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上海市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笔试报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上海市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笔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以及《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市的考务组织工作,具体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所有考试科目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 间
 
类 别
3月11日(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二、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免费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三、考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五、报名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一)2017年上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的办法。其中,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月13日(星期五)8:00– 1月16日(星期一)14:00,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1月15日(星期日)—1月16日(星期一)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网上缴费时间为报名信息确认、审核通过后至1月17日。
各区县考区仍实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和临港高校考区实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www.ntce.cn),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本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2。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1月13日8:00—1月16日14:00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第三步: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生选取的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报名信息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县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重要提示: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和上海建桥学院四所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临港高校考区,同时上述考区不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
(二)报名信息确认
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高校考区除外,高校考区的考生采用网上审核的办法,各高校考区工作人员须在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网上审核)需在规定时限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和签字提交等事宜。不得跨考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星期日)–1月16日(星期一)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以下所有规定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缺一不可)。
1.上海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集体户口人员可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2.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上海的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
(3)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上海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复印件(集体户口人员可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3)学生证原件;
(4)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三)网上缴费
1.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审核通过后,须于2017年1月17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报名无效。
2.网上在线支付报名费和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3.网上可在线支付的银行列表见附件4。
七、考试收费
(一)考试收费全部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不再接受现场缴费。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
(二)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1月18日(星期三)–1月19日(星期四)(每天0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考区发票领取点领取发票(详见附件5),不得跨考区领取。
八、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一)报名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高校、各区县的考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
(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3月6日-3月11日,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九、其他说明
(一)各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见附件6。
(二)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4月18日,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本人成绩。
(三)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见附件7(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433,工作人员收到笔试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四)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五)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021-62523036,网址: www.shehr.cn。
(六)2017年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4月18日开始,具体请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面试公告。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shehr.cn)查询。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请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ntce@mail.neea.edu.cn ,电话010-82345677。
(八)本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确认点一览表
2.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5.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发票领取点一览表
6.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7.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p#副标题#e#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确认点一览表

附件2: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附件2.jpg

附件3: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

附件3.jpg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序号 名称 银行卡列表
1 招商银行 一卡通;信用卡
2 中国建设银行 龙卡准贷记卡;龙卡储蓄卡
3 中国工商银行 牡丹信用卡;牡丹储蓄卡;工行活期存折;
4 平安银行 信用卡/一账通卡信用账户;   借记卡/活期存折/一账通卡存款账户
5 民生银行 民生借记卡;民生信用卡
6 兴业银行 兴业储蓄卡;兴业信用卡
7 中国农业银行 金穗准贷记卡;金穗储蓄卡
8 广东发展银行 广发信用卡;广发借记卡
9 北京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绿卡;信用卡
11 华夏银行 华夏储蓄卡
12 交通银行 太平洋信用卡;太平洋借记卡
13 浦发银行 浦发借记卡;浦发信用卡
14 中国光大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活期一本通
15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凤凰借记卡
16 渤海银行 渤海银行借记卡
17 中信银行 中信借记卡;中信信用卡
18 中国银行 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中银人民币信用卡
19 上海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
20 银联支付 各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银行

支付方式:使用首信易支付平台进行网上支付。考生需要持有首信易支付平台接受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目前,首信易支付平台接受24家银行卡的网上支付业务。考生在支付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
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电话:
(010)4008182626或82652626转分机6644,6829,6576(9:00-17:30)
(010)82652963,82652961 (9:00-17:30)
(010)59321108(24小时)


