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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青海省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安排,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NTCE)(面试)时间为5月20-21日。现就青海省面试考试报名安排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8日—4月21日
2.审核确认时间:(4月19日—4月22日17时30分截止)
3.网上缴费时间:4月25日
4.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15日—5月21日
5.面试时间:5月20日-2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青海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7.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并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不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报名获得面试资格参加考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方式及缴费
1.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2.现场确认: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实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在现场确认期间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北校区理科楼3楼)办理确认手续。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现场确认只负责受理考生面试报名身份信息确认工作,考生学历信息审核将在教师资格认定阶段完成。考生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青海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附件3)原件。
(3)人事关系在青海省的外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附件4);
  考生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3.考试收费
面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网页显示“完成报名”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考生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函〔2016〕27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300元/人.次缴纳报名考试费。
4.注意事项:
考生因信息有误、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未能通过现场确认,须在确认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资料),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重新进行现场确认。超过确认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面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共8个学科。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共15个学科。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4个学科。
5.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相同。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
  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面试大纲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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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实施
(一)考核内容: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面试考核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按题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单独命题,不使用测评系统抽题。
(五)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依照《考试大纲》规定)。
六、面试考点
我省本次教师资格面试考点设置在青海师范大学,考生具体面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
  考生可于2017年6月13日后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2.参加2017年上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7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3.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咨询电话:青海师范大学:0971-6311270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0971-6304309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2.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
      3.学籍证明
      4.档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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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目前,NTCE开考五个学段,即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含文化课、专业课、实习指导课3类)。各学段学科分类如下表:

  序号

  科目名称

  科目代码

  备注

  (一)

  幼儿园

  141

 

  (二)

  小学

  

 

  1

  小学语文

  241

 

  2

  小学英语

  242

 

  3

  小学社会

  243

 

  4

  小学数学

  244

 

  5

  小学科学

  245

 

  6

  小学音乐

  246

 

  7

  小学体育

  247

 

  8

  小学美术

  248

 

  (三)

  初中

  

 

  1

  语文(初级中学)

  343

 

  2

  数学(初级中学)

  344

 

  3

  英语(初级中学

  345

 

  4

  物理(初级中学)

  346

 

  5

  化学(初级中学)

  347

 

  6

  生物(初级中学)

  348

 

  7

  思想品德(初级中学)

  349

 

  8

  历史(初级中学)

  350

 

  9

  地理(初级中学)

  351

 

  10

  音乐(初级中学)

  352

 

  11

  体育与健康(初级中学)

  353

 

  12

  美术(初级中学)

  354

 

  13

  信息技术(初级中学)

  355

 

  14

  历史与社会(初级中学)

  356

 

  15

  科学(初级中学)

  357

 

  (四)

  高中

  

 

  1

  语文(高级中学)

  443

 

  2

  数学(高级中学)

  444

 

  3

  英语(高级中学)

  445

 

  4

  物理(高级中学)

  446

 

  5

  化学(高级中学)

  447

 

  6

  生物(高级中学)

  448

 

  7

  思想政治(高级中学)

  449

 

  8

  历史(高级中学)

  450

 

  9

  地理(高级中学)

  451

 

  10

  音乐(高级中学)

  452

 

  11

  体育与健康(高级中学)

  453

 

  12

  美术(高级中学)

  454

 

  13

  信息技术(高级中学)

  455

 

  14

  通用技术(高级中学)

  458

 

  (五)

  中职

  

 

  1

  农林牧渔类

  D01

 

  2

  资源环境类

  D02

 

  3

  能源与新能源类

  D03

 

  4

  土木水利类

  D04

 

  5

  加工制造类

  D05

 

  6

  石油化工类

  D06

 

  7

  轻纺食品类

  D07

 

  8

  交通运输类

  D08

 

  9

  信息技术类

  D09

 

  10

  医药卫生类

  D10

 

  11

  休闲保健类

  D11

 

  12

  财经商贸类

  D12

 

  13

  旅游服务类

  D13

 

  14

  文化艺术类

  D14

 

  15

  体育与健身类

  D15

 

  16

  教育类

  D16

 

  17

  司法服务类

  D17

 

  18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D18

 

