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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无编制的待遇差别在哪里-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教师有无编制的待遇差别在哪里

 
    每年的教师编制入试都让众多考生挤破了头,几百人竞争同一岗位更是常见,编制教师相对非编制教师到底有什么优势呢,这两者的区别又在哪里。

    1、编制和非编的具体区别

    第一、有编制可以调动,有相应的职称工资并可以晋升,退休后享受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第二、无编制的学校教师往往属于临聘人员,无法晋升,无法调动,即你只属于某一学校临聘人员(俗称代课老师),往往也无职称,更无职称工资(非在编教师,有职称也无法聘任),退休后的待遇按照与当初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处理。在私立学校中,因学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帮其工作人员缴纳社保,所以退休后一般享受社保待遇。在公办学校中的临聘人员,因为财政困难等原因,一般不帮其缴纳社保或者只缴纳部分如工伤保险。

    2、编制教师的优势

    第一、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

    第二、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资也增加。无编制人员工资固定,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近几年虽然在改革,但实际操作中仍然与在编老师存在很大差异。

    第三,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

    第四,有编制教师可以做任课老师、班主任、行政人员。无编制教师最多可以当任课老师,其他没有机会。

    3、编外教师能否评定职称

    两者原则上是没有关系的,非教师编制也能评教师职称。但是每一所学校都会考虑到职称评定时的名额问题,所以在评定的时候名额不紧张还好说,否则很少考虑编外人员,也就是说编外教师评职称比较困难。

    综上所述,教师有无编制之间的待遇差别是很大的,考取教师编制带来的好处是非常明显的。所以小伙伴们还是多多努力去考取教师编制,争取早日成为一个有编制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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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话了,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做出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聚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是新时代义务教育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还没来得及看的小伙伴,来看看小编给你们整理的重点吧:

     重点: 

    1,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

2,开齐开足体育课,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3,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

4,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5,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

6,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7,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

8,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9,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

10,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整合建设国家中小学生网络学习平台。

11,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要至少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2,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13,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强化监护主体责任。

14,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盲目攀比,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

    《意见》中再次强调了要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

来跟小编看看《意见》的原文是怎么说的吧: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各地要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编制核定工作,并制定小规模学校编制核定标准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实施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

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

制定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公开招聘办法,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对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应及时调整。

加大县域内城镇与乡村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力度,建立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

进一步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

完善教师岗位分级认定办法,适当提高教师中、高级岗位比例。

    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

    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

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

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切实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并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在乡村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给予交通补助。

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最权威的文件出来了,但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还是:能落实吗?

    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提高教师待遇的态度很坚决!

2018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其中重申必须确保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水平。文件出台不到两年,教师待遇已经大有改观。

2018年7月30日,国务院于召开常务会议,总理要求地方政府限期依法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各地立马出台措施,纷纷表态在2020年前依法落实教师待遇。有些地区甚至真的实现了教师待遇高于公务员。

2019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连发2份重要文件《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再次明确,必须大力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教师工资必须向公务员看齐。

党中央国务院不仅仅发文件,还直接督办!

2019年6月6日,国务院教育主导委员会办公室针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评价,专门给福建省政府发了《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的函》(国教督办函〔2019〕13号),明确指出,福建个别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公务员平均水平,要求福建整改落实。

国务院的督办函一出,福建立马行动,快速落实整改政策,依法保障教师待遇。

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

广州规定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为企业职工两倍

  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并将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按其实有专任教师人数,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专任教师每月发补助

  为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意见》提出,广州要设立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且该标准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接受政府资助和奖励的民办学校所有教师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月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记者查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此前发布的通知了解到,目前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95元。

  同时,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教师从教津贴和年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由政府予以经费补助。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按其实有专任教师人数,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经费每年按12个月计发。民办学校申领政府经费补助后,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发放从教津贴每月600元至1200元,以及按照不低于财政核拨经费20%的比例缴纳年金费用。

  根据《意见》,申报补助的教师原则上须符合如下条件: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在本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连续任教一年以上,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等。学年结束前未经批准离职、在师德方面受到处罚或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则不予发放。

  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承担

  根据《意见》,政府补助资金由市和区财政按如下比例负担: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按市、区5:5比例负担;天河区、番禺区、花都区按市、区4:6比例负担;从化区按市、区8:2比例负担;白云区、增城区按市、区6:4比例负担;南沙区由区全额负担。黄埔区财政负担比例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设立新黄埔区涉及财政有关事项的方案〉的通知》(穗财预〔2015〕168号)规定执行。如有不足,由民办学校自行解决。

  根据《意见》,申报补助的民办学校须符合如下条件:民办学校年收费标准不高于上一年度广州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达到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符合规定的办学质量要求,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无欠费,且建立年金制度。

李克强向1270万中小学教师发出大礼包

  1270万中小学教师,即将收到国务院发出的一份“大礼包”:李克强总理8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李克强强调,重视教育、关心教师,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神圣职责。要深化职称评定制度改革,改善教师待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特别是到农村、边远地区从教,要让他们真正成为知识的授予者,人生的引路者,文明的传承者,道德的示范者。

  他说:“最重要的教育资源不是楼房、不是课桌,是教师。”

  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的“节日大礼包”

  长期以来,在基层一线从教的中小学教师,整天“围着学生转”,工作操心多压力大,但事业上升通道相对狭窄:很多地方的中小学教师,最高职称只能评到“副高”,职业发展面临“天花板”;一些实际教学过程中深受学生欢迎的老师,因为不善于做科研、写论文,很难获得应有的职称和待遇;甚至,在一些地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过程中,还出现了“行政权力过大”、“暗箱操作”等“潜规则”。

  为了破解这些难题,2009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在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和陕西省宝鸡市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9月,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而在今年8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这项改革正式在全国全面推开。

  李克强在常务会上指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于优化配置资源、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一些媒体则形象地比喻称,在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国务院推出的各项改革举措,堪称一份“节日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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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礼包”中有哪些“干货”

  “大礼包”里面有哪些“干货”?首先,是“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原本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被统一为初、中、高级,并设置正高级职称,打破了基层的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天花板”,让小学老师也有机会评上“教授级”职称,从而拓展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他们的职业地位。

  其次,改革也修订了原有的职称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并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这不仅让疲于“发论文”的中小学教师“松口气”,更重新树立了一种更加科学的用人导向,引导教师更加愿意在一线从事教学,更有动力去农村或边远地区执教。

  第三,本届政府大力推动的“公开”理念,也贯穿在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李克强总理明确,要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从而让职称评定的过程不仅更加科学,也更加公开透明。

  第四,此次改革力推“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既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确保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及时兑现,又用制度鼓励教师从中学到小学、从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任教,促进中小学教师资源优化配置,真正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不仅惠及全体中小学教师,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起点公平

  事实上,最终从国务院发出的这个“大礼包”中得到实惠的,不仅是1270万中小学教师。李克强总理曾反复强调,教育是民生改善的来源,传承文明的载体。同时,教育公平具有起点公平的含义,这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总理指出:“要缩小城乡和区域这两个最大的差距,就必须首先要缩小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这样才能使发展更均衡,社会更和谐。”

  因此,全面推广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基础教育发展,不仅将直接惠及全体中小学教师,也将促进整个社会的起点公平。事实上,后者才是国务院此次发出“大礼包”中更深一层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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