附件5: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发票领取点一览表

序号 考区名称 发票领取点名称 地址 电话
1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凤阳路152号 63271614
2 静安区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原平路55号 66115178
3 徐汇区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百色支路28号 54361040
4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茅台路472号 62787558
5 普陀区 普陀区人才交流中心 枣阳路108号17楼 62221298
6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大连西路203号 63063079
7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延吉东路55号 55833009
8 宝山区 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永乐路宝山七村88号 66593165
66593210
9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沪光路120号(君莲学校内) 64921788
10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潍坊七村702号 58303406
11 嘉定区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嘉定区嘉定镇启良路82号 59524988
12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号高招、学业考试办公室 69202913
  59205052
13 松江区 松江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松江区方塔北路195号 57837092
14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4室 57931675
15 奉贤区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57418172
16 崇明县 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 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59624534
17 高校考区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 东川路500号(第一教学楼415) 54342954
18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在校生) 桂林路64号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号楼408室 60252188
64515343
19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在校生)
20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 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39966209
21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在校生) 原平路55号 66115178
22 上海体育学院(在校生) 长海路399号 51253159
23 临港高校(四校在校生) 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事务中心206室 58139417

备注:
考生网上在线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1月18日-1月19日(每天0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所选考区对应的发票领取点领取发票,不得跨考区领取


附件6: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序号 考区名称 笔试政策咨询部门 咨询电话
1 上海市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35367856
2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63271614
3 静安区 静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62882414
4 徐汇区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54665872
5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62787558
6 普陀区 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 62221298
7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63063079
8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55833009
9 宝山区 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66593165
66593210
10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64921788
11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58303406
12 嘉定区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59524988
13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人才中心 69202913
59710231
14 松江区 松江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57837092
15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7931675
16 奉贤区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57418172
17 崇明县 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 59624534
18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 54342954
19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在校生) 60252188转243
20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在校生)
21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 39966209
22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在校生) 66115178
23 上海体育学院(在校生) 51253159
24 临港高校(四校在校生) 58139417

附件7: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核查
科目代码
网站
查询分数
电话 申请日期
             
   
   
电子邮箱  

 备注:
1、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
2、表格填妥后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433,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及高校毕业生(2022年、2023年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76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三、招聘岗位计划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笔试科目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形式详见附件1:《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考的证明材料(证明模板见附件3)。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请报考人员学习掌握《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

(二)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24年6月1日8:00至6月3日17:00,之后不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永州人事考试网(www.8329607.com)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报名使用浏览器需为360极速浏览器或Google浏览器)。

2.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50KB以下)。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公布在岗位表上。

②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列号,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③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等信息(含标点符号、括号内容)必须一字不差地按照证明证件填写,否则按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处理。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④市教育局官网在2024年6月2日至6月3日每天上午发布各岗位报名统计数。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合格的除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结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已经提交信息的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者除外)。

(二)网上资格初审

2024年6月2日至6月4日,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6月4日17:00前资格初审不合格者,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6月4日17:00后改报的岗位不合格,不能参加考试。请考生随时关注初审状态及相关考试动态公告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6月19日至6月21日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一)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须专题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二)笔试科目及范围

1.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内容为主。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70%左右,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知识占30%左右。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6月22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

七、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审查对象。参加笔试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缺考考生不得列入审查对象。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要达到60分方可列入审查对象;岗位报考人员都达不到6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资格复审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资格复审部门对照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查验证件、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4.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未按时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的人员视为缺考。

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的对象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对象。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的,应聘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考官组、同一套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题本)实际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人员的有效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平均分或及格分(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成绩×60%,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所有考官评分总分进行排名。

十、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原则上不要求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实施。

十二、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格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体检、考察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十三、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十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1.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2.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3.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结束后,入围人员放弃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违反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由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6-8212771   永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746-8211022  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附件1 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2 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3 同意报考证明

山东枣庄薛城舜耕实验学校教师2024年招聘简章

薛城舜耕实验学校隶属于枣庄市薛城区民生集团的民办非营利性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荣获“全国十强民办教育品牌”学校荣誉称号。高考成绩连创辉煌,多次获得“枣庄市教学工作优秀单位”、“枣庄市教育教学突出贡献集体”、“薛城区年度综合评价先进单位”、“薛城区高考突出贡献单位”的荣誉。目前我校现有在校生4100余人,教职工340余人,是鲁南地区冉冉升起的一颗教育新星,现在正疾驰在学校发展提升,迈向名校的高速大道上。现根据薛城舜耕实验学校(原舜耕高中)的发展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5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日语 合计
人数 9人 9人 8人 6人 6人 6人 5人 2人 2人 1人 54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语言表达能力,熟练运用普通话。

