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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有关事宜通知

关于2017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7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17年3 月1 日进行,现将报名等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区外户籍且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二)报考高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考生为高校在职或已聘用的高校教师;
  (三)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我区生源在区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生,必须符合大学三年级及以上条件(包括在读研究生),可凭当年高考录取信息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但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时,必须按我区现行相关政策申请;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7年3月1日—8日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照《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主要操作流程》(见附件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并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进行指静脉采集和现场照相确认。此次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时间。
  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损坏的考生,若承诺于2017年4月7日前取得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签订《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见附件二)后,可先行办理报名、指静脉采集和现场确认手续。《承诺书》由盟市考试中心留存半年,以备查询,逾期不能履行承诺者,则报名无效,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7年
 4月15日
 (星期六)
  
上午
  教育学
  (9:00-11:30)
  
下午
  教育心理学
  (14:30-17:00)

   四、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一)2017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考高等层次的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者)为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报考中等层次的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为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报考初等层次的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为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二)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不以《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两本书后所附的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为依据。我区试卷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部分:客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涂卡的形式答卷,主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的形式答卷。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认真做好2017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网上报名宣传工作;
  (二)根据本盟市实际情况设立报名及现场确认点。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准确细致地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协助和督促考生认真做好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指静脉采集、照片采集和准考证打印等工作。照相须使用全区统一前景及背景,前景为“2017年教师资格”(各地按照统一要求自行制作),背景为“旗县区名称”(即2015年成人高考报名时自治区统一制作发放的背景);
  (三)考生根据各自需求,自愿购买《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的请与赵老师联系,电话:0471-3261102、13015102548 ;       
  (四)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即从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及时报考另一科,即2015年、2016年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2017年可以报考另外一科,2015年以前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作废;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网上报名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七)由于2017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全区设置三个考区,为了方便考生,参加本次考试同时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请在报考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做如下选择:赤峰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考区的考生可以选择在通辽市参加考试;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考区的考生可以选择在包头市参加考试;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考区的考生可以选择在呼和浩特市参加考试。
  附件:1.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操作流程
  2.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未带公民身份证承诺书
  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7 日

#p#副标题#e#  附件1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操作流程
  2017年参加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查阅我区该项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按照以下流程完成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
  (一)首次参加该项考试的考生按新生注册进入,并按要求逐一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学历、职业、工作单位、手机号码(接收通知短信,仅限区内号码)以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采集指静脉信息、确认信息地点(即报名点,考试在报名点所在盟市进行);报考信息包括报考等级、报考课程和答卷语种。输入页面提示的校验码,提交报名资料。手机将收到预报名成功的短信;
  确认信息地点考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在校生也可以选择学校所在地,报考高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在职或已聘用的高校教师选择高校所在地。
  (二)2009年以来已经在我区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不需要注册,直接按已注册考生登录,首先根据自身报考条件完善个人信息,如考生之前报名时已经采集过指静脉信息,直接选课、网上交费即可,不需要到报名点进行确认信息工作;如考生未采集过指静脉信息,则需要进行网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在报名点进行现场采集指静脉信息和确认信息等工作。然后完成选课和网上交费即可。
  二、网上交费流程
  核对已提交报名信息,点击交费按钮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将接收到交费成功的手机短信。考生网上交费流程如下: (一)考生提前准备中国农业银行卡 考生如果没有中国农业银行卡,需要到当地农行营业网点凭本人公民身份证办理,并存储一定金额的钱款用于网上缴纳报考费用。报名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内蒙教招考社发[2005]12号文件执行。农行存折不支持网上缴纳报考费用。 (二)通过农行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纳报考费: 特别提醒考生一定要提前办理,以防因农行营业网点储备的银行卡和用于网上银行的K宝证书、动态口令卡等相关介质不足,致使当次不能够成功办理,或者长时间排队等候。 三)具有银联功能的其它银行卡亦可进行网上缴费。
  三、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公民身份证到所选报名点接受报名条件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读取公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指静脉和现场照相,并确认本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公民身份证的考生应提前办理,已办理的考生应注意公民身份证避免强磁场、强辐射、特别高温、弯折扭曲,以防损坏读取不了公民身份证芯片中存储的信息。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公民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考生基本信息,核对考生预报名时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是否与公民身份证信息相符,若信息相符则调出考生相关信息,否则考生须重新登录预报名页面修改,直到正确为止。 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照相,确认信息。不得使用照片扫描代替本人现场照相,否则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并对进行照片扫描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处以取消各类教育考试组织管理权,对相关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出处罚。打印《报名登记表》交考生校对,发现错误及时和工作人员提出并修改。 考生确认《报名登记表》中的内容正确无误后,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并签字,签字内容:“谨遵以上承诺,并保证此笔迹为本人亲自书写,若别人代写自愿按替考处理,责任自负。”考生在开考前的一周时间内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在网上公布考试相关信息以及政策规定,以便考生查询。   
  附件2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

     
  本人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因故无法持考试规定的公民身份证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现郑重承诺:
  1.本人同意在2017年4月7日前办理好考试规定的公民身份证;
  2.同意在规定的时间2017年4月7日前到报名点补刷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3.同意持规定的公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本人此次报名作废,自愿放弃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所交考试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代带居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考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了本次考试的有关规定,郑重承诺:
  一、同意报名组织机构或报名点读取本人公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指静脉等生物特征信息;保证报名时所填写的报考信息以及现场照相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证件材料真实、准确且符合有关规定。报名后到考试前不变更公民身份证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照片信息,保证报名、考试、领取成绩单或合格证时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则,由此影响到报名、考试、领取成绩单或合格证本人愿意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二、同意在配置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安装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同意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三、考试期间,遵守《考生考试规则》,自觉服从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同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接受处理。
  四、本人知晓违规事实及拟处理结果告知方式:考点在考试过程中记录的违规事实,在当场考试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如有异议,按规定时间(在公告之后三日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如对在评卷中、回放监控录像以及经举报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拟处理决定(考试成绩公布前一日,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栏查询)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公告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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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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