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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莆田市涵江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春季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区的中国公民,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及申请方式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局初审后,汇总上报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
  认定有关规定详见《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附件1),具体认定事项详见本通告或请关注涵江区教育信息网通知。联系电话:0594-6709212。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22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涵江医院(门诊大楼6层体检科)进行体检。
  友情提示:
  1、体检结论确定时间跨度较长,为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请申请人尽快前往医院体检,如因错过体检时间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
  2、除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外,其余均使用《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具体表格样式见附件2、3)。
  3、申请人现场确认提交体检材料时,应提供有明确体检结论的《体检表》原件和所有检查项目化验单、检测单等(A4纸型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22日。
  注意事项: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三)确认初审
  1、确认初审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7年6月23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7年6月27日。
  2、确认初审地点:涵江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涵江区新涵街789号教育中心三楼)。
  (四)受理审核认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受理审核认定时间2017年6月26日-7月10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受理审核认定时间:2017年6月28日-7月10日。
  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领证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领证时间:2017年7月11日-7月12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领证时间:2017年7月11日-7月12日。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局(现场确认点)签领。
  在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如有其他变化将在涵江区教育信息网公告栏通知。
四、网上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22日。
  2、报名方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申请人在申报选择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3、申报流程:
  本次网上申报,请按照以下流程操作:注册→选择认定机构→选择现场确认点→填报信息→核对信息→提交信息→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点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按钮)→退出。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网上认定机构的选择。
  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所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涵江区教育局。
  凡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莆田市教育局。
  (2)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填写信息应注意:
  A、红色标识信息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栏目中相关信息没有的填写“无”。
  B、姓名中出现生僻字,根据正式报名网站提供的生僻字处理办法执行。出生日期、个人简历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格式为:yyyy-mm-dd(如:1988年3月17日为1988-03-17)。身份证号码只要真实无误,可忽略错误提示。
  C、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派出所(如:**市***区***派出所)。
  D、所学专业名称可以在系统提供的专业类别里选择与本人毕业证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E、手机号码、邮编为阿拉伯数字。
  F、电子邮箱请填写个人常用E-mail地址。
  G、做好电子版照片上传,电子版照片上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命名,扩展名只能为jpg,文件大小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电子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必须清晰,完整,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H、个人简历信息从初中毕业填起,至少填写两条以上。
  I、个人设定密码中,不可使用英文状态下的“>”、“<”、“’”,设定后,请牢记个人登录密码,一旦遗忘,无法找回。
  J、注册成功后,请详细阅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如有必要请打印留存。
  K、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
  L、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网上填写的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编必须与纸质《思想品德鉴定表》上所填内容一致。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4)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在网上报名结束前,申请人可以凭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登陆密码和验证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修改后需点击“修改”方可修改成功。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6)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7)请申请人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8)报名结束以后,一定要点击“退出”按钮(网报页面的左侧)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确认初审事项
  (一)时间:见上述时间安排。
  (二)地点:涵江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涵江区新涵街789号教育中心三楼)。
  (三)现场确认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材料涉及的身份证、户口簿、聘用合同、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到证和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张白底彩照(小2寸,3.3*4.8cm)应自行贴好(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处暂不签名和时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须在同面纸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个人信息、申请人本人信息页)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任职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非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2017届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采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8)近期小二寸(3.3*4.8cm)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9)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必修)成绩材料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张白底彩照(小2寸,3.3*4.8cm)应自行贴好(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处暂不签名和时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须在同面纸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个人信息、申请人本人信息页)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任职工作单位鉴定;非公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2017届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采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此表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小1寸相片自行贴好,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8)近期小二寸(3.3*4.8cm)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9)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打印件一份(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信息清楚)。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张白底彩照(小2寸)应自行贴好(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处暂不签名和时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须在同面纸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个人信息、申请人本人信息页)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任职工作单位鉴定;非公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采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此表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小1寸相片自行贴好,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8)近期小二寸(3.3*4.8cm)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9)《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型复印纸(A4以外纸张不予受理),公办在编在职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验证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2、申请人要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所有申请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一人1袋(原件另行装袋,审核后退还本人),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申请人、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3、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中《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白底彩照)的照片。
  4、请申请人认真按照本通告,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如因操作错误或逾期办理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咨询,联系电话:0594-6709212。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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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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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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