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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7〕43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提示

  (一)报名参加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须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造成的笔试、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5日至8日。

  (二)网上审核时间:9月5日至12日。

  (三)网上缴费时间:9月5日至15日。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30日至11月4日。

  (五)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类 别 \ 时 间 11月4日(星期六)
9:00-11:00

  科目一

13:00-15:00

  科目二

16:00-18:00

  科目三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

  (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综合素质

  (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职实习指导

  1.以上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具体笔试科目及科目代码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代码列表》(附件1)。

  2.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3.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6.自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对于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7. 自2017年下半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分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专业,笔试科目为科目一301《综合素质》、科目二302《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三、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黑龙江省的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6.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7.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具备报名资格。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考生个人网上报名、考区确认、网上缴费3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1.登陆。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入报名页。

  2.注册。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笔试报名前均需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注册时考生按流程如实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完成注册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证件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不允许戴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文件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黑龙江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3.报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考生报名时须根据本人情况选择所在考区、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填写完毕后检查核对本人信息,发现错漏及时修正,检查无误后提交网上审核。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注意:

  1.请考生认真检查核对报考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因信息有误引起的笔试单科成绩无法保留问题。

  2.考生应按户籍(或人事关系)、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就近选择考区。报名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各考区报名情况适当归并考区,考生须到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按时参加考试。

  3. 上传证件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

  4.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二)网上审核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资格实行网上审核。考区将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内容包括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姓名是否规范、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考区不负责审核考生报名条件。考生在提交审核后应及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时段内重新修改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再次提交审核,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三)网上缴费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于9月1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根据教育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146号)及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6〕37号)文件批复金额,核定黑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共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报名期间,考生可向所在考区招考办咨询相关报考问题,考区联系方式详见《黑龙江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咨询电话》(附件2);报名及缴费具体操作流程参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缴费流程图》(附件3);报名系统支持的网上缴费银行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银行列表》(附件4)。

  五、笔试成绩查询及复核

  12月12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笔试成绩。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招考办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5)提出复核申请,由省招生考试院集中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核。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卷,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工作人员在受理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六、其它说明

  (一)考试大纲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免费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二)违规处理

  违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成绩有效期及合格证明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全部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考生可自行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http://zscx.neea.edu.cn)打印网页版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关于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要求,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持2年有效期内笔试成绩,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可免考。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2.黑龙江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咨询电话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缴费流程图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银行列表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17年8月28日

更多信息、学习交流欢迎加入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② :558172292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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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 科目名称 科目
代码
备注
(一) 幼儿园    

1.

综合素质(幼儿园) 101  

2.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二) 小学    

1.

综合素质(小学) 201  

2.

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 201A 2017年下半年新增

3.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02  

4.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202A 2017年下半年新增
(三) 初中    

1.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2.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2017年下半年新增

3.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4.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2017年下半年新增

5.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3  

6.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4  

7.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5  

8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6  

9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7  

10.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8  

11.

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9  

12.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0  

13.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1  

14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2  

15.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3  

16.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4  

17.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5  

18.

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6  

19.

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7  
(四) 高中    

1.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2.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2017年下半年新增

3.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4.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2017年下半年新增

5.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3  

6.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4  

7.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5  

8.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6  

9.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7  

10.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8  

11.

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9  

12.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0  

13.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1  

14.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2  

15.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3  

16.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4  

17.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5  

18.

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8  

附件2

黑龙江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咨询电话

考区名称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哈尔滨道里区 道里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451)84615470
哈尔滨道外区 道外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451)88953999
哈尔滨南岗区 南岗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451)53664442转0
哈尔滨香坊区 香坊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451)87557683
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招生考试中心 (0452)2428254
牡丹江 牡丹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453)6986075
佳木斯 佳木斯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454)8635680
鸡西 鸡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467)2665513
双鸭山 双鸭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469)4284151
鹤岗 鹤岗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468)6110717
大庆 大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459)4662111
伊春 伊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458)3878473
七台河 七台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464)8270191
绥化 绥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455)8225299
黑河 黑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456)8268280
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行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457)271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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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缴费流程图

黑龙江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银行列表

序 号 银行名称
1 招商银行
2 建设银行
3 工商银行
4 平安银行
5 民生银行
6 兴业银行
7 农业银行
8 广东发展银行
9 北京银行
10 邮政银行
11 华夏银行
12 交通银行
13 浦发银行
14 光大银行
15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16 渤海银行
17 中信银行
18 中国银行
19 上海银行
20 银联支付

