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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碧江区2017年高中(中职)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铜仁市碧江区2017年高中(中职)教师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用人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高中(中职)教师32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工作在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区招聘办”设在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聘(引进)原则及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引进)人数及职位

  本次区教育系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高中(中职)教师32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铜仁市碧江区2017年公开招聘(引进)高中(中职)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招聘(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引进)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引进)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3月15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发布招聘(引进)信息

  本次招聘(引进)信息统一在“碧江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trgov.gov.cn)和“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 www.trsrzs.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若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由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行政西楼就业指导中心。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16日9:00至17:00。

  (二)报名要求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2.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本方案,按照方案和“职位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报名时须认真填写附件2《铜仁市碧江区2017年招聘(引进)高中(中职)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报名表”的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错误等导致信息难以辨认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前述情况,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考生须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所需材料

  考生须在“碧江区人民政府网”和“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同时持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招聘职位要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往届生须提供相应学科资格证书。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须持“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区招聘办”选派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视为资格审查合格。

  公开招聘(引进)职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调减或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报名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的,凭报名资料到缴费处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并将“报名表”交缴费处保存,经缴费处人员签字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缴费凭证是领取笔试准考证的重要依据,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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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考试

  本次考试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考试根据招聘职位情况,分别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考试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具体如下:

  (一)铜仁市第二中学、第十五中学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除J11、J12职位外的其他职位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知识。

  2、面试:根据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对象(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如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试讲(教)、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

  3、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50%。

  (二)碧江区中等职业学校及第十五中学的J11、J12职位采取面试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考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三)准考证发放

  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必须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参加笔试后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发放地点: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行政西楼就业指导中心。

  发放时间:2017年3月17日下午15:00至18:00。

  八、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人员(末位并列者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为签订意向协议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的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与“区招聘办”及毕业院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由应聘人员本人提供)和《聘用意向协议书》;系往届毕业生的,与“区招聘办”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后,考生要保持电话畅通,如需更换电话号码,须及时反馈招聘单位,如因此联系不上本人,视为考生本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九、体检

  签定聘用意向协议书人员即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医院由“区招聘办”指定区(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贵州省2017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学历、现实表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情况。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为不合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违纪违法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不能按时提供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等)的; 

  (四)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引进)对象及条件的;

  (五)应届毕业生2017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学籍档案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等资料的;

  (六)经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十一、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网址同上)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合格后,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在碧江区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含试用期一年)。

  十二、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引进)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考生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其他有关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引进)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由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程序解除聘用关系;

  (二)凡因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三)本方案由碧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碧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6-5235716(碧江区人社局)

  0856-5430838(碧江区教育局)

  0856-5283857(铜仁市第二中学办公室)

  13765695972(刘老师)

  0856-5253142(铜仁市第十五中学办公室)     

  15908564610(覃老师)

  0856-8123761(碧江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公室)

  13595689889(张老师)

  监督电话:0856-5223471(碧江区纪委监察局) 

附件:

1、《 铜仁市碧江区2017年公开招聘(引进)高中(中职)教师职位表.xls》。

2、《 铜仁市碧江区2017年公开招聘(引进)高中(中职)教师考试报名表.doc》。 

                 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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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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