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温州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温州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保证我市教师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 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一)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学生(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有效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参加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向鹿城区教育局申报认定。温州大学师范教育类学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向瓯海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外,其他申请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测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我市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17年5月23日至5月31日。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下载查阅《温州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6月27至30日。

  现场确认地点:温州市各县(市、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申报人员将申请材料直接送到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审批中心大楼)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确认。温州大学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瓯海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设在温州大学就业管理处。其他对象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确认,详见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www.wzpx.cn,认定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1。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 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认定人员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直接下载打印考生合格证明,无需提供原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参加教师教育能力测试人员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三)审查和汇总

  现场确认结束后,需对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各县(市、区)报名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局直属高中和各县(市、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认定机构于7月5日前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数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人:杨潇潇,联系电话:88135682,邮箱:wzjsjyy@126.com。

  (四)测试、体检和认定

  依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初统一组织专家对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同时学科专业评议组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意见及个人申请材料提交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依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提出认定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是否通过结论。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认定结果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上公示。幼儿园、小学、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测试、体检、评议,并将结果在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凡认定合格的人员均需参加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

六、收费说明

  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对在职、在编公办教师、离(退)休教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其他社会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280元/每人。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按照认定程序,依法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的执法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咨询电话

   2.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花名册

   3.温州市教师资格申请人数汇总表

 

     温州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ar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附件1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咨询电话

温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88135682

鹿城区教育局政工科                      88262806

龙湾区教育局人事科                      86354420

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                      88514139

洞头区教育局政工科                      63482326

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                      62523943

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65802308

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                      67267203

文成县教育局政工科                      67862973

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                      58102930

泰顺县教育局人事科                      67582580

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                      64758278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