  19

  文化课类

  D19

除外语和心理教育外,其他学科与高中相通

  20

  其他

  D20

 
附件2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
一、测试性质
  面试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二、测试目标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新教师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主要包括:
1.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2.仪表仪态得体,有一定的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3.能够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节规范,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认知
1.热爱职业教育,有较强的从教愿望,正确认识、理解教师的职业特征,了解职业教育现状,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正确认识、分析和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师德问题。
2.有较为长远的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或发展规划。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
(二)心理素质
1.积极、开朗,有自信心。
 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主动热情工作。
 具有坚定顽强的精神,不怕困难。
2.有较强的情绪调节与自控能力。
 能够有条不紊地工作,不急不躁。
 能够冷静地处理问题,有应变能力。
 能公正地看待问题,不偏激,不固执。
(三)仪表仪态
1.仪表整洁,符合教育职业和场景要求。
2.举止大方,符合教师礼仪要求。
3.肢体语言得体,符合教学内容要求。
(四)言语表达
1.语言清晰,语速适宜,表达准确。
 口齿清楚,讲话流利,发音标准,声音洪亮,语速适宜。
 讲话中心明确,层次分明,表达完整,有感染力。
2.善于倾听、交流,有亲和力
 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并能够较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在交流中尊重对方、态度和蔼。
(五)思维品质
1.能够迅速、准确地理解和分析问题,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2.能够清晰有条理地陈述问题,有较强的逻辑性。
3.能够比较全面地看待问题,思维灵活,有较好的应变能力。
4.能够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六)教学设计
1.了解课程的目标和要求,准确把握教学内容。
 准确把握学科专业知识、实训课和实践技能培养的教学内容﹑理解本课(本单元)在教材中的地位以及与其他单元的关系。
2.根据教学内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
3.教学设计要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因材施教,选择合适的教学形式与方法。
(七)教学实施
1.能够有效地组织学生的学习活动,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与学生交流的意识。
2.能够科学准确地表达和呈现教学内容。
3.能够适当地运用板书,板书工整、美观、适量。
4.能够较好地控制教学时间和教学节奏,合理地安排教与学的时间,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八)教学评价
1.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注重对学生进行评价。
2.能客观评价自己的教学效果。
四、测试方法
 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情境模拟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抽题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考生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备课题目,进行备课,时间20分钟,接受面试,时间20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性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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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分标准

序号

 测试

 项目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职业认知

  10

  3

  热爱教师职业,对教师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职责有清楚了解,了解职业教育现状

  4

  有较为长远的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或发展规划

  3

  了解职业学校学生群体现状,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发展

  二

心理素质

  5

  3

  自信、开朗、善于沟通、有上进心

  2

  有较强的情绪调节能力

  三

仪表仪态

  5

  2

  衣着整洁,仪表得体,符合教师职业特点

  3

  行为举止端庄大方,教态自然,肢体表达得当

  四

言语表达

  10

  5

  语言清晰,表达准确,语速适宜

  5

  善于表达、交流,语言有亲和力

  五

 思维品质

  10

  4

  思维缜密,思路清晰

  6

  分析问题全面、细致、有条理,准确地理解并找出问题核心,创新性地解决问题

  六

教学设计

  15

  5

  准确把握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要求

  5

  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对象,确定具体的教学重点和难点,设计教学方法

  5

  教学设计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七

教学实施

  35

  6

  情境创设合理,关注学习动机的激发

  10

  教学内容表述和呈现清楚、准确

  4

  善于启发,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8

  板书设计突出主题,层次分明;板书工整、美观、适量

  7

  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时间节奏控制恰当;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有效

  八

教学评价

  10

  5

  能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

  5

  能客观地评价教学效果

六、题型结构
  面试过程分为3个环节:
  第1环节  回答问题(5分钟)
  面试考官组长从问答题中随机抽取两个题目,考生在5分钟之内回答完毕。
  第2环节  试讲教学设计(10分钟)
  面试考生从教学设计题中随机抽取一个题目,在20分钟之内备课(在面试前进行)完毕后,用10分钟时间试讲完毕。
  要求:
(1)配合教学内容适当板书。
(2)可恰当运用教具。
(3)教学过程需有互动环节。
(4)教学中应有过程性评价。
  第3环节  答辩(5分钟)
  由1-2名面试考官根据面试考生在前两个环节的表现,分别提出1个问题,考生在5分钟之内答辩完毕。
附件3         
在籍学习证明
       姓名:    ,性别:  ,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学号:     ,系我校(院)       专业师范类/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职业)教育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在籍      年级学生,该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若该生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   年   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学校)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仅供招生计划内在校学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其他部门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问题由考生及所在学校负责。
4.在校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审核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附件4
档案证明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由)我单位(机构)管理,档案号为:               。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记载:
     第一学历(学位):学历:        ,学位:         ,     年    月毕业于              。
     特此证明。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档案托管仅限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机构,如各大中专院校、各州、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国有大型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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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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