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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富裕县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富裕县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我县将面向社会开展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凡户籍、工作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富裕县行政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中国公民,以下4种情况可以网上申请报名,在富裕县所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一)参加国考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3年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富裕县辖区内2017年毕业的非师类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参加国考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2016年及以前已经毕业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毕业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直接申请与所学专业、学历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二、学历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要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三、认定程序及要求
  (一)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4月28日
  2.体检时间、地点:4月24日–28日,富裕县人民医院(体
  检前空腹,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员用附件2,幼儿园教师资格用附件3。体检表反正面打印,体检表中1–3栏内信息由本人填写,粘贴照片、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后,按医院要求逐项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送回体检科,由教育局统一领取体检结果单。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报人的体检按属地化原则,按上述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但不在富裕县认定)
  3.现场确认时间、地点:4月26日–5月15日,富裕教育
  局人事股(我县受理教师资类认定种类范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审核认定时间:5月15日–6月15日
  5.领取证书和认定表时间、地点:6月30日–8月30日,富裕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富裕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应届毕业生生还要另外携带毕业证)
  (一)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本公告第一项的(一)、(二)类人员(参加国考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报名;(三)类人员(未参加国考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报名。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选择认定机构为富裕县教育局;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网络提示稳慎输入和选择信息,尤其对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要详细核对后再提交,任教学科要和考试科目(没参加国考的师范类要和毕业证书上的所学专业)一致,选择任教学科时,不要只选择到上层、中层的父目录,要选择到最里层的子目录;没有参加国考的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的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只能申报幼儿教师和小学教师资格。
  核对信息确保无误后再提交,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报名人一定要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和报名号”,这些信息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查询的依据。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PDF格式彩色打印,一式二份),打印“报名号和现场确认信息”。
  因提供个人虚假或错误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提供以下材料,全部用A4通用静电复印纸张打印(复印),没有标注一式二份的均是一份:
  1、档案袋。申请人自备档案袋(325×240毫米),档案袋封面(见附件1)。现场确认前,申请人自行在封面上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种类等,并规范粘贴到档案袋上。
  2、申请表。申请人采用PDF格式彩色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两面打印(第1页和第2页为同一张纸,第3页和第4页为同一张纸,页面设置为纵向打印),本人自带黑色碳素笔,现场在审核人的监督下,现场在第2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2017年应届毕业及能够取得毕业证的证明。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类不用此项)。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张纸同时复印带有公安部门公章和住址的户口本首页和载有本人姓名的页面);或用人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纸只复印用工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页面)以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派出所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或学校出具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7、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
  8、体检合格表(格式见附件2、附件3)。体检在富裕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前空腹;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用附件3),体检标准参看黑教师办[2004]44号、教资字[2010]15号(幼师)文件。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报人体检,按属地化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富裕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9、全日制师范类往届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没有参加国考的全日制师范类往届毕业生要提供学业成绩单,现场确认前要用铅笔标注好其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实践成绩。
  1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合格。
  11、一张二寸与认定表同底板照片,背面写清报名号和姓名。
  四、有关政策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考笔试单科成绩2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3年有效。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联系电话:0452-8942322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黑龙江省申请幼儿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富裕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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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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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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