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黄山市休宁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黄山市休宁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7]3号)精神,结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一)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春季我县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仍实行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即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的申请方式进行受理认定。为做好今年春季我县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一)受理范围
  在休宁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受理对象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不含2014年当年)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详见附件一《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就读学校(仅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且应处于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下同)、户籍(申请人应提供休宁县范围内本人户籍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工作单位[指申请人在休宁县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在岗位且属正式编制人员,该类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及相关录用文件材料;在岗位无编制人员,该类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及休宁县范围内本人所在的相关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证明(或提供休宁县范围内本人工作单位在相应人社部门为个人连续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记录凭证)材料。仅能够提供工作单位证明视为无效材料]在休宁县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于2017年6月8日—6月2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上申报,逾期服务器将自动关闭,责任自负。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将电脑显示器分辨率设置到1024*768以上,使用IE7.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
  (2)牢记个人注册信息,以确保能够在网报时限内正常登录认定申报系统及时更正错误信息。
  (3)正确填写个人经常使用的电子邮箱,以作忘记登录密码时找回密码之用。
  (4)严格按照网页上的要求规范上传相片。
  (5)仔细核对所填申报信息,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6)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应选择休宁县教育局。网上申报成功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达休宁县教育局人事股(政府大楼419室)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于2017年6月19日—6月2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正常工作时间前往休宁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严格按照填表说明据实规范填写,双面打印并装订,须本人在表中指定位置亲笔签名。在表中粘帖相片处粘帖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如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已打印出相片,请使用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在相应位置进行覆盖粘贴,切勿使用打印的相片)。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严格按照该表下方文字说明据实规范填写,须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该表须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确认;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该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确认;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该表须由申请人就读学校盖章确认。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中提供户主页及申请人个人页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参见本公告“认定条件”第一项),或就读学校证明(见附件二)原件一份。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尚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院系盖章无效)一份。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毕业)证书,即使已通过其它各项认定环节,亦不能够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其中,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使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三;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使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见附件四)。双面打印,在表中粘帖相片处粘帖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一寸普通相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照片务必加盖体检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休宁县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为休宁县人民医院(体检部联系电话:0559-7513448),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务必于2017年6月8日—6月26日自行前往休宁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周一至周五上午7:30开始,下午不安排体检,要求空腹)。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须提交个人档案内《毕业生学业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个人档案保管部门印章。
  (9)提交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一寸普通相片一张,使用铅笔在相片背面署名,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交以上材料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务必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下载打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在本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使用,切勿自行制作。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除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每位申请人应准备一个材料袋,将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材料简明情况表》(见附件五)按要求填写好并粘贴于材料袋之上,装入相关申请材料(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另带,切勿装入。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件、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后会当即返还给本人)。
  2.现场确认点
  休宁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59-7516179)
  (三)审查认定
  休宁县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通过休宁县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休宁县教育局于7月10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四、提请注意事项
  (一)整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有环节涉及的事项均在休宁县教育局的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各位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要求操作。
  (二)申请人在申报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可直接向休宁县教育局进行电话或现场咨询。
附件:
  一、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doc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四、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材料简明情况表.doc

休宁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