执业或职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和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方可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请查阅《肇庆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应在2016年12月1日-3日上午8:30—11:30或下午14:30—17:00时间到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东楼)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本次考试不收报考人员费用。

由省相关部门组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在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请于2016年12月19日-21日(共3天)上班时间到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416室)(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92区)办理加分申请(办理加分申请须提交《广东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省委组织部出具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受理申请。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以及本人近期大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盖公章。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附件5)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附件6)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由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须诚信考试,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经资格审核合格后,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考生准考证。准考证编号、考试地点和试室安排情况请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13日后登录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http://zq.gdkszx.com.cn/)自行查阅填写。如有疑问,请咨询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758-2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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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考试科目: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本次笔试共分四类:

(1)A类:教育类专技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综合知识。

(2)B类:卫生类专技岗位,考试内容为医疗卫生类综合知识。

(3)C类:管理岗位和非A、B类的专技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4)D类:工勤技能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gdzq.hrss.gov.cn/)公布笔试成绩。

4、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一划定。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如拟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对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除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复审外,招考单位可在招聘工作全过程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进行核查,凡报考资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收到投诉举报的,考生应主动配合招聘单位的核查工作,不配合核查或核查结果影响招聘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并依次递补对象。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面试可按不同的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工作情景模拟、实际操作测试(如教师试讲、医生的病例判断、处理或操作考核)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和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即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聘用和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办理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兑现相应待遇。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4)。

2、考生考前请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参考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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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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