3.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一致,非师范类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相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招)应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只有初中教师资格证者,应聘后三年内必须获得高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6.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7.加分条件:对持有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面试成绩加2分。

8.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③被开除公职的;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⑤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⑥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日17:00止。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准确、完整、规范填写《薛城舜耕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连同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sgzxzk@163.com ),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电话”;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下载《薛城舜耕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准确、规范填写完整,并携带报名所需材料(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请应聘者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信息不实,将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报名所需材料具体包括:

(1)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或扫描件)。

(2)国家承认的本科、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照片或扫描件)。

(3)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照片或扫描件)。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经所在院校出盖章的成绩单(照片或扫描件)。

(5)自荐报告(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上述材料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电子邮件的信息资料或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应予以确认审核通过;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通知应聘人员予以补充。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

初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电话或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数的,按实有人数参加考试,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模拟讲课)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后统一通知。

五、资格审查、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岗位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有从教经历或从教经历长者优先,如无工作经历,学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增加招聘计划。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一)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携带《薛城舜耕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所需材料清单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二)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简章发布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二)待遇

1、合同期内年工资在7万至11万元之间,其中月工资为:基础工资5000元;岗位工资600至1500元(加班补助津贴);教龄津贴五年内每年每月递增50元,第六年及以后每年每月递增100元;担任班主任的另有班主任津贴平均1000元;享受学校职工所有福利;交纳五险一金和取暖费。

2、根据考核和教龄,实行教师工资正常晋升机制。

3、为教师免费提供住宿,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七、其他要求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周老师:18763218599

曹老师:15163228771

张老师:18506321911

附件:薛城舜耕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湖北十堰张湾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张湾区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张湾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8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其中初中教师40名、小学教师78名、幼儿园教师10名;面向全省优秀退役军人(湖北省户籍或从湖北省应征入伍或退役后登记地在湖北省的退役军人)专项公开招聘小学教师2人。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及心理健康,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报考语文学科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年龄及学历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应当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省优秀退役军人专项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应当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不限。

报名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取得相应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张湾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和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张湾政府网和车都张湾网同时进行。请各位考生于2024年6月10日登录张湾政府网或车都张湾网站(张湾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报名系统入口)报名确认。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9:00至6月14日17:00。报名窗口于2024年6月14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4年6月11日9:00至6月15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4年6月11日9:00至6月16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采用微信、支付宝或网银支付。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无效。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准考证打印:2024年6月19日9:00至6月22日9:30,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建议打印4份)。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0719-8650723。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须为近期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小于100KB,尺寸高30mm宽21.5mm,照片清晰。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费用100元。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身份、经历、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各类信息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报名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建议打印2份),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及分数: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作文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张湾政府网和车都张湾网上发布岗位核减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不能重新报考其他岗位,退还已缴报名费。

4.笔试结束后,考生在张湾政府网或车都张湾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7日左右在张湾政府网和车都张湾网同时公示。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从高到低按1:3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对放宽至1:2比例开考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均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其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初中体育、美术学科及幼儿园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对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但达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均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内容。重点审查考生填报或提供身份的真伪、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个人信息,是否与所报岗位的要求一致,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内容及时关注资格复审公告)。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前应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报考时隐瞒本人真实身份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相应聘用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经资格复审,若招聘岗位未达到规定比例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3.面试人选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50元。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张湾政府网和车都张湾网公示成绩。

2.面试分值及方式。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A01-A09、B01-B06、C01岗位以讲课(无学生)的方式进行。A10、A11、B07、B08、B09、C02、D01岗位以讲课+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讲课占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7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四、成绩计算

