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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魏县2016年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魏县2016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冀人社字〔2016〕98号批复的通知》(邯人社办〔2016〕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6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126人,其中:高中教师22人,职高教师9人,初中教师40人,小学教师55人。(具体岗位和专业见附表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普通话水平必须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具有教师资格证,应聘高中、职高及初中学段学科的人员,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相同;应聘小学学段学科的人员,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音乐、体育、美术、英语、计算机岗位需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与招聘岗位一致。(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了教师资格的笔试、面试,并且在2016年秋季申请确认了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参加报名。但在报名时需提交教师资格确认单位的证明、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确认单位出具的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号证明。)

  6、魏县户籍或配偶为魏县户籍;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8、已经就业和已经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要与现就业单位和协议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协议或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2日(发布公告当日)。

  (二)岗位条件

  1、高中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

  2、职业高中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

  3、初中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

  4、小学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特殊教育小学教师:全日制特殊教育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及以上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详见岗位条件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准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曾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

  5、现役军人;

  6、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7、魏县在编教师;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每名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提交报名表后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报名地址: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侧大厅。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0日—2016年12月14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3、报名基本程序:

  (1)在资格审查时,凡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前,考生需要在魏县党政网(http://www.wei.gov.cn/)下载《魏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按照填表规范提前填好表格,打印一式两份,并粘贴小二寸免冠近期红底照片;

  (3)提交填好并打印的《魏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户口页必须有派出所户籍章)、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无要求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证,上述所有证件需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套、近期免冠红底小二寸照片8张。已经就业的人员,提供解除劳动(聘用)协议、聘用合同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证件留存至面试程序结束后,未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可取走留存的证件;

  (4)报名费:100元。

  4、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在魏县党政网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对审查合格的,发放招聘《笔试准考证》,不合格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确定岗位招聘人数与所报人数比例为1:3,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比例进行核减直至取消。

  5、考生在报名地点凭身份证原件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请考生关注魏县党政网公告,凡是在规定时间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分两部分:(1)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等;(2)教师职业能力测验,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等;主要考察应聘者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没有指定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不能直接选用其他地方各类招聘考试试题。笔试成绩总分为 200 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满分100分,教师职业能力测验部分满分100分。本次招聘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有一科缺考或笔试有一科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高于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或另行通知。

  3、要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和创建新课堂理念等方面是否适合从事教师工作等。面试形式:(一)音乐、体育、美术教师等三个学科,采取课堂讲课、专业技能展示和答辩的形式进行测评,面试时间为15分钟,每名考生讲课和专业技能展示时间一共不超10分钟,然后在5分钟内进行答辩1道题目。(二)其他科目面试采取讲课和答辩两个环节进行测评,面试时间为15分钟,每名考生讲课时间不超10分钟,然后在5分钟内进行答辩1道题目。面试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每场面试前,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取讲课内容和答辩题目,每个考场讲课内容和答辩题目为同一内容和题目。每场面试,应聘者根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随机抽取本组面试顺序号,按顺序先进入备课室备课,再进入面试。每名考生备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大门外公布面试成绩。

  4、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

  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魏县党政网公布。

  5、进入面试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较高者、烈士家属及子女、是否“四类人员”(特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援西部计划)、是否大学生退役士兵、是否师范类专业、学位证六个条件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果仍相同,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医院临时指定,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魏县党政网和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管理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首聘合同期限内不准调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整个环节,应聘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上岗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我县教师招聘考试,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领取准考证,没有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经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我县教师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开招聘违规违纪相关规定处理;

  (四)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魏县党政网公布相关的工作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魏县党政网。同时,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招聘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0—3531201(魏县人社局录用考核任免股)

  0310—5201536(魏县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1.2016年魏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xls

   2.2016年魏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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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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