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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西吉安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7号)精神,现就2017年我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凡户籍在吉安市境内者或学校所在地在吉安市境内的2017年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⑴第一阶段:2017年4月10日至4月18日工作日期间,所有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⑵第二阶段:201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工作日期间(只针对取得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网上报名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者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者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井冈山大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选择井冈山大学,其他人员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二)教师资格申报材料预审、现场确认
1.井冈山大学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预审、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井冈山大学招就处自定;市教育局人事科于5月8日至12日对第一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复审、确认,6月30日前完成对第二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
2.不属于井冈山大学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其他人员,申报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材料,按照属地化原则,第一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请于5月8日至12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预审、现场确认,市教育局人事科于5月22日至26日对第一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复审、确认,6月30日前完成对第二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
3.申报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预审、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时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注意事项”中设置好有关现场确认的事项,明确告知申请人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有关事项。
4.申请教师资格者材料预审、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按照《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7号)规定要求办理。在现场确认时,要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者材料,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井冈山大学招就处及时收集、妥善保管,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要在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审查单位印章,原件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统一复审、确认后退回(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即可)。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经测试认定合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逐个测试,主要采取面试、试讲方式测试。
申请者为2017年应届全日制师范毕业生,或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须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已经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2017年应届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在毕业3年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017年凡申报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我市高中一年级现行教材,测试时间初定为6月下旬或7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申报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各县(市、区) 教育局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自行严密组织实施。
(四)体检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的体检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
(五)上网认定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经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后,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在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完成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在省教育厅下发到我市后的5天之内发放,力争7月上旬先将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发到学生手中,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二、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依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重视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加强领导,完善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要强化工作服务,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2.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防止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利益,各县(市、区)和各学校不得接受中介机构(公司)代申请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不得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公司),严禁与中介机构(公司)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查实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要严格审核申请者的学历证书,各地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必须收缴,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统一报市教育局,以便集中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依法处理。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法行政,严格掌握认定条件,严格执行认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特别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严格面试和试讲,注重师德和能力考核,严把教师资格认定关,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确保网上认定工作及时完成。各学校和各县(市、区)要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者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违反规定收费。各县(市、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经费,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规定执行,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保障运转、厉行节约的原则及时足额安排到位,并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96-8224865。
各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吉州区:0796-8237931,青原区:0796-8186050,
井冈山市:0796-7163719,吉安县:0796-8440352,
吉水县:0796-8680574,峡江县:0796-7187911,
新干县:0796-2600131,永丰县:0796-7123811,
泰和县:0796-8638746,万安县:0796-5701290,
遂川县:0796-6326009,永新县:0796-7731137,
安福县:0796-7624668。 
附件:赣教师字〔2017〕7号 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doc  

吉安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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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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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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