附件5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申请日期:    月    日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复核

科目代码

网站

查询分数

复核结果

 

 

 

 

 

 

 

 

 

 

 

 

电子邮箱

 

备注

  1. 要求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认真填写此表后到所报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2. 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3. 工作人员将在受理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4. 更多信息、学习交流欢迎加入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② :558172292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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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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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2026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公告

为确保2026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商丘市2026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

社会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26年4月1日上午8:00开始至4月19日下午18:00点进行在线报名。

三、报名方式

我市2026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采用“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缴费确认”的方式。高校师生报名由各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报名流程

点击打开对应链接填报报名信息 → 联系归属地备案→ 缴纳测试费 →等待审核及通知

第一步:打开对应链接填报报名信息。点击本人所在县(市、区)对应的报名链接(见附件),进行报名信息预登记(必需步骤),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的填报。请确认填写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提交”上传。(注意:信息提交后不可修改、撤销,由于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导致不能参加测试和等级证书项目错误的责任自负。)

第二步: 报名登记备案。考生完成线上信息预登记后,请尽快与所在县(市、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取得联系,进行报名登记备案(关键步骤)。

第三步:缴费

(1)缴费时间: 2026年4月22日–4月2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费(以电子发票为凭)。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安排补缴。缴费后无法退费。

(2)缴费标准:依据豫财豫外字〔1997〕第15号、豫价费字〔1997〕第134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社会人员50元/人。

(3)缴费地点:商丘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窗口(南京路东段火车南站),缴费联系电话:6067911

第四步:审核及通知

缴费成功后,后续测试安排(拟定于5月至6月期间),均以报名点的最终正式通知为准。请报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五、联系电话

商丘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0370-3220905、0370-3269597

永城市教研室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135 9237 1377

夏邑县教研室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138 4968 5185

睢阳区教育体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3021692

睢县教体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8088202

柘城县教体局教师教育股:6020706

民权县教体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139 3709 4756

宁陵县教体局教师培训教育股:7839681

示范区科教文体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2881985

虞城县教体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3120007、3120015

梁园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2519375

商丘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不会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代报名、代培训、代收费,所有社会考生均可按以上要求报名参加测试,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24日

广东省中山市2026年4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一、测试对象

1.户籍不限,均可报名。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在境内生活、工作或学习满3个月方可报考。

3.重要提醒:考生不得在一个或多个测试站重复报名,须完成本次测试后,才能报考下一次测试。

二、测试安排

注:普通话水平测试新纲要(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网上预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操作流程

1.账号注册:考生须提前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ltt.org/),点击页面右上角“请登录”按钮完成账号注册。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操作;若使用360浏览器,须将浏览模式切换为“极速模式”,避免系统兼容问题。

2.预报名提交:登录已注册账号后,按以下路径操作:选择“广东”→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中”栏目→选择“中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选定具体“测试日期”。按系统提示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其中“工作单位”栏填写需简洁规范;“证件类型”统一选择“身份证”。

3.照片上传要求:须上传近期免冠2寸白底照片,照片尺寸为3.5×5.3厘米(对应像素390×567),支持JPG/JPEG/PNG格式,文件大小控制在1M以内。该照片仅用于报名审核,测试当天将重新采集证件照(用于证书制作),建议考生测试当日穿着深色有领衣物。

(二)网上预报名其他注意事项

1.“从事职业”栏填写要求:在校学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在校学生”选项;社会人员须结合自身职业状况,选择对应职业类别选项,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

2.报名查询功能说明: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报名查询”栏目,查询本人报名成功状态及相关报名信息;同时,该栏目支持报名信息删除操作,考生需谨慎操作,删除后相关报名记录将按系统规则处理。

四、测试和缴费

测试当天,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所需审核材料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缴费,再参加测试。

现场不收取现金,请按准考证报到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

(一)现场审核材料要求

1.社会人员

现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审核人员核验。

2.在校学生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在校凭证原件(以下三项条件任选其一提交):

①普通在校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证件应明确载明就读学校全称、完整注册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②大一在校新生:可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作为学生证的替代凭证;

③大一在校新生或学生证原件遗失的在校学生:须提交《在读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原件,该证明需由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

3.贫困学生(申请免测试费)

