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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阜宁县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阜宁县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幼儿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非阜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阜宁县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 20日– 2月 28 日

3.报名地点: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阜宁县阜城街道上海路168号二楼204室)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515-89716219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城区幼儿园或农村幼儿园一个岗位。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照2张;②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申请办理证明(证明中应注明拟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或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③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由省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4.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本次招聘设1:3开考比例,招聘总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须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核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一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卷面总分100分,主要考核内容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等,设60分合格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程序。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结束后,城区幼儿园按招聘总人数1:3、农村幼儿园按招聘总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核。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面试以课堂教学、才艺展示形式进行面试,考核应聘者教学基本功。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凡参加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5.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最后总成绩。

6.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选岗和聘用

1.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普通话等级等条件顺序,高者列前。若仍不能区分,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列前)。

2.体检工作由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选岗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成绩相同时取舍办法同前)。

4.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选岗。分别在城区、农村幼儿教师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公示。选岗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6.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阜宁县阜城街道上海路168号二楼204室,邮编:224400),2017年毕业生在8月10日前凭《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他人员凭《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到阜宁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招聘政策咨询

阜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7386412、0515-89716219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及人事工作纪律;参加招聘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本公告有关规定,凡参加招聘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诚信保证书》,如发现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阜宁县纪委、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宁县教育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举报电话:0515-87238524

2.举报信箱:fnsygl@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515-87386312

3.举报信箱:fn7242007@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515-87212204

八、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可登陆阜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nldbzj.gov.cn、阜宁教育网www.fnjyw.net查询。

九、本公告由阜宁县人社局、阜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1.2017年阜宁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docx

2.2017年阜宁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doc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 宁 县 教 育 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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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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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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