1.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策性规定加分。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截至2024年7月31日, 报考A01-A11、B01-B09、D01岗位的考生,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笔试成绩原始分加5分的优惠政策。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至2024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附件4、5、6)于2024年6月17日8:30–17:30到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5室(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科技研发中心8楼 805室)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到基层工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报考C01、C02岗位的考生,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人员享受笔试成绩原始分加5分的优惠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7)于2024年6月17日8:30–17:30到张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402室(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02号院内)、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5室(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科技研发中心8楼 805室)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五、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由张湾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张湾区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张湾区教育局指定。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中共张湾区委组织部统筹,张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调取考生档案、信函考察等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合格并办理聘用手续前完成与原单位的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七、聘用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岗位确定后,对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考生应在张湾政府网或车都张湾网上下载打印《诚信承诺书》,并经本人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时提交给资格审查单位。

(二)考生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聘用合同;

2.考生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考生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情况的。

(三)对伪造相关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人员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提前在张湾政府网和车都张湾网发布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张湾区教育局、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0719-8619556(张湾区教育局人事股)。

(二)监督电话:0719-8652306(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股);0719-8619681(张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

1.张湾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和资格条件一览表

2.张湾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三支一扶”加分申请表

5.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加分申请表

6.“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加分申请表

7.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人员加分申请表

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湾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1日

新疆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共49个岗位53人,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立志做“四有”好老师。

3.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学历要求:应聘乡镇17个岗位、青河县城区7个岗位、县(市)城区紧缺学科7个岗位中小学校教师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地区直属、县(市)城区非紧缺学科的18个岗位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

5.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5月24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5月24日(含)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6.专业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所学专业(含研究方向)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专业参考目录详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附件2)。

7.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具有相应学科和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即应聘高中岗位的考生,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应聘初中岗位的考生,须取得初中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应聘小学岗位的考生,须取得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8.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精神类疾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需要。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①受过刑事、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②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其中在编教师办理完辞职手续不满一年的;

④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⑤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⑥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⑦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教师的情形。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下同。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工作原则上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招聘公告通过勒泰地区行署官方网站(网址:http://xjalt.gov.cn)进行发布。

(一)报名(2024年5月24日10:00—6月9日18:00)。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从《岗位表》中自主选取岗位应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录网址(http://www.altjyed.cn/h5/#/)进行网络报名,提前下载填写《新疆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①近期蓝底正面免冠照片;②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④教师资格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上传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可含党员证明、实习情况、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⑦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以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为识别,重复报名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恶意报名者视为扰乱报名秩序,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网上报名操作后,应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是否成功。因填报虚假信息、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三)面试(2024年5月31日—6月11日)。面试工作由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要求:本次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面试工作拟定于以下站点开展,如有变动,请以补充通知为准。报名成功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因选错面试站点或面试方式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其中:

(1)甘肃、宁夏、陕西、新疆高校应聘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可结合实际选择河南、四川、吉林、黑龙江、新疆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站点现场面试或线上面试;

(2)河南、四川、吉林、黑龙江省高校应聘本科岗位的应聘人员可结合实际选择甘肃、宁夏、陕西、新疆站点现场面试或线上面试;

(3)其他省区市高校应聘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场面试或线上面试。

2.面试站点及时间:

(1)陕西站:

陕西师范大学:5月31日

(2)甘肃站:

陇东学院:6月1日

西北师范大学:6月3日

(3)宁夏站:

宁夏大学:6月4日

(4)新疆站:

新疆师范大学:6月6日

石河子大学:6月8日

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6月10日

(5)四川站:

四川师范大学:5月31日

(6)河南站:

河南师范大学:6月2日

(7)吉林站:

长春师范大学:6月4日

吉林师范大学:6月6日

(8)黑龙江站:

哈尔滨师范大学:6月8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教育教学能力、学科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情况。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由“试讲”和“问答”两部分组成,考官根据应聘人员所报岗位学段学科,从面试组织部门准备好的教材中,现场抽取一节课,交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试讲,试讲完毕后现场问答。

4.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等于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则进行线上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加试相关信息以发布的补充通知为准。

(四)体检。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的组织实施由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等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不含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为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具体事宜将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及阿勒泰行署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考察时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调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对报名时同意调剂且资格审查、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应聘人员,进行调剂。调剂工作由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协商确定,具体事宜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及阿勒泰地区行署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七)公示。考察合格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及阿勒泰地区行署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确定拟聘人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确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确定为拟聘人选。