除按本条第 2 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须另行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贫困认定佐证材料,材料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4.在境内工作、学习3个月以上的港澳人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作证明。

(二)收费标准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592号):

1.非在校生:50元/人

2.在校生:25元/人

3.贫困生:免费

说明:在校生指在读全日制未毕业学生,报名表“从事职业”须选“在校学生”,填写错误或无法提供学生证原件按50元收费。

五、咨询电话

冯老师:0760-8998932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六、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

(一)打印准考证

1.打印及查询入口:考生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完成准考证打印,该网址也可用于后续成绩查询。

2.打印时间:考试当周的周五,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成绩查询

1.查询时间:当天测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可查询成绩。

2.证书获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或微信小程序下载,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要求

(一)考试要求

1.考生车辆禁止进入校园,仅可步行入校。

2.步行入校时需出示准考证、身份证。

3.入校后按测试站点安排执行闭环管理,不得前往校园其他区域。

4.考试结束后需立即离开校园,禁止在校园内逗留。

(二)信息关注

请考生关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及时查看报名、考试及领证的最新通知。

(三)缺考处理

报考成功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半年内将不安排其参加现场考试,需等待6个月后才可再次报考参加。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261号)文件精神,为解决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短缺的问题,义县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它法律规定;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报名人员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以及学位证书。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考(含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义县在编在岗教师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8.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其他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应聘人员自行解决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务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通过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yx.gov.cn/)查询。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建议使用电脑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在2026年3月28日9时至2026年4月3日12时,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逾期不再受理。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3月28日9 时至2026年4月3日 14时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6年4月3日16时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4月13日9时至4月17日 10时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招聘岗位未达到1:2的开考比例,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有调整招聘计划,将及时在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yx.gov.cn/)更新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不按规定内容发送报名材料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四)笔试

1.时间:2026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2.内容: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笔试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自带)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3.要求: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进行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义县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五)资格复审

1.对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3.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面试

1.人选确定: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2.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在应聘人员所报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试讲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面试时间和地点: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4.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确定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名次。总成绩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七)体检

1.人选确定: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体检费自理,体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教育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

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通过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 拟聘人员一经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5年内(含试用期)不允许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相关指导目录。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义县教育局所有。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义县教育局所有。

招聘咨询电话: 0416-7733965 (义县教育局)

纪律监督电话: 0416-7787008 (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岗位信息表》

                                                       义县教育局

2026年3月25日

福建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现就我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6日至7月17日、9月14日至12月18日两个时段,具体网上报名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教育局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我省各市、县(区)教育局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获知其具体的认定时间、体检医院、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

二、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内,2026届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和上半年国考合格人员也纳入认定范围。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建省;

(二)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建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明。学历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6.标注体检结论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

9.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福建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七、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二)请申请人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6年3月25日

甘肃省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现将甘肃省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可在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在省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甘肃省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甘肃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2.甘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全日制2026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凭已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3.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驻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在省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内各高等院校正式聘用的拟在专科(高职)及以上学段任教的人员。

2.持有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已被省内各高等院校正式聘用拟在专科(高职)及以上学段任教的港澳台居民。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职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他中职学校“幼儿保育”或其他相关专业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7.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教师资格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试类别一致的教师资格。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操作办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六)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6年4月15日9:00-4月24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已取得的合格学历进行认定)。

    第二批次:2026年6月15日9:00-6月26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具体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二)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身份信息、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上传网办材料(限全程网办的机构)、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3.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使用手册”。

    4.注意事项: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使用正确的证件号码重新进行账号注册。姓名信息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姓名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三)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为甘肃省教育厅。

4.驻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选择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5.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五)体检

1.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并按要求装订,体检时间为我省本次公告发布后至各地本次认定现场确认前。

2.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安排以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由已聘拟任教高校统一组织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4.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现场确认(或在线提交审核)

    1.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及安排以申请人所选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

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所报名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查看该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申请人不参与“全程网办”的,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认定机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材料确认。

    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申请人为驻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提交《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6年上半年认定批次)原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②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为实现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也可选择提前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或微信小程序在线自行申请开具。)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根据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交。)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地认定机构应当加强学历真伪性审核,并在学信网验证申请人学历。

特别提示2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认定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七)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及方式咨询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或联系各地认定机构,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全省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公告发布渠道等信息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甘肃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栏目查看。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1.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6年上半年认定批次)

      3.《授权委托书》

甘肃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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