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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西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精神,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1月4日举行。为做好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7年9月5日9:00—8日17:00;

    2.网上审核:2017年9月6—9日;

    3.网上缴费:2017年9月6日9:00—12日24: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2017年10月30日—11月4日;

    5.笔试考试:2017年11月4日;

    6.成绩公布查询:2017年12月12日。

    二、报考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1.江西省户籍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2.江西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不论其学历培养层次和培养年限,均从三年级开始可以报考;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从四年级开始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三年制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从二年级开始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3.江西省内2015年以前(含2015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期限内),可按照师范生首次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政策,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果所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报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科目与时间

 

 

 

时 间

 

类 别

11月4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5:00

下午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1.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 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具体科目代码详见附件1)

    2.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3.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4.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各科考试。

    5.申请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科,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查。

    6.笔试考试科目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五、报名、缴费

    笔试报名、资格审核和缴费三个阶段均在网上完成。

    1.报名流程:

    (1)登录。考生在2017年9月5日9:00—8日17:00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考生要认真仔细阅读网页提示和报名注意事项。

    (2)注册。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后需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如考生未按要求上传照片导致照片不合格,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名。考生按本人户籍所在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在校生按就读学校所在地选择考区。

    2.资格审核: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须本人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指引进行网上信息填报,考生应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等团体代为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填报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笔试报名资格审核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审核主要审核考生照片及考生信息的完整性。如因“照片不合格”或户籍不符等原因而未通过审核,考生在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资料的同时,还需重新选报省份、类别、科目。否则,本次报名无效。

    3.信息修改。网上报名期间,如发现信息有误,在规定时间内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审核成功后不得更改考生信息。未经考区网上审核确认、未缴纳报名费的,本次报名无效。

    4.缴费:根据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精神,报名考试费按每生70元/科的标准收取。

    六、考场编排及试卷申报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负责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编排本考区考场。试卷(含备用卷)包装规格为每袋30份,试卷申报以考区为单位,考务系统提供辅助申报功能,实际申报数量,以签字、盖章纸质文件为准。各考区在考生报名结束后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试卷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成社处,传真电话:0791-86765370。

    七、其他事项

    1.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准考证号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由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在考前一周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成绩将于12月12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笔试成绩。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国家确定,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考生在外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笔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期内可跨省保留成绩。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方可参加面试报名。

    3.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4.请考生及时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或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了解相关考试信息。

    5.江西省内2015年以后(不含2015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年限要求参照报考对象第2条规定。

    6.省教育考试院成社处咨询电话:0791-86765571、86765370。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2.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考区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2017年下半年笔试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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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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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8月16日

  •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

    科目名称

    科目

    代码

    备注

    (一)

    幼儿园

     

     

    1.  

    综合素质(幼儿园)

    101

     

    1.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二)

    小学

     

     

    1.  

    综合素质(小学)

    201

     

    1.  

    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

    201A

    2017年下半年新增

    1.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02

     

    1.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202A

    2017年下半年新增

    (三)

    初中

     

     

    1.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1.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2017年下半年新增

    1.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1.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2017年下半年新增

    1.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3

     

    1.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4

     

    1.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5

     

    1.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6

     

    1.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7

     

    1.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8

     

    1.  

    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9

     

    1.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0

     

    1.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1

     

    1.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2

     

    1.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3

     

    1.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4

     

    1.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5

     

    1.  

    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6

     

    1.  

    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7

     

    (四)

    高中

     

     

    1.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1.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2017年下半年新增

    1.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1.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2017年下半年新增

    1.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3

     

    1.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4

     

    1.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5

     

    1.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6

     

    1.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7

     

    1.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8

     

    1.  

    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9

     

    1.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0

     

    1.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1

     

    1.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2

     

    1.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3

     

    1.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4

     

    1.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5

     

    1.  

    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8

     

     

    附件2: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考区咨询电话

    考区名称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南昌市

    南昌市教育考试院

    0791-86220979

    景德镇市

    景德镇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798-8576269、8576319、

    萍乡市

    萍乡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799-6213770、6213778

    九江市

    九江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792-8583645

    新余市

    新余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790-6442006、6457616

    鹰潭市

    鹰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701-6210189

    赣州市

    赣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

    0797-8229095

    吉安市

    吉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796-8239871

    宜春市

    宜春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795-3997635、3997697

    抚州市

    抚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794-8263419、8238285

    上饶市

    上饶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793-8229238、820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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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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