(八)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县(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未参加岗前培训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通过阿勒泰地区行署官方网站(网址:http:// xjalt.gov.cn)进行发布。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通知为准。

五、咨询、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咨询电话

阿勒泰市教育局:0906-2157187

哈巴河县教育局:0906-6622765

福海县教育局:0906-3470753

富蕴县教育局:0906-8728705

青河县教育局:0906-8825900

阿勒泰地区教育局:0906-2129367

(二)监督电话

地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906-2122738

(三)监督及纪律要求

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严肃查处、追责问责。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应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平台发布的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及相关补充通知与《公告》具有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应聘失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或指定任何考试用书。

4.本《公告》由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岗位表

2.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专业参考目录

3.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报名表

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

人才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2024年浙江嘉兴南湖实验中学招聘优秀骨干教师公告(7人)

嘉兴南湖实验中学(原“嘉兴南湖国际实验中学”)是一所由国际教育为特色的民办学校转公办的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学校以“对学生一生成长负责,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为办学宗旨,遵循“品位至上,创新超越,共同成长”的办学理念,以“励志、明德、格致、达雅、笃行”为文化内涵,培养具有“南湖情怀,国际视野”的优秀学子。

学校被评为2023年中小学美育成果展“百佳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现代化学校,浙江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浙江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浙江省人工智能特色学校,浙江省亚运姐妹学校,嘉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嘉兴市首届“未来家”人才能培育试点校,嘉兴市第二届科技创新“苗圃奖”,嘉兴市科技教育先进集体,嘉兴市“青少年积极教育行动种子学校”,嘉兴市网球特色学校,嘉兴市无人机特色学校等。科学学科组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教研组。学校连续十四年荣获南湖区办学水平考核一等奖。

因学校发展需要,经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同意,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所需专业要求

1

初中语文

2

语文及其相关专业

2

初中数学

1

数学及其相关专业

3

初中科学

2

科学(含生物、物理、化学)专业

4

初中社会

2

政治、地理、历史及相关专业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长三角“三省一市”(上海、浙江、江苏、安徽)范围内义务教育段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在职教师(其中南湖区公办学校事业编制在职教师除外)。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优秀;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②硕士研究生或曾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能力比赛或班主任工作能力比赛二等奖及以上个人荣誉或团体赛排名前三名及以上。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曾获地市级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4.具有报考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学科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5.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法:采用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日前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按要求签字及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17:00。

3.报名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主要荣誉及获奖证书等。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进行审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考试。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者取消。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由嘉兴南湖实验中学组织实施,考试采用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学校的考试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笔试。时间暂定2024年6月2日(星期日),地点设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中港路122号嘉兴南湖实验中学。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思想理论、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免笔试:

(1)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

(2)获省优质课一、二等奖;市(地级市)级及以上教学能力比赛或班主任工作能力比赛一等奖个人荣誉或团体赛排名第一;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任期内的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名班主任的(其他荣誉不列入)。

3.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入围);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用笔试进入面试的比例。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资格复审。面试前,学校组织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要求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其中报名表需承诺签名)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准予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依次替补。

3.面试。时间暂定2024年6月9日(星期日),地点设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中港路122号嘉兴南湖实验中学。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现场提问”,主要测试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以及教师的基本素质等。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其中问答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免笔试人员的,免笔试人员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等的则需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最终排名)。如果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在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在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决定聘用后,拟聘用人员须在报到前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

(七)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若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南湖实验中学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南湖实验中学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后续事宜将刊登于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体局“公告公示”栏中(网址:http://www.nanhu.gov.cn/col/col1571437/index.html ),届时应聘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73-83389826(宋老师) 0573-82058367

监督电话:0573-82057223(南湖区教体局) 0573-82838339(南湖区人社局)

嘉兴南湖实验中学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嘉兴南湖实验中学2024年公开招聘优